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老年法草案
基本解释
新老年法草案-简介
新修订的老年法在社会保障里拆分出一些内容,单独成立“社会照料”一章。主要是针对高龄老人、生 活不能自理的老人,以及不能和子女居住在一起的老人。 由于现在家庭结构小型化的变化,两个年轻人养四个老人,子女在赡养老人方面确实有些是力不能及,从这种情况来看,对老年人的生活照料日益需要社会的帮助。老年人生活质量提高,社会照料要逐步专业化。有生活上的照料,比如帮老人理发、洗澡;有家政上的照料,如搞卫生买菜;有一些更需要专业化的,如医疗保健,有些志愿者对老年人开展一些医疗服务;还有一些护理方面的。单独写一章总体上看就是三个层面:一个就是居家养老为基础的层面,强调社会照料要进家门,养老机构、志愿者、社区工作者上门为老年人服务。
第二个层面以社区养老为依托,自治组织、养老机构要在社区里搞一些社区医疗服务、社区护理、文化活动设施,短期托养、日间照料等要在社区里开展起来。
第三个层面是机构养老为补充,养老服务机构在民间的热情还是比较高的。
新规
“常回家看看” 入草案
我国1.67亿老人中,有一半过着“空巢”生活。子女由于工作、学习、结婚等原因而离家后,独守“空巢”的中老年夫妇无人照料,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草案在“精神慰藉”一章中规定,“家庭成员不得在精神上忽视、孤立老年人”,特别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
由于老年法属于社会类立法,因此具体细节不可能规定得很清楚。但以后子女不‘经常’回家看望老人,老人可以诉诸法律,以前这种诉讼法院一般不会受理,但现在法院要立案审理。”至于此类案件,“毕竟不同于一般的诉讼,所以最后的结果是多方面决定的,既有司法上的判决,也有行政上的督促,还有调解组织的调解等”。“另外,基层性群众自治组织和人民调解组织在这方面要发挥作用,主要是对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和监护人不履行监护义务的,要督促他们履行自己的义务。
“常回家看看”咋监管
“‘常回家看看’将入法,是一件令人欣慰的好事。如今,‘空巢’老人问题比较突出。出台这样的规定,说明国家在重视老年人。”不少读者、网友面对此举表示赞成。采访中,不少人认为一些细节值得商榷。“如何界定‘经常’,如何操作?一个月回家一次是经常,一个星期回家一次也是经常,半年回家一次算不算经常?”同时,不少老人对状告“不常回家看看”的儿女表示疑虑。
以法律推动亲情孝敬
有网友说,“常回家看看”更多的是一种道德标准,如今却变成法律条文,让人无奈。孝道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之所以在现代写进法律,恰恰反映出大家缺失了这种美德。“当道德缺失之后,一条法律规定就能将其挽回吗?” “其实,孝心是存在于心,而不是表现于行的。真正孝顺的人,你不立法,他也要恭敬父母,颐养天年;不孝顺的人,你立法了,他也不会从骨子里有丝毫的转变,只不过人前做做样子,而这种装出来的东西,又有什么价值,值得用立法手段来大费周章吗?”在郑州某公司上班的李清波说。 随后,记者又采访了一些读者,大部分读者表示:“立法约束的只是表面,解决不了感情上的根本问题。”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朱金瑞说,把“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给老人一份法律权利,给儿女一份法律义务,以法律推动亲情孝敬走进新时代,则是法治精神的升华。目前提出这样的制度虽然在某些方面很难界定,但这个制度主要起引领的作用。 她表示,这对于匮乏亲情看望的儿女也是心灵震撼,虽说带有硬性的强制,但唤醒的却是儿女亲情良知,不再坚守给钱给物就是孝敬的误区。“常回家看看”给老人带来的亲情满足、精神振奋、幸福健康是不可估量的。
原因
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过渡
据介绍,新修订的老年法在社会保障里拆分出一些内容,单独成立“社会照料”一章。主要是针对高龄老人、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以及不能和子女居住在一起的老人。
“由于现在家庭结构小型化的变化,两个年轻人养四个老人,子女在赡养老人方面确实有些是力不能及,从这种情况来看,对老年人的生活照料日益需要社会的帮助。老年人生活质量提高,社会照料要逐步专业化。有生活上的照料,比如帮老人理发、洗澡;有家政上的照料,如搞卫生买菜;有一些更需要专业化的,如医疗保健,有些志愿者对老年人开展一些医疗服务;还有一些护理方面的。”民政部副巡视员吴明告诉记者。
吴明表示:“单独写一章总体上看就是三个层面:一个就是居家养老为基础的层面,强调社会照料要进家门,养老机构、志愿者、社区工作者上门为老年人服务。”
“第二个层面以社区养老为依托,自治组织、养老机构要在社区里搞一些社区医疗服务、社区护理、文化活动设施,短期托养、日间照料等要在社区里开展起来。”吴明告诉记者。
“第三个层面是机构养老为补充,养老服务机构在民间的热情还是比较高的。”吴明说。
空巢老人增多 “常回家看看”入草案
我国1.67亿老人中,有一半过着“空巢”生活。子女由于工作、学习、结婚等原因而离家后,独守“空巢”的中老年夫妇无人照料,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草案在“精神慰藉”一章中规定,“家庭成员不得在精神上忽视、孤立老年人”,特别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
吴明表示:“由于老年法属于社会类立法,因此具体细节不可能规定得很清楚。但以后子女不‘经常’回家看望老人,老人可以诉诸法律,以前这种诉讼法院一般不会受理,但现在法院要立案审理。”至于此类案件,“毕竟不同于一般的诉讼,所以最后的结果是多方面决定的,既有司法上的判决,也有行政上的督促,还有调解组织的调解等”。“另外,基层性群众自治组织和人民调解组织在这方面要发挥作用,主要是对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和监护人不履行监护义务的,要督促他们履行自己的义务。”吴明说。
津贴
国家将逐步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社会福利制度。
修正草案中规定:“国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80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提供免费体检等保健服务,提倡各地根据本地实际,降低享受保健补贴和免费保健服务的年龄。”
发放高龄补贴一直以来是我国“养老困局”中的一部分,全国各地情况不一,很多地方的高龄老年人享受不了相应“补贴”。本次修改老年法,意味着“高龄津贴”将有望全国统一。
背景
按照国际通行标准,60岁以上为老年人;老年人占人口比例达到10%以上即进入老龄社会。根据这一标准,我国在上个世纪末的1999年开始迈入老龄社会行列。随后,人口老龄化呈加速发展的态势。全国现有老年人约1.67亿,80岁以上就有将近100万,失能老人算在一起就有2000多万,100岁以上的达到4万多。
延伸阅读: 事例:8旬老人儿孙满堂蜗居楼道 4个子女无人过问
这样的寒冷冬日,许多人都选择待在房间里。而包河苑的刘庆海老人却没那么幸运,80多岁的他住在阴暗寒冷的楼道内已经一个多星期了,更令人叹息的是,他的小儿子就住在该单元楼的4楼,其余的4个子女,也没有一个来过问老人的生活。
现状:我国近一半老人过空巢生活 生命质量相对较低
据统计,上海截至去年底,共有空巢老人92.21万人,约占户籍人口老年人总数的29.2%,其中独居老人18.87万。而全国1.67亿60岁以上老人中,有一半过着“空巢”生活不与子女居住在一起,或者没有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