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文
基本解释
(1).采取措施加强文治,主要指修治典章制度,提倡礼乐教化等。《国语·周语上》:“有不享则修文。” 韦昭 注:“文,典法也。” 唐 杜甫 《客堂》诗:“修文庙算正,献可天衢直。” 明 尹耕 《秋兴》诗:“不应干羽修文日,岁岁三关有战场。”参见“ 修文偃武 ”。
(2).旧以“修文郎”称阴曹掌著作之官,故以“修文”指文人之死。 唐 杜甫 《哭李常侍峄》诗之一:“一代风流尽,修文地下深。” 明 陶宗仪 《辍耕录·挽文教授诗》:“ 闽 人 翁 某一联云:‘地下修文同父子,人间读史各君臣。’独为絶唱。” 清 陈珮 《哭程夫人》诗:“修文应是才人尽,徵到 姮娥 旧侍书。”参见“ 修文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