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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限购令

住宅限购令

拼音:zhù zhái xiàn gòu lìng

基本解释


2010年10月以来,北京、上海、深圳、南京、杭州、厦门、宁波、福州等地纷纷发布房地产调控“限购令”。中国房产“限购令”成为楼市调控的有力“武器”,并且成效已显现,多个城市的楼市出现量价齐跌。同时,房产“限购令”也引发了办假离婚、假身份证、假社保证等应付招数。

房产限购令-中国各地出台

北京

房产限购令

中国“房产限购令”是在2010年4月30日北京出台“国十条实施细则”中明确提出的:从5月1日起,北京家庭只能新购一套商品住房,购房人在购买房屋时,还需要如实填写一份《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如果被发现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将不予办理房产证。这是中国首次提出的家庭购房套数“房产限购令”。

上海

2010年10月7日,上海市政府“公布最新楼市调控细则:在一定时期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暂定上海及外省市居民只能在上海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积极做好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并按不同住房销售价格确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深圳

2010年9月30日,深圳市紧急出台《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规定从10月1日起,在深圳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两套住房,非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一套住房。

10月5日,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又发布了特别提示,提醒市民在购房前,一定要认真核实自身是否符合9月30日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限购令"所规定的条件;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房地产主管部门将不予以办理备案和登记过户,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由买卖双方自行承担。

南京

2010年10月12日下午,落实国家房产二轮调控的“南京版”细则(以下简称“宁五条”)低调出台。

“宁五条”中关于契税的调整与国五条保持一致,自2010年10月20日起停止执行南京的自住改善型购房补贴政策;还明确,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新建商品住房上市必须明码标价、“一套一标”;申领预售许可证必须申报价格,申报价格3个月内不得调高,3个月后需要调高的必须重新申报。

福建省

福州

2010年10月10日,福州市政府下发《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补充通知》,重点规定福州市户籍的每户居民家庭只能新购买一套新商品住房、二套房贷首付不低于50%、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

《补充通知》规定,从即日至2010年12月31日,暂时实行福州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人)仅可在福州市五城区内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针对能够提供于福州市行政区域内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福州市户籍居民家庭,仅能于福州市五城区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房贷方面,各商业银行将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以及暂停发放无法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福州市本地居民购房贷款。

厦门

2010年9月末,厦门市国土房产、金融管理、税务等7个部门在国庆前夕联合下发了有关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并决定采取临时性限购措施,即从2010年10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同一购房家庭只能在厦门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浙江省

杭州

杭州市于2010年10月11日出台的限购令中规定,杭州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在该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包括二手存量住房。无论哪里人,无论一手房二手房,都只能买一套。

宁波

限购令家庭或限新买一套房

宁波于2010年10月9日发布的限购令,对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宁波只能新购1套住房;而外地户籍家庭,要能提供在宁波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才能买1套,否则免谈。

温州

2010年国庆后出台的《温州市商品房预售方案》明确规定,一个家庭在温州范围内限购一套新开楼盘住房,多买的新房将无法进行登记备案。限购令起作用的期限为2010年6月10日至12月31日。公开资料显示,房价中国排名第一的温州,从2010年6月到9月,已经连续4个月商品住宅零开盘。这不仅因为温州地少,也有开发商和房产新政的博弈成分。

房产限购令-各方观点

1、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在说,从调控手段分析,限购属于行政命令,在投资投机者大量购房的现实条件下,暂停购房能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他预言,未来半年上海等城市的房价将会趋于稳定,部分城市楼市甚至“急剧降温”。

2、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发展室原主任易宪容昨日接受本报采访时指出,“信贷和税收政策才是关键,现在的信贷政策80%还没有落实好”,如果把现有的信贷政策落实好,已经足够,无需再出更多政策。对于限购令,他认为,这些措施只不过是地方政府出于对中央究责的担忧而出的应景之策,是否有效还有待观察。

3、财经评论员叶檀在媒体上撰文也表达了同样的观点,她认为,各城市出台的限购令没有区分已经持有的物业套数。不管是尚未购房的居民,还是拥有七八套住房的居民,一律可以再购一套新商品房,与其说这是对房地产投资的抑制,不如说是对投资者的鼓励。

房产限购令-影响

限购令让投机者止步二手房

2010年,中国房产“限购令”成为楼市调控的有力“武器”:继2010年5月份北京市在全国率先推出房产“限购令”之后,厦门、深圳等城市也相继跟进,可能会有更多城市加入进来。

但自北京的“限购令”颁布5个多月以来,成交量不降反升:官方公布的数据显示,6月份北京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13.5%,且上升势头一直延续至今;《北京晨报》10月7日报道,2010年国庆长假前5天,北京已有2234套房被买家锁定。同时,“限购令”还引发了办假离婚、假身份证、假社保证等应付招数。

房产限购令-评论

楼市调控的常态,当回归于市场手段,以信贷和税收政策为旨归。从各地语出多门的“限购令”来看,公众并未一味看好:譬如这一楼市的利空消息,却诡异地在资本市场表现出“利好”局面,如同踩下了房地产板块的“油门”,刺激近日房地产股票加速上扬。投资者的这种投票选择,当然不是没有道理:长远而言,限购令这一“独行侠”能走多远,处处充满疑问,加之随着美日等发达经济体推出新一轮经济刺激计划,全球流动性可能再度泛滥,中国楼市上行的行情依然得以预期。

以“限购令”治楼市乱象,犹如给高烧的病人泼冷水,尽管物理降温效果明显,但终究不是解颐之计。高房价的症结,不在买房的人身上,而在土地财政与房地产市场那里。遗憾的是,越是大张旗鼓的宏调政策,往往越是把矛头对准需求,而不从供给层面刮骨疗伤。有一个道理是不会变的:楼市需求可以被压制,但不可能被行政手段消灭。如果铿锵的需求不能得以有效释放,限购之后的问题也许不会比限购之前少。市场自有市场的逻辑,形单影只的“限购令”,终难担当调控楼市的压轴大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