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草
基本解释
(1).古代词臣奉旨修正诏谕一类公文,称“视草”。《汉书·淮南王刘安传》:“每为报书及赐,常召 司马相如 等视草乃遣。”《旧唐书·职官志二》:“ 玄宗 即位, 张説 、 陆坚 、 张九龄 、 徐安贞 、 张洎 等召入禁中,谓之翰林待詔。王者尊极,一日万机,四方进奏,中外表疏批答,或詔从中出,宸翰所挥,亦资其检讨,谓之视草。” 宋 辛弃疾 《木兰花慢·滁州送范倅》词:“想夜半承明,留教视草,却遣筹边。”
(2).泛指代皇帝起草诏书。《明史·文苑传四·陈仁锡》:“ 魏忠贤 冒边功、矫旨锡上公爵,给世券。 仁锡 当视草,持不可。其党以威劫之,毅然曰:‘世自有视草者,何必我!’ 忠贤 闻之怒。”参阅 明 张萱 《疑耀》卷七、 清 赵翼 《陔馀丛考》卷二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