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怨娘非兰玉

怨娘非兰玉

拼音:yuàn niáng fēi lán yù

基本解释


怨娘非兰玉-词语释义

此成语是网友根据2010年热门事件宁夏吴忠纠正“跨省刑拘”错案而创造的,语句模仿自成语“恨铁不成钢”。

玉兰:指马晶晶的母亲丁兰玉,宁夏吴忠市利通区公安局以涉嫌诽谤马晶晶考取公务员作弊,并跨省刑拘王鹏一事,引起了广泛关注。目前王鹏已被释放,但马晶晶的母亲丁兰玉及其资料仍然被网友们人肉,相信事情的真相终究会大白于天下。

释义:语句意思一目了然,大意为慨叹为什么自己的父母不是特权阶层,不能给自己提供保护,触犯了法律也可以通过种种手段逃避追究。与之前的“李刚门”事件,形成对比,“怨娘非兰玉,恨爹不成刚”。

怨娘非兰玉-词语来源

新闻回顾

马晶晶事件举报人王鹏被释放告一段落

11月23日,在甘肃省图书馆工作的王鹏,在办公室被来自宁夏吴忠市公安局的警察带走。这一切缘于三年前他发帖举报“官二代”大学舍友在宁夏公务员考试中涉嫌作弊。一份来自吴忠市公安局利通区分局的《拘留通知书》显示,王鹏以涉嫌“诽谤罪”被刑事拘留。王鹏父亲王志昌透露,王鹏被关押在吴忠市看守所,而王志昌夫妇亦遭吴忠警方追捕,不敢回家。

2日零时许,宁夏吴忠市市委、市政府向新华社记者通报,决定纠正利通区公安分局跨省刑事拘留王鹏错案,并处理了有关责任人。

通报说,今年11月23日,吴忠市利通区公安分局以涉嫌诽谤罪对当事人王鹏实施刑事拘留,案件发生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热议。吴忠市委、市政府认为,新闻媒体和网络的关注报道,以及法律专家和网民关注、评述刑事拘留王鹏事件,是积极主动监督国家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一种具体表现。市委、市政府责成吴忠市有关部门对利通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王鹏案进行了依法审查。审查结果认为,利通区公安分局在办理王鹏案件中存在过错,将本应属于自诉法律程序的案件按照公诉案件办理,属于错案。

据介绍,吴忠市公安局决定,利通区公安分局以涉嫌诽谤罪刑拘王鹏,使用法律不当,是一起错案,予以依法纠正,立即解除对王鹏的刑事拘留。吴忠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处理本案件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市公安局副局长、利通区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利通区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何泽祥予以免职;责成利通区区委对负有分管责任的利通区公安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汪红东予以免职;责成有关部门对涉及本案件的相关事宜作进一步调查。

吴忠市委、市政府表示,真诚感谢媒体、广大网民和社会各界对吴忠市司法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有关案件的进一步调查情况将及时予以公布,欢迎社会各界继续予以关注和监督。

公务员马晶晶母亲丁兰玉资料被人肉曝光

虽然此案中的当事人被释放,相关责任人被处理,但对另一当事人马在考试中是否作弊,有没有受到照顾等充满了疑问,于是马的母亲丁兰玉及其资料被网友们人肉。不过,宁夏市公务员局局长公开了马的试卷复印件,并否认改了分数;但马的同学又指出其在学校除了体育一科以外,其它科目少有及格。相信随着案件的深入,事实真相终会水落石出。

根据网上搜集的资料,丁兰玉的个人简历如下:

丁兰玉

1978.03—1979.04,中央民族学院干训部学习;

1979.04——1989.07,银南地区团委副书记;

1989.07——1999.01,银南地区民政局副局长;

1999.01——2001.09,吴忠市妇联主席;

2001.09——2006.08,吴忠市委常委、市妇联主席;

2006.08——2010.01,吴忠市委常委,市总工会党组书记、主席;

2010.01——,吴忠市委常委、市政协党组副书记、主席,市总工会党组书记、主席。

新华社一天两评“王鹏错案”

被以涉嫌诽谤罪刑事拘留9天的当事人王鹏,在舆论和公众的关注下终于恢复了自由。12月2日,新华社就宁夏纠正跨省刑事拘留王鹏错案连发两篇时评《遏止滥用警力迫在眉睫》《查清王鹏错案背后的种种》,认为“王鹏错案绝不仅仅是‘使用法律不当’的问题”,并表示“王鹏事件都折射出当前基层的一个突出问题,即警力被过度使用甚至滥用”“这起事件远不能就此画上句号,必须以更大的决心和力度对其背后的种种予以彻查”。

查清王鹏错案背后的种种

在媒体的密集关注下,宁夏吴忠市市委、市政府2日决定纠正利通区公安分局跨省刑拘王鹏错案,解除对王鹏的刑事拘留,并对处理此案的公安分局局长何泽祥、政委汪红东予以免职。

然而,这起事件远不能就此画上句号,必须以更大的决心和力度对其背后的种种予以彻查。

作为执法者,利通区公安分局的领导和民警不可能不知道诽谤罪的常识。即便不熟悉《刑法》的相关规定,也能从近年来公众广为关注的彭水诗案、王帅帖案等类似事件中获知一二。更不用说2009年3月公安部还下发“关于严格依法办理侮辱诽谤案件的通知”,专门提醒各公安机关,“如果将群众的批评、牢骚以及一些偏激言论视作侮辱、诽谤,使用刑罚或治安处罚的方式解决,不仅于法无据,而且可能激化矛盾”。其中严格限定了可被认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三种情况,公民发帖举报公务员招录徇私舞弊显然不在其列。

重重教训和规定之下,利通区公安分局仍然重蹈覆辙,令人匪夷所思。例如案发地明明在宁夏银川,远赴甘肃办案抓人的却是与此无直接关系的吴忠市公安局利通区分局,而被举报人的母亲“正好”在吴忠市担任主要领导。根据媒体调查,这一行动是通过吴忠市公检法各部门事前联合开会协调讨论,并获得相关领导批示的。由此不难看出,王鹏错案绝不仅仅是“使用法律不当”的问题。

从彭水诗案、稷山文案、王帅帖案到王鹏错案,归根到底,源自一些地方政府违法行政和个别领导干部对司法权力的滥用,使公安司法机关沦为权贵的“家丁”、维护私利的“打手”和压制群众意见的“噤声器”。司法机关是维护和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王鹏错案中,到底有没有公权私用、司法腐败,到底谁该为公安机关的乱执法负责,我们期待下一步的答案。

遏止滥用警力迫在眉睫

王鹏之所以“惹火上身”,在于多次写信举报大学同班同学,认为特殊的“高官”家庭背景,助其在公务员招考中作弊。这一举报是否属实,有待权威调查揭开真相。让人更添疑惑的是,对于本应属于自诉法律程序的案件,理应知法懂法的吴忠市利通区公安分局,为何偏偏按照公诉案件办理?人们有理由怀疑,这起错案的背后会不会存在权力干涉司法、公权私用等更深层次的问题?

但无论利通区公安分局是主动还是被动,王鹏事件都折射出当前基层的一个突出问题,即警力被过度使用甚至滥用。今年以来,从河南睢县老农因欲用乡长水杯喝水而被乡长喊来民警拘留7天,到《经济观察报》记者因报道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内幕遭公司所在地警方全国通缉,这些最终被认定为错案的事件均表明了这一点。几年前震惊国人的瓮安事件,其背后的导火索事实上也与此相关。 这些事件,看似偶然,实则有共同的特点:在个别地方,本应是公平、法治象征的警察,却有意或无意地被极少数的人用做打击报复、谋取私利的工具;本应履行打击犯罪、护卫平安职责的公安机关,却被一些人动不动就推上第一线,成为其工作不作为、不到位的挡箭牌。这种警力滥用,不仅导致干群关系、警民关系的紧张,而且正严重损伤着政府和司法的公信力。

我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对违反规定使用警力处置群体性事件,或者滥用警械、强制措施等行为,2008年实施的《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也有相应处罚措施。但是,滥用警力的行为并未能有效遏制。这其中,既有法制不健全的因素,也有执法不严格的因素,更体现出加快行政管理体制和司法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公安机关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人民有权利监督它的使用。对于王鹏举报是否属实,拘留王鹏过程中是否存在公权私用情况,相关部门需要给公众一个明确的说法。对于如何遏制警力被滥用,人们更期待政府部门和立法、执法机关付出更多的努力。

怨娘非兰玉-社会反响

微博上也有网友发起活动,不少人借此改编名言名句,表达自己的愤怒与嘲讽。如普希金版“不要悲伤,我爸是李刚”;李白版“床前明月光,我爸是李刚”;凤凰传奇版“我在仰望,月亮之上,我的爸爸是李刚”以及特仑苏版“不是所有爸爸都叫李刚”等多个版本。

对于“我爸是李刚”的流行,北京师范大学传播学教授张洪忠认为,“造句行动”看似幽默搞笑的背后,其实是人们自发形成的对权力阶层的一种声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