扫黄家书
基本解释
杭州一派出所扫黄向“发廊女”家属发告知信遭质疑
扫黄家书-简介
发廊女
为从源头上杜绝非正规休闲店的卖淫活动,杭州拱墅区祥符派出所想出了给有卖淫嫌疑的“发廊女”家属写信的办法。“你们的亲人现正在××美容休闲店工作,该店属于非正规的美容、美发休闲店。作为家属,你们有权利了解自己亲人的从业环境。公安机关也希望得到你们的配合,劝说你们的亲人不要误入歧途。”同时,信内还提醒,从事这一职业“容易感染梅毒、艾滋等性病”。
杭州拱墅区祥符派出所给有卖淫嫌疑的“发廊女”家属发告知信。警方称此举是让家属了解亲人的从业环境,以免其误入歧途。
两个月来,祥符派出所已发出60多封这样的信,措辞婉转并附上照片。警方证实,发信前是不会征求当事人的同意的,担心当事人知道了不会同意或者转移地址。
杭州市祥符派出所向“发廊女”家属发信一事引起社会广泛争议。2010年9月7日,杭州市公安局方面就祥符派出所向“发廊女”家属发信一事做出回应,称目前已经暂停发信行动,待评估效果后,再决定是否继续发信。公安局官员表示警方有权向发廊女家属发函,并称部分家属曾回信表示感谢。
扫黄家书-目的
警方称此做法目的是想从源头上杜绝非正规休闲店的卖淫活动。当记者质疑为什么不给嫖客家属写信时,警方称嫖客行为属临时性,只要杜绝了提供者,自然也没有了消费者。
扫黄家书-内容
民警巡查这些场所后,会将有卖淫嫖娼嫌疑的人员都带回派出所调查。查实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如未抓到现行,只是有卖淫嫌疑的,民警调查盘问并通过公安内网查询出其家庭地址,然后给其家属写信。
祥符派出所所长王佩军表示,信是格式化的,措辞上不使用“小姐”这种称谓,信用“某某某家属”做抬头。正文则会提到:
“你们的亲人现正在××美容休闲店工作,该店属于非正规的美容、美发休闲店。作为家属,你们有权利了解自己亲人的从业环境。公安机关也希望得到你们的配合,劝说你们的亲人不要误入歧途。”
同时以提醒的方式指出,“从事这些边缘行业给自身和家庭造成的危害是很大的:一、容易染病……容易感染梅毒、艾滋等性病。二、容易被侵害。非正规的美容、美发休闲店一般都开设在相对隐蔽的地方,进出人员复杂,店内仅有几名女性,极易受到人身财产侵害。”
信的末尾呼吁,“请您……教育和提醒她们,让她们以法为警,马上远离美容休闲这个边缘行业,远离违法活动。如果您的亲人并非自愿从事该行业,可及时向110或相关部门求助解决。”
警方表示信中的措辞很婉转,“不会挑得太明,以免让她父母觉得太没面子”,随信还会附上照片。
扫黄家书-家属回馈
据悉,这60多封信发出后,80%有回音,有的希望能和女儿取得联系;有的则称家里穷,希望警方能把女儿送回来。
扫黄家书-警方态度
杭州警方有罪推定+侮辱刑的做法是一种有着复仇心态的报复性处罚措施
对于发信的初衷,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分局政治部副主任王云雷说,祥符派出所位于杭州的城乡接合部,警力不多,但平时警情较多。非正规的美容美发店是各类刑事案件的高发地。这些场所内抢劫、敲诈勒索和卖淫嫖娼等犯罪活动复杂。 他们的初衷就是要把辖区的治安问题做好,发信的目的,扫黄只是一部分,而主要原因在于不正规的美容美发店能延伸出很多治安问题。
对于发生在非正规美容美发店内的犯罪活动,仅靠公安一家难以根治,需要社会各方面关注,因此他们想到发动从业人员的家属,由他们做工作。 社会上现在误以为他们是在给“卖淫女”的家属写信,其实并非如此。他们发信的对象是经过核查的非正规美容美发店的从业人员,她们目前正在从事的也是高危行业,易受到侵害。
2010年9月6日,杭州祥符派出所向非正规美容美发店工作人员的家属发信一事报道后,引起社会上的各种质疑。有评论称,警方这么做是公权力对私权的侵害。对此,王云雷表示祥符派出所做此事之前也经过仔细考虑。
对于非正规的美容美发店,很多群众都认定她们就是“卖淫女”,但他们在信中没有明确她们就是“卖淫女”的身份,只是提醒家属,他们的亲人在这种场所易滋生犯罪、受到侵害。 警方在传唤涉嫌犯罪的人员时,有权通知家属。同时,对于流动人口,他们也有权向家属核实身份。另外,在这些场所的工作人员也有很多未成年人,警方有责任通知家属,做好监护。
扫黄家书-网友热议
杭州警方这一举动,在网络上引起很大的反响,一句话总结就是褒蹩不一、众说纷纭。杭州警方别出心裁的花样扫黄动作在杭州本地媒体上基本都是一片赞誉之声。浙江省社科院的专家杨建华教授认为,今年各地都在加大扫黄力度,但经常有扫不胜扫的感觉,因为很多处在违法与不违法之间,比如像这种非正规的美容、美发休闲店。他认为,在这样的背景下,祥符派出所的做法也是一种有益的尝试和探索。还有某知名法律专家也力挺杭州警方推出的“家书扫黄”模式,他认为“家书扫黄”形式新颖效果独特,值得在全国进行大力推广。
扫黄家书-专家建议 浙江省社科院的杨建华教授认为,今年各地都在加大扫黄力度,但经常有扫不胜扫的感觉,因为很多处在违法与不违法之间,比如像这种非正规的美容、美发休闲店。在这样的背景下,祥符派出所的做法也是一种尝试和探索:不单单依靠警方,同时希望发动家庭来协助。下一步,警方还应对这种做法的效果进行评估。
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尹富强律师认为,派出所的出发点是好的,是想借助家人的劝说让这些“边缘人”悬崖勒马,甚至可以获得一些被逼迫人员的相关线索。但这种方式也有欠妥之处,需进一步完善,如在没有确定这些人是否有违法行为即“卖淫”行为时,向家里发信,从信的内容来看,容易导致家人误解,误以为从事了“卖淫”行为,可能会涉嫌侵犯他人名誉权。
扫黄家书-恐怖司法
即使非正规美容美发店里没有任何美容、美发工具,从业人员穿着暴露。但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这并不能代表从业者涉及卖淫。事实上,休闲店从业者肯定谈不上都涉及卖淫,如此一概而论进行“告知”,显然有“疑罪从有”扩大打击的嫌疑,是“宁可错杀一千绝不放过一个”的做法。由于自古以来的传统延续,再加上本身的存在有一定合理性,卖淫行业消除的难度非常之大,相信这一“难题”也一直困扰着警方。而杭州当地警方因为“治理”无门,该行业又多次死而复生,不得以才想到了有罪推定+侮辱刑这样有着复仇心态的报复性处罚措施。
给发廊女家属写信的行为是对被处罚者的展示,面向其家庭伦理的展示。它将人工具化了,它征用了一个涉嫌违法者的身体和一切私人信息,来达到社会治理的目的。这种行为不但非法宣布你有罪,而且它需要你的身体来帮助它宣传,并且动用家庭关系来恐吓和惩戒嫌疑人。福柯说过,国家的司法对犯人的身体紧追不放。政府也一样,用商业社会的术语来说,政府舍不得放弃一种传统,就是对犯人进行一系列包装:国家将发廊女包装成卖淫女,并且向其家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将其包装得更像卖淫女,将整个行业包装得更像黄色行业。
杭州警方给发廊女家属写信主观上认定了其从业者卖淫的既成事实,绕过了正规定罪程序中的证据和相应程序,凭借执法人员的主观臆测认定发廊女卖淫违法。之后又在非法定罪的同时,实施了相应的惩罚措施,既通知家属。这实际上在在法外创造了一整套定罪惩罚程序,实属执法部门的一大“创举”。
世界各国古代刑法和中国目前实施的某些刑罚的共同特点是以报复主义(如同态复仇)、恐吓主义(如重刑轻罪)、惩罚主义(如片面强调违法必究等)为宗旨,故其突出表现是以重刑(定罪易、量刑重)、酷刑(刑罚方式、手段残酷,包括广泛使用肉刑,耻辱刑,以及刑讯逼供、死刑执行方式的残酷和法外用刑普遍等),以打击犯罪为主要目的,重打击,轻保护,因而不重视审判程序;以有罪推定为前提,因此主观臆断,刑讯逼供,侮辱恐吓的方式论心定罪。并以此为威慑手段,对嫌疑人心灵进行摧残,实行恐吓式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