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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漠化

石漠化

拼音:shí mò huà

基本解释


 石漠化是中国西南湿润岩溶地区特有的、在脆弱的岩溶地质基础上形成的一种荒漠化生态现象,是由于不合理的人为活动参与岩溶自然过程,造成植被退化、水土资源流失,导致岩石大面积裸露,呈现类似荒漠景观的土地退化现象,是水土流失顶级表现。

详细解释




 简介

石漠化是指在热带、亚热带湿润、半湿润气候条件和岩溶极其发育的自然背景下,受人为活动干扰,使地表植被遭受破坏,导致土壤严重流失,基岩大面积裸露或砾石堆积的土地退化现象,也是岩溶地区土地退化的极端形式。

石漠化已经成为岩溶地区最大的生态问题。为查清岩溶地区石漠化状况,为科学防治提供基础数据,2004年~2005年,国家林业局组织开展了岩溶地区石漠化土地监测工作。针对岩溶地区地形复杂,地块破碎,单纯依靠遥感技术对于植被覆盖下的地类判别的局限性,本次监测采用地面调查与遥感技术相结合,以地面调查为主的技术方法。监测范围涉及湖北、湖南、广东、广西、贵州、云南、重庆、四川八省(自治区、直辖市)的460个县(市、区),监测区总面积107.14万平方公里,监测区内岩溶面积为45.10万平方公里。参与监测的技术人员达3600人,共区划和调查图斑61.2万个,获取各类信息记录5000多万条。

特征

石漠化分布特征主要有:一是分布相对比较集中。以云贵高原为中心的81个县,国土面积仅占监测区的27.1%,而石漠化面积却占石漠化总面积的53.4%。二是主要发生于坡度较大的坡面上。发生在16度以上坡面上的石漠化面积达1100万公顷,占石漠化土地总面积的84.9%。三是程度以轻度、中度为主。轻度、中度石漠化土地占石漠化总面积的73.2%。四是石漠化发生率与贫困状况密切相关。监测区的平均石漠化发生率为28.7%,而县财政收入低于2000万元的18个县,石漠化发生率为40.7%,高出监测区平均值12个百分点;在农民年均纯收入低于800元的5个县,石漠化发生率高达52.8%,比监测区平均值高出24.1%。

危害

石漠化被环境学家称为“地球癌症”。我国的石漠化主要是喀斯特地区的石质荒漠化,专家已将其与西北地区的沙漠化、黄土高原的水土流失并称为我国三大生态灾害。石漠化问题实质是水土保持问题,石灰岩地区水土流失最直接的后果是土地资源丧失,顶级形态就是石漠化。

石漠化地区极易发生山洪、滑坡、泥石流,加上地下岩溶发育,导致水旱灾害频繁发生,几乎连年旱涝相伴;同时,石漠化山地岩石裸露率高,土壤少,贮水能力低,岩层漏水性强,极易引起缺水干旱,而大雨又会导致严重水土流失。由于水土流失严重,西南大部分地区缺土,一些地方还存在着工程性缺水现象。

石漠化与水土严重流失已形成恶性循环,造成的山穷、水枯、林衰、土瘦,给西南地区人们的生存亮起了红灯。石漠化地区日趋恶化的脆弱生态环境制约了西南地区的发展,石漠化地区的人口问题、生存问题、能源问题,成了不容回避的问题。

现状

中国的石漠化灾害主要分布在以云贵高原为中心的贵州、云南、广西、四川、湖南、湖北、重庆和广东 8个省(区、市),并集中分布在贵州、云南和广西三省区。石漠化总面积已达 10.51万平方公里,这并不包括具有潜在石漠化威胁的数十万平方公里的面积。目前,西南各省的石漠化总体上呈加剧趋势,每年以 1800多平方公里的速度扩展着,仅1987~1998年12年间就净增了 2.2万平方公里,相当于中国 22个普通县的国土面积。

治理

治理原则:以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为核心

石漠化治理应遵循水土保持的原则,因地制宜;要坚持以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为核心,以提高水土资源的永续利用率为目的,把石漠化治理与退耕还林、长江和珠江防护林、水土保持、人畜饮水、扶贫开发等生态工程有机地结合起来加以综合防治。他强调,防治石漠化的对策,首先要立足保护好岩溶地貌地区尚未发生石漠化的地方,防止其发生石漠化,下大力气预防潜在石漠化的继续恶化演变;对于已发生石漠化的地区要实行综合治理,使其逐步向良性发展,重点应放在轻度和中度的石漠化上。

防治石漠化须多管齐下。比如搞好封山育林、荒山造林、退耕还林、转变群众生产生活方式、实施生态移民等;同时要制定优惠扶持政策,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个人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参与石漠化治理;尤其是要重视调整石漠化地区能源结构,加快农村能源建设步伐,减少森林资源的能源性消耗。

国家政策

自20世纪90年代,西南各地区针对石漠化的治理工程从未停止过,国家也通过实施多项工程特别是国家“十五”计划的黔滇桂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当地老百姓的生活困难。国家发改委在2004年8月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西南石山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提出了石漠化综合治理的五大工程措施,即生态修复工程、基本农田建设工程、岩溶水开发利用工程、农村能源工程及生态移民工程。

对策与措施

为做好石漠化防治工作,尽快遏制石漠化扩展趋势,改善岩溶地区的生态环境,需要采取以下对策和措施。

1.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要将石漠化防治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之中,纳入各级地方政府政务内容。石漠化防治要实行地方政府负总责,建立健全各级行政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签订责任状,并作为各级地方行政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2.加强法制,严格保护。石漠化的防治要从源头上抓起,坚持预防为主、科学治理。要加强法制建设,加大执法力度。做到一手抓治理,扩大林草植被;一手抓保护,严格监管,依法保护好现有林草植被,防止产生新的石漠化土地。

3.设立专项,综合治理。国家应把石漠化防治纳入国家生态建设总体构架之中,尽快编制石漠化防治工程规划,安排专项资金,启动石漠化防治专项工程。要在保护好现有植被的基础上,通过采取造林种草、陡坡耕地退耕还林还草、加强基本农田和配套小型水利建设、积极发展农村能源、改善农村人畜饮水条件以及对不具备基本生存条件的地区实施生态移民等措施,综合治理,迅速推进石漠化防治工作。

4.强化科技支撑,科学防治。石漠化防治必须依托科技,要结合防治工作需要,大力开展科研工作,组织开展技术攻关。大力推广应用现有的成熟技术和模式,积极推进新技术、新方法和新工艺的应用,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科技培训。特别是加强基层科技人员及农民的培训,使广大群众掌握防治石漠化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治理者的整体素质。

5.完善监测体系,实施动态监测。以本次监测为基础,加强石漠化监测体系建设,实行5年为一个周期的监测制度,定期监测、掌握石漠化状况和动态变化趋势,及时对防治工作进展及其成效作出客观评价,为防治决策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