蜗婚族
基本解释
蜗婚族 - 产生由来
都说80后这代人身上发生的是非多。制造了不少的新词汇,比如“蜗居”,比如“蚁族”,当然,还包括不少形形色色的“XX门”事件。不过说实话,是他们愿意这样的事情发生在自己身上么?当然不是。在他们身上发生的这些事情,其实更像是这个时代、这个社会所存在的一些问题的缩影。这不,又一个新词在就80后身上诞生了——蜗婚族。
面对节节高升的房价压力,离婚的“80后”们宁可选择蜗居在一处也不分道扬镳,这类“80后”自嘲为蜗婚族。虽然数据显示离婚不分家的“80后”蜗婚族不足一成,但这种高房价催生的特殊现象还是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蜗婚族 - 现象及问题
蜗婚为房产升值
“我们散了”以往羞于启齿的“离婚”一词让“80后”年轻人说出来显得自然平常。“80后”小林和小杨(化名)都是在京工作的外地人,婚后两家父母凑了120多万元在海淀区买了一套两居室,平时由双方共同来负责月供的房贷,按理说小日子过得不亦乐乎,但是结婚才刚满一年,两个人便由于性格的差异及家庭的琐事争吵升级而选择了离婚。但是让大家奇怪的是,离婚后的小林和小杨仍然选择了同在一个屋檐下。当时我们想到的是财产的处置问题,由于几乎是‘月光族’,我们唯一的共同财产就是这套房子了,但是现在房价疯狂地上涨,贸然处置必然会给我们双方带来损失,两个人又要付月供。”小林向记者透露了自己当时选择蜗婚的初衷“房子升值会让两个人都多分些财产,我们协商后就直接采取了协议离婚,而且为了节省开支,我们没有出租房子,而是两个人选择了各居一室。”
虽然是同居一房,但是双方都开始了各自的生活。小林的前夫小杨不会像从前那样按时下班回来。“他经常很晚回家,有时候甚至会带女孩子回来。”小林告诉记者另外一个选择蜗婚的原因“本来以为过段时间,大家情感理顺后,会选择重新在一起,没有想到他这么快就变了。”说着小林不禁潸然。虽然相处的并不愉快,但两个都不想搬出去。小林说:“现在房价已经涨到了将近300万元,大家都不想放弃这套可能还会升值的房子。” [1]
能力有限选择蜗婚
80后小李(化名)结婚还不到一年,就发现了老婆与她的旧情人旧情复燃的迹象,而且更可怕的是——她似乎还和他们单位的一个同事有暧昧的关系!!在被小李偶然撞破之后,选择了离婚。但是,紧接着问题就来了:他们住的房子首付是两家各出一半,月供也是每人出一半。而且更重要的是,他俩都没有经济能力单独供这套房子,把房子卖掉折现两人各分一半?但是好不容易买的房子才住两年就卖掉,谁心里会甘心呢?何况房价现在涨的这么厉害,房子迟早还是要买的,可现在卖掉了,将来再买也只能买更远的郊区的房子了!无奈之下,小李和女友选择了做“蜗婚族”——虽然两人已经离了婚,但是仍然继续“蜗居”在一起,仍旧一起还贷款。并且,把房子平均分成两部分,卧室一人一间。基本上可以说是和男女“合租”一个性质了,唯一的区别就是我们共有房子的产权。
本来,这样“井水不犯河水”生活也该是相安无事的,然而谁知道不久之后,和女友(称为前妻似乎更合适)发生了暧昧关系的那个男同事居然搬过来和她同居了!!和给自己戴绿帽子的人住在一起,相信这是任何男人都不可能忍受的事情。因此我雅俗地提出了抗议,然而女友用两句话就把我顶了回来:她住的那部分房子是她出钱供的,她想和谁住就和谁住,与我无关。
很多人都觉得“蜗居”很惨,但是在俺看来“蜗居”其实也是件幸福的事儿。因为“蜗居”虽然“窝心”,但是至少两口子之间有个共同的目标,而压力只来自于物质方面。可像小李这样的“蜗婚族”呢?不仅要承担房子带给我的物质压力,还有离婚的精神压力,甚至还有对方“新欢”的精神压力。
蜗婚族 - 数据统计
据全国妇联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婚介行业委员会、“中国首席婚恋服务专家百合网”的联合统计婚姻状况信息,与往年相比,2009年离异人数比例略高,而“80后”的离婚率大概在30%左右。另据北京某基层人民法院的立案庭不完全统计,由于目前房价的不断上涨,部分离婚人士决定离婚不分家的“80后”蜗婚族不足一成。
蜗婚族 - 律师看法
深圳市法全婚姻咨询事务所主任兼首席法律顾问、知名婚姻法专家刘伟民认为,“蜗婚”虽不违反法律,但有违我国传统道德。“离婚后继续住在一起甚至同居,法律并未禁止,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仅明文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但这是法律对公民行为的最低要求。”
中国法学会会员李洪江律师介绍,由于近来房价上涨过快,现实中确实代理了部分“离婚不分家”的案件。“蜗婚容易产生进一步的‘感情纠纷’或者‘财产纠纷’,最主要需要考虑财产分割的风险问题,建议在离婚后尽快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或者进行‘财产公证’;另外为了避免感情纠纷,可以将房屋出租,因此而产生的孳息收益比如租金等也是日后财产分割需要考虑的,这样可以做到一举两得,”李律师说,“朝阳区的一对‘80后’蜗婚族,去年离婚后将房子出租一年后,房价比起前年的售价有所攀升。应该签订协议,做到‘先小人后君子’,避免日后因为财产价格的变动而发生新的财产纠纷也不失明智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