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经假
基本解释
月经假 -简介
全国“两会”召开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美容时尚报社社长张晓梅一份《女性经期是否应有法定休假》的提案,成为各地媒体、网友热议的焦点。
女性经期要有法定休假
在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美容时尚报社社长张晓梅递交的 《女性经期是否应有法定休假》的提案中,她指出现代女性罹患妇科病的几率呈不断上升趋势,女性由于长年经期不断失血,易导致身体虚弱,如不注意调护,是引发月经病等生理妇科疾病的高发期,严重影响了女性的幸福度和快乐感。
为此,她建议“充分考虑职业女性的特殊生理需求,特别应考虑现代职业女性面临的新的工作和生活压力,将职业女性经期休假权益写入《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应受到特殊的保护权利”。“明确职业女性经期休假时间,休假时间建议可为一天或调休一至两天,有患痛经等相关妇女疾病的女性应确保至少休息一天”。
各方观点
这个提案执行很难
杨先生 (部门主管):我认为这个提案实在很可笑,怎么判断你来月经了?说 “我要休经期假”就行了?如果有人借此逃避工作呢?这个提案首先执行起来就很困难。再说现在企业对员工的管理还是比较人性,我想如果有女工提出“肚子疼休息一天”的要求,管理者都会明白什么意思的,通常应该也会批准休假的,根本没必要再做制度规定。
最长不能超过一天
邓继红(万杰隆集团生产厂长):就这个问题我想先说说我们工厂的情况。我们是服装生产企业,有两个厂,员工780多人,其中女工占80%以上。我们执行人性化管理,如果有女工特别难受,经期需要休假,只要向主管领导打声招呼,写个请假条就可以了,休息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天。我们一直是这样管理,但每月以这种理由休假的女工不超过10人,并不影响生产,也没人以此为借口骗假。作为管理者本身又是女性,我理解女性的实际情况,但是如果有生产企业为了追求效益,不准女工以此为由请假,我认为从维护妇女权益的角度出发,还是应该对“女性经期可以休假”做硬性的规定,但是时间要控制好,最长不能超过一天。
女性都该有“月经假”
李娜(中山医院妇产科主任):经期有法定休假是一个很好的愿望,但是缺乏可操作性。我们妇产科近90个医护人员都是女性,每天都有三四个人处于经期之中,来月经的人都休息了,工作是要被耽误的。
如果女性经期可以休假,我觉得应该让所有的女性都拥有这一天的假期,不能只给有痛经的人假期。因为从医学的角度来说,痛经是无法诊断的,少数痛得很厉害的人,我们只能从外表上看出来。而且很多女性结婚以后,痛经会缓解或消失,因此痛经是没有统一、持续的标准的。另外,就是对一些绝经比较早的女性来说,如果因为没有了月经就少了这一天假,这样也是不公平的。
比较理想的状态,就是单位每个月都给所有女性一天“月经假”,不要固定是哪一天,让女职工和单位自行掌握,让因为痛经无法工作的人得到休息,也让不需要在经期休假的女性,得到身为女性应有的待遇。这样既考虑到了公平,也比较人性化。
医院:大部分女性经期可正常工作
黄秋云(厦门市妇幼保健院生殖健康科副主任医师):女性经期因为周期性的子宫出血,大部分人都会出现腰、下腹酸痛的症状,真正因为疼痛剧烈导致无法正常工作的人还是很少的,绝大部分女性在经期是可以胜任日常工作的。条件好一些的单位,可以多为女性考虑,不要在经期安排她们做重体力的、需要接触冷水的工作。
女性经期的不适,可以有很多种调节方法。但一些由子宫内膜异位、盆腔炎症引起的经期疼痛,就是一种疾病了,不能和单纯的经期不适相提并论。我也遇到过经期痛得满地打滚的人,这样的女性是应该在经期适当调休,遇到这样的病人,医院也会为她出示一些相关的证明。
部门:经期休假不能搞“一刀切”
袁先生(12351职工维权热线):首先在我接到的所有来电中,还没有女职工因经期休假而投诉工厂的事情。但是我认为将这项规定作为制度长期执行,会更好地维护女职工的权益。“经期休假制度”绝对不能搞“一刀切”,要对受益人群做好划分,不是所有女职工都要休。应该保证从事重体力工作的女工休经期假,这样是为了保护她们的身体健康。而对从事轻体力工作的,经期不影响工作的女性,不在休假制度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