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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骚扰

信骚扰

拼音:xìn sāo rǎo

基本解释


信骚扰 - 简介

“信骚扰”就是垃圾短信,对人们日常生活造成的骚扰。在不违法的前提下,要让商家为顾客考虑而放弃利润,恐怕还需要很长时间,只有新的法律、法规出台,才能制约运营商的行为,使服务更加规范,用户不再烦恼。

信骚扰 - 表现

当人们走在大街上经常会碰到散发小广告的,可以躲着这些人走路,图个清静。可是面对一种叫作“土炮”的短信群发机就没有办法躲避了。这种短信群发装置威力无比,只要把预发的手机号段设置好,一次就可以发上万条短信,每条短信成本几分钱,这可比雇人在大街上散发宣传单省时省力得多了。

这种短信不分时间,不顾感受,随时都会光顾,甚至不惜深夜打扰别人的休息,实在到了可恶的地步。

信骚扰 - 类型

第一类:是“骚扰型”,多为一些无聊的恶作剧;

第二类:是“欺诈型”,此类短信多是想骗取用户的钱财,如中奖信息;

第三类:非法广告短信,如出售黑车、麻醉枪之类;

第四类:SP违规群发,误导用户订制短信业务,发送号码多为SP接入代码,一般为四位数字。

信骚扰 - 内容

内容无奇不有,“信骚扰”主要包括莫名被注册收费;已订阅短信取消难,无奈只得选择停机;“黄色淫秽”短信、“中奖”短信之类充斥手机等等。[3] 最过分的是进行诈骗活动和明目张胆招揽业务的,寻常骚扰最多的就是房地产广告、机票代理、贼车广告、推荐股票基金等,有的甚至丧葬服务也找上门来,可以讲三百六十行,行行都凑齐了。

信骚扰 - 处理难度

这些“信骚扰”的不法分子,实行漫天撒网的作案方式,通过电脑或者群发器,短短一两分钟可以发出上万条信息。由于“信骚扰”犯罪手法独特,本身具有预谋性、隐蔽性和复杂性等特点,因而公安机关的侦破工作具有相当的难度,治理则牵涉到电信运营部门、金融部门和媒体的宣传。

信骚扰 - 防范

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在接受手机短信服务时,首先要了解此短信是否免费,如属收费短信,则需了解发送条数的计费标准,包月、包年的计费标准等,以及可否取消,如何取消等内容,然后再决定是否接受短信服务;手机短信服务商应当在提供短信服务前,真实、准确、具体地将短信服务的项目、名称、收费或计价标准,可否取消,通过什么程序或方法取消等内容在事前公示,以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消费者对“黄色淫秽”短信、“中奖”短信之类的“信骚扰”应不予理睬,对所谓“中奖”短信,切勿轻信以免上当。

信骚扰 - 投诉

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已建立了“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移动公司建立了全国统一受理平台10086999,联通公司10010010,电信公司10000999等,公安机关110报警平台也专门设立了对此类违法不良信息的举报受理。

信骚扰 - 手机实名制的作用

手机用户每天收到的垃圾短信中,除了一部分带有诈骗内容的信息和部分商家的广告外,大部分都来自于移动、联通、电信这三大运营商及其合作伙伴。各种推介新业务、话费和短信套餐的广告很多手机用户每天都能收到好几条。运营商们还与其广告客户合作,有针对性的向用户发送汽车、家电、房产、理财产品等促销短信。

既然他们本来就不用手机卡发送短信,手机实名制的实施当然不会对他们造成什么影响。

要遏制“信骚扰”,手机实名制显然还远远不够。有关部门必须通过立法对垃圾短信进行明确定性并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对包括运营商在内的垃圾短信发送者进行重罚,才能有效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信骚扰 - 反映出法律的缺失

在美国,电话公司或邮局可以把用户的电话号码和家庭地址等信息出售给专门的广告商盈利。不过美国有法律约束,拨打一个专线电话,申请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的“不许打电话”服务,便可以禁止这些公司再来骚扰——该会在全美推行了一个“全美不接受电话推销名单”,允许消费者自由在这个名单上登记。在用户要求不许打电话骚扰后,如果哪家公司再打电话推销,每打一个电话罚款1.1万美元。目前被联邦贸易委员会罚款最高额是650万美元。

一些电话推销公司为了阻止该制度实行,曾把联邦贸易委员会告上法庭。其主要控告理由是“电话广告体现了商业推销者的自由”。然而在2004年2月17日,美国联邦第10上诉法院做出终审裁判,却维持了联邦贸易委员会的相关做法。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法院判决书在裁判“总结”中指出:“基于政府对不接受电话推销名单中的公民的隐私权和消费权的保护,‘不接受电话推销名单’旨在禁止大量的不需要的电话广告,这一法规的适用是有限的,因为它并不限制任何言论到达愿意接受它的人。换句话说,‘不接受电话推销名单’是政府优先考虑公民个人隐私权利的合理行为,这与一些法律限制商业言论的要旨是一致的。 ”

从法学角度来讲,“信骚扰”折射出商业推销者的发表言论与个人免受他人骚扰的权利之间的矛盾。而解决问题的办法,一方面是加强政府部门的监管,一方面真正做到“我的电话我做主”,只有我们真正拥有了电话(短信)广告接收与否的权利,电信运营商才不会在利润的诱惑下对垃圾短信视若无睹,而别有用心的“信骚扰”者也就失去了滥发广告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