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合作组织
基本解释
铁路合作组织 -简介
铁路合作组织成立于1956年,由阿尔巴尼亚、保加利亚、匈牙利、越南、民主德国、中国、朝鲜、古巴(1966年参加)、蒙古、波兰、罗马尼亚、苏联、捷克斯洛伐克等13个国家的铁路主管部门组成的铁路组织,简称铁组。其宗旨是促进各成员发展铁路运输、汽车运输和公路方面的国际联运和科学技术合作。
铁组的基本任务
①掌管国际客货联运协定及其有关的各种规章和办事细则的事务。制定国际铁路联运运价,组织编制最合理的国际运行经路,商定国际运输计划,改进国境铁路车站的工作和扩展国境铁路车站,并且协商关于新建和改建有国际意义的铁路和公路的问题。
②解决在国际联运中最经济地使用车辆,提高运行速度和改进列车时刻表的编制问题。
③组织铁路运输、汽车运输和公路方面的科学技术合作和经验交流,包括协调科学研究院和设计单位的活动。
④研究和商定有关统一限界、车辆、线路上部建筑,通信信号设备和运营规章等问题,掌管最完善牵引类型的推广工作。
⑤研究与汽车运输和公路的发展和管理有关的各项问题。
⑥同其他从事铁路运输、汽车运输和公路问题的国际组织进行合作。
规章章程
铁路合作组织主要文件:1、《铁路合作组织的章程》 ;2、《铁路合作组织部长会议议事规则》;3、《铁路合作组织总局长会议议事规则》;4、《铁路合作组织委员会办事细则》
铁路合作组织的主要规章:1、《国际旅客联运协定》(简称国际客协);2、《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简称国际货协);3、《欧亚多试联运组织和运营问题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