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经济
基本解释
信用经济是货币经济的一种形式。在西方国家通常被笼统地称为货币经济信用是商品和金融交易的一种交易方式,在这种方式下,交易者通过债权债务的建立来实现商品交换或货币转移。人类社会交易方式经历了实物交换、以货币为媒介的交换和靠信用完成交换三个发展阶段,因此,信用经济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所产生的一种经济现象。
详细解释
简介
信用经济是货币经济的一种形式。在西方国家通常被笼统地称为货币经济信用是商品和金融交易的一种交易方式,在这种方式下,交易者通过债权债务的建立来实现商品交换或货币转移。人类社会交易方式经历了实物交换、以货币为媒介的交换和靠信用完成交换三个发展阶段,因此,信用经济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所产生的一种经济现象。
信用具有多层次、多侧面的含义。经济学意义上的信用即借贷活动,是以偿还为条件的价值运动的特殊形式。在商品交换和货币流通存在的条件下,债权人以有条件让渡的形式贷出货币或赊销商品,债务人则按约定的日期偿还借款或偿付贷款,并支付利息。
商业信用是信用发展史上最早的信用方式,人们通过所谓“赊账”,即债权债务关系的建立和消除实现商品的交换,商业信用在生产和流通的连接中起到了中介作用,加速了商品的生产和流通。随后信用超出了商品交易的范围,作为支付手段的货币本身也加入了交易的过程,产生了以货币为借贷对象的信用活动,资本借贷市场即是货币信用发展的产物。
货币不仅为普通商品交易提供了一种准确的衡量手段,同时也使借贷活动得以简化,并通过借贷活动将货币资本化。货币借贷在社会发展的多数时期都存在,但是只有到了资本主义社会,它才成为资本家扩大再生产的主要手段,成为资本形成和资本积累服务的关键力量
信用经济。随着社会生产规模的扩大,生产创造自身需求的均衡格局被打破,特别是经历了经济大萧条之后,需求增长对整个社会产出的增长和经济发展更加关键,生产投资越来越取决于人们对未来需求条件的预期,基于人们对经济生活的预期性,产生了投资的意愿。
资本借贷市场乃至整个金融体系的发展,为物质资本及相应的技术开发和研究的投资提供了资本来源,将投资意愿转化成现实的生产力,促进了整个社会的生产和进步,从而突出了信用对经济的推动作用。随着资本借贷在经济发展中重要性的提高,信用已成为连接生产、交易、分配和消费诸环节的纽带,市场与以货币为核心的信用关系更为密切。信用的扩张与收缩推动着经济的扩张与收缩。
“信用经济”一词由德国旧历史学派代表人物布鲁诺•喜尔布兰德(Bruno Hildbrand)提出,他以交易方式为标准,把社会经济的发展划分为三个时期,即物物交换为主的自然经济时期、货币媒介交换的货币经济时期和信用为媒介的信用经济时期,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信用经济是社会经济的高级形式。马克思不以交换方式为标准,而是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出发,以资本主义信用为研究对象,将信用经济看作货币经济的一种形式,其信用的含义即为资本借贷。
根据马克思的分析,在发达的市场经济中,再生产过程的全部联系以信用为基础,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因此信用经济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主要特征。
产生
20世纪 30年代西方各国放弃金本位制以来,开始发行不可兑换的信用货币,信用货币也就在名义上成为中央银行的债务和持有人的债权,尽管这种债权是不能兑现的。随着信用货币的发行和金融事业的深入发展,信用经济已成为现代社会生活不可分割的部分。
特点
与商品经济一样,信用经济中也存在着交易,而且当代世界信用交易量几十倍地大于商品交易量;信用资金供求决定着资金价格和利率;信用资金流通则决定着生产、分配、消费、储蓄、投资等生产和再生产的各个环节。但是,信用经济又不同于商品经济,在商品货币交易中,货币资金是一种导向因素,而在信用交易中,情况则恰好相反。债权债务关系的建立替代了货币资金而实现了商品的转移。货币资金的滞后支付只起到清偿债务、消除债权的作用,债权债务的建立引导了货币资金由债权人向债务人转移,信用是货币资金的运载媒介。在一定的条件下,信用交易通过货币资金这个中间环节成为商品交易的重要导向因素,而且在很多情况下,信用交易可以扩大商品交易的范围和规模。
交易范围
信用交易不仅限于商品赊购赊销和银行吸收存款,并向企业发放贷款,事实上几乎所有的金融业务,包括通过金融机构和在金融市场上直接进行的交易,都是信用交易,如股票、债券的发行和认购,各种保险、租赁等。在现代社会里,债权债务关系或信用关系是错综复杂、多种多样、不断创新的,而且金融越是发达和深化,信用关系就越是复杂和庞大。如美国的居民部门、企业部门和政府部门分别有几万亿美元的负债,但事实上债权人主要还是美国居民自己,净外债仅几千亿美元,尽管对外债实际净额的统计标准还有争论。没有发达的信用经济,也不可能有如此巨额债务。除金融部门之外,居民、企业、政府及国外部门,各部门内部成员之间,部门与部门的成员之间都可能发生各种商品信用交易和金融信用交易。许多国家的中央银行为了解国民经济各部门债权债务情况,都编制有全国性资金流量表。
作用
①通过金融信用交易,银行筹集到社会上闲置资金,使之转化为信贷资金,利用信用交易价格或利率杠杆,吸收更多的储蓄存款,将消费资金转化为生产资金,同时促进企业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生产投资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②宏观上,在货币流通量既定不变的情况下,各种信用交易可以搞活资金,为生产投资提供更多的国民储蓄资金和国外储蓄资金(引进外资),实现再生产的扩大,或者在减少扩大货币发行压力的条件下,实现更高速的经济增长。③微观上,企业可通过向银行借款、发行股票和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加速自身的发展。
风险
在信用经济中最首要的条件就是遵守信用协议。否则,就会产生信用风险。一般情况下,国家信用是最可靠的,除非该国发生了巨大变动,新政府否认前政府的一切债务。但这种情况在历史上并不多见。企业和居民个人则不同,即便国营企业也不例外,只是大的国营企业资信较高一些而已。在信用经济不发达的社会里,人们的风险意识较弱,而在信用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一方面信用交易非常活跃,另一方面风险意识也特别强,因为金融机构在不掌握对方足够资信的情况下,决不会为对方承担一定范围内的担保义务。在信用发达的国家,风险已成为企业经营目标的构成因素。一个经营项目,一笔贷款,往往收益高,风险也大;收益低,风险也小,两者密切关联。企业往往对预期收益高的项目(或贷款)提取较多的坏帐准备金。如果一个金融机构比过去被评低一个资信等级,那么在国外发行债券或取得借款时,就将支付高一个等级的利率和有关费用。
打造方法
加快信用立法,打造信用经济
诚信是诚实守信和诚实信用的合成,作为一种经济、文化、社会的理念,现在已成为市场经济社会中的核心理念之一。中国从古至今,就是一个诚信的国家。古人云,“人无信不立,国无信则衰”,说明祖先是非常注重诚信的。因此,信用是一个国家经济繁荣与社会发展的基础,也是市场经济秩序的基本内容。
社会信用体系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庞大的系统,涉及到很多方面,也与国计民生、民族兴亡、国家的繁荣富强密不可分。一般可以从以下的三个方面来理解:一是规范、约束信用行为的法律体系;二是促进个人、单位自觉实现承诺的诚信体系(对个人、单位行为的一种记录体系);三是帮助守信方(一般是债权人)判别交易对象的信用状况、违约程度,以降低交易风险和交易成本的征信体系。
中国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取得了一系列的成绩,也建立了初级的征信体系,制定了一大批与信用建设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像宪法、民法通则、公司法、银行法、合同法等都将诚实守信作为一项基本原则予以明确规定。此外,地方政府的部门立法中也都较为详细地规定了将诚实信用作为交易的原则和行为准则。中国的信用法律体系已初具规模,也为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中国的信用法律体系还不是很完善,大量的违法乱纪行为均是不诚信的具体表现,合同违约、经济诈骗、司法不公、执行难、社会空前腐败等现象的屡屡发生,无不是那些诚信缺失或诚信灭失的人群和利益群体的可恶行径。正是这些见利忘义的人群,给国家给民族给人民带来了无穷的灾难。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约束,使没有诚信的人和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惩治,影响了整个社会诚信体系和国家在国际上的声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