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理
基本解释
(1).校勘整理。《汉书·刘歆传》:“ 孝成皇帝 閔学残文缺,稍离其真,乃陈发秘臧,校理旧文。” 唐 岑参 《送魏升卿擢第东都因怀魏校书陆浑乔潭》诗:“ 魏侯 校理復何如,前日人来不得书。”
(2).论理,讲理。 南朝 宋 颜延之 《庭诰之》:“达见同善,通辩异科,一曰言道,二曰论心,三曰校理。言道者本之於天,论心者议之於人,校理者取之於物。”
(3).审察治理。《北齐书·崔昂传》:“ 昂 校理有术,下无奸伪,经手歷目,知无不为,朝廷叹其至公。”
(4).古代官名。执掌校勘整理宫廷藏书。 唐 置 集贤殿 校理, 宋 因之。 元 、 明 废。 清 置 文渊阁 校理,掌注册点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