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海盗行为
基本解释
一些欠发达国家和地区经过深厚历史积存的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却遭遇一些外来公司和机构无偿窃取和利用。生物资源和传统知识在现代社会越来越彰显它们的价值,生物海盗行为也越来越猖狂。
生物海盗行为是指跨国公司掠夺社区尤其是土著社区,对其自有的遗传和自然资源以及文化遗产进行控制的行为。近些年,生物技术的迅速发展,使以巴西为首的资源拥有国对生物海盗行为格外警惕,不断增添各种防范措施。
生物海盗行为-来源
“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获取与惠益分享国际研讨会”上,巴西外交部环境与社会事务司参赞菲尔南多就曾大谈巴西在国家和国际层面上处理生物资源及其相关传统知识保护问题时提出的名称。
丰富的生物资源及其相关传统知识是巴西的骄傲。人类已知的20%的植物种类都在巴西被发现。这里生存着世界上最大的动植物群落,占全球动植物物种的1/4之多。在巴西,遗传资源保护不但十分受政府重视,即便在民众心中也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生物海盗行为-现状
国际情况
一些欠发达国家和地区经过深厚历史积存的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却遭遇一些外来公司和机构无偿窃取和利用。生物资源和传统知识在现代社会越来越彰显它们的价值,生物海盗行为也越来越猖狂。
非洲凤仙是深受英国园艺家喜爱的一种植物,跨国生物科技公司先正达公司推出新型非洲凤仙便是西方对发展中国家进行“生物海盗活动”的例子之一。 先正达公司隆重推出了一种新型非洲凤仙。公司称,这是经过多年研究培育出的,花期是整个夏季直至初次霜冻前,成熟期能开出长达70厘米的花串。这种花在北美和欧洲的园艺中心出售,每株卖2英镑。这是一次商业上的巨大成功,公司还为这种植物申请了专利。但是,这种所谓“新型”凤仙实际上是一种罕见的非洲植物,为坦桑尼亚乌桑巴拉山一带所特有。先正达公司是从爱丁堡皇家植物园获得种子的。在申请专利时,公司还说这种植物没有“重大商业意义”。 一些环保组织越来越多地用这个词来描述一种新的殖民掠夺行为:西方公司在发展中国家猎取原材料并申请专利;然后制成价格高昂的药品,化妆品等在西方市场上销售,从中赚取巨额商业利润。大多数情况下,这些公司根本不与原产国分享成功果实。
《观察家报》披露英国医药公司Phytopharm为丽杯角仙人掌中的活性成分申请专利。这是一种非洲植物,南非闪族人在长途狩猎前食用它来抵挡饥饿。这家公司利用此种植物中的活性成分研制减肥药,并联系联合利华公司推出产品。联合利华已同意向该公司支付2100万英镑。Phytopharm最初声称,南非的闪族人已经灭绝了。英国莱斯特大学的科学家和美国Genencor公司合作,为生活在肯尼亚东非大裂谷湖里的一种微生物申请专利。他们发现,在洗涤牛仔裤时,这种微生物能制造一种酶,“吃掉”布料上的靛蓝染料,使牛仔裤有“穿旧”的感觉。这家公司向洗涤剂制造商和纺织品公司销售产品,创收100多万美元。
总部在美国的埃德蒙兹学院发表报告,列举了30多个西方医药、园艺和化妆品公司“窃取”非洲植物的例子。《观察家报》对此进行分析后揭示,在英国当局批准的专利中有7项面临上述指控,先正达公司申请的专利也在其中。
埃德蒙兹学院负责人贝丝•伯罗斯说:“西方人踏遍非洲或南美,攫取他们想要的任何东西换取商业利益,这样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现在出现了一种新的殖民掠夺行为。植物和知识产权也应该得到保护,就像国际上普遍认可石油的所属权一样。”
传统知识容易获得,因此也容易被盗版。印度传统知识在国际范围被盗版的现象非常普遍,因为这些传统知识是以梵语或其他地方语言形式存在的,专利局无法把这些传统知识信息作为现有技术,因此相关的专利申请就被授权了。
1995年,两位流亡国外的印度人在密西西比医药中心大学获得了一项关于使用姜黄根治愈伤口的美国专利。印度新德里科学工业检索委员会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了复审申请指出该专利属于现有技术。美国专利商标局获知该申请的内容已在印度沿用了几个世纪,确认该申请不具有新颖性并于1997年对该专利宣告了无效。
中国情况
西方发达国家的医药和生物技术公司通过各种手段从中国掠取大量的遗传资源,并通过这些遗传资源的研发获得了巨额利润。据统计,我国生物遗传资源引进和输出比例大概为1:10。
美国曾公布,至2002年6月30日,从中国引进植物资源932种20140份,其中大豆4452份,包括野生大豆168份。而中国官方记载同意提供的仅2177份,并且野生大豆并没有被列入对外提供的品种资源目录。我国是大豆的原产地,野生大豆资源占全世界的90%以上,逾6000种。然而由于野生大豆资源流失,目前国外一些国家作物基因库中保存的大豆资源却达两万多份。而我国目前已从世界上最大的大豆出口国变为最大的大豆进口国。
在知识产权领域,国际规则建立在国家法律基础之上,但我国由于缺少保护传统知识的专门法律,在相关国际谈判中处于被动局面。中医药被其他国家申请专利的情况也屡有发生,我国的传统医药知识面临“生物海盗行为”的威胁。尽管对于中药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呼声日高,但目前中药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仍然非常脆弱,尤其是我们的中药保护脱离了国际现行的知识产权制度。
我国是中医药的发源地,拥有1万多种中药资源和4000多种中药制剂。然而,目前有900多种中草药项目被外国公司在海外申请了专利,我国中药专利在国外申请只有近千项,日本210个汉方药制剂,处方都来自中国。
江苏地道的中药材薄荷,中国专利共申报有16件,国内申报有8件,外国申报为8件。外国公司的技术专利主要用于口香糖等高利润市场,其中美国箭牌糖类公司独揽4项专利。而我国的专利只是薄荷藕、薄荷茶水等,市场空间极为有限。与薄荷同样命运的还有银杏等传统中药材。目前,银杏中国专利共申报68件,外国申报的有4件,但几乎涵盖了银杏的全部提取工艺流程。美国默沙东公司从中国传统医药植物风藤提取治疗支气管疾病的成分,申请并获得了专利;法国罗纳普朗克公司和英国史克公司从黄花蒿中分离出可以治疗脑疟疾的黄花蒿素,申请获得了专利;法国的博福实验室和德国威玛舒培公司从银杏中提取了治疗气喘的成分,申请获得了专利。“观音草”是贵州苗族祖传的治疗感冒良药,它对治疗咳嗽、支气管炎、肺炎等疾病均有显著疗效。可是,这种我国独特的民族医药资源却曾流失海外,被国外公司解析出有效分子式组成并注册专利,开发出系列医药产品,从中获取巨额经济利益。
我国虽然畜禽品种资源丰富,但由于缺乏保护观念,许多品种资源都被外国人拿去做遗传材料,“混血”改良后再重新用来抢占中国市场。一个突出的例子是“北京鸭”,虽然“北京烤鸭”早已名扬海外,但如今真正的“北京鸭”却已几乎绝迹,英国品种“樱桃谷”取而代之成为烤鸭原料。实际上该品种是英国利用北京鸭杂交后繁育出的新良种,后又重新被引进到国内。
生物海盗行为-各国防治措施
巴西
高举法律利器
巴西对“生物海盗”行为非常强硬,巴西颁布了一项法律,使对利用本地物种的商业行为控制得以法制化。根据法律,那些“生物海盗”如若未经许可或者未与国家或当地社区共享利益,将要面对最高2000万美元的罚款。这项新法律对10宗罪行及一系列处罚措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并由巴西再生资源及环保局(IBAMA)与巴西海军共同执法。该法律明令禁止未经授权出口巴西的物种;罚金从200万~5000万巴西雷亚尔不等(相当于85万~2000万美元);凡涉及到濒危物种的案件罚款将会加倍。其他处罚还包括:未经许可而取得的样品将被没收,来源于当地生物的产品必须停止销售,停止注册,终止专利权。
遗传资源的归属在《巴西联邦宪法》第225条被确认:人们享有一个生态均衡环境的权利,这样的环境构成“每一个集体的内在健康生活质量所必不可少的人民共同财产,为了当代人和子孙后代的福利,这一财产应予以保护和保全”。凭借这一条款和遗传资源的特殊性,巴西已经认为这种资源是联邦政府的遗产和继承财产。
1992年,根据总统指令,巴西成立了由环境部、卫生部、农业部等8个政府部门组成的遗传资源管理委员会(CGEN),由一些科研机构致力研究,本地文化事务署也参与其中。CGEN制定并推进实施了巴西“国家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发布了濒危动植物保护名录,确定国家保护与可持续利用及公平分享生物多样性惠益的优先领域和相应的管理规范,实施了控制外来入侵物种的国家策略和区域行动方案。
同时,在世界银行和世界自然保护同盟的支持下,巴西还实施了生物多样性走廊保护计划,近年,又拟订了关于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与产品以及传统知识的法案。针对生物技术,特别是用于农业发展的转基因生物技术快速发展和生产应用的扩大,巴西也反应快速,制定了《生物安全法》和《转基因商品贸易法》等法规。
关于相关传统知识,巴西也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如果将传统知识用于出版、宣传,必须标明其来源地;未被授权的第三方,无资格将这些知识使用、试验及进行相关研发,不能宣传和发表有关传统知识信息等等。
为禁止未被授权者获取和使用生物资源和传统知识,巴西海关和执法部门在所有口岸和机场都进行了持续的严厉打击和审查活动。总之,巴西在方方面面都加紧“筑堤”,以拦截生物资源外流。
优先授权维护本土文化
CGEN这个机构正是应对生物资源和相关传统知识涉及到的科学探索、技术发展和生物探测而创建的。
巴西关于遗传资源获取的现有法案规定,遗传资源和衍生产品被视为巴西国民的有特殊用途的公共财产,应依法制定对这些资源的获取合同,而不论这些资源和产品是物质的还是非物质的。该法案还进一步规定:“应确保本条提及的商品和权利的所有者和持有者,能够根据本法规定的条件公平而平等地分享从获取遗传资源、获取土著居民和当地社区所掌握的与遗传资源和衍生产品有关的传统知识以及获取巴西本地化及半本地化农作物所获得的各种惠益。”
巴西坚持执行遗传资源获取优先许可权和‘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获取与惠益分享’原则,并以此作为法律基础。只有CGEN才具有授权优先许可的资格。
在巴西,生物资源标本被转送到国内其他地区或国外某地都要严格根据“材料使用转让协议”执行,即使次级样本也必须遵从这个规则。另外,生物遗传材料的使用也需获得个体拥有者或政府部门的许可。对用于更广泛的科研目的的生物遗产资料,可以免除私人拥有者的许可,但必须得到CGEN的授权许可。
协调优先权与优先知情同意这两个不同概念,CGEN的运作也在不断调整。但当涉及到遗传资源利用和传统知识产生的经济效益时,巴西坚持“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获取与惠益分享”的原则毫不松动。
秘鲁
2002年8月,秘鲁建立了“原住民与生物资源相关的集体知识保护制度”。同时,秘鲁还采取了系列措施减少“坏专利”的产生以及防止生物海盗行为。具体措施包括:
一、 建立了专门的工作组调查有关“马卡(maca)”的国外专利申请和专利
马卡又称Lepidium Meyenii,是秘鲁的印加人世代种植的一种植物,长期以来被作为促进生育的药物。后被一些制药公司稍加改造后在美国、欧洲、澳大利亚等申请了专利,其中部分还获得了专利授权。这引起安第斯地区部落的极大不满。为此,秘鲁成立了专门的工作组进行调查,该工作组由秘鲁国家竞争防卫和知识产权保护局(简称INDECOPI)设立,专门调查秘鲁国外有关马卡的专利申请和专利授权情况。该工作组已经作出了一份名为“涉及马卡的专利:秘鲁的回应”的报告,并已提交给WIPO“知识产权与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政府间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二、 秘鲁建立了国家反生物海盗委员会,专门负责调查有关盗用秘鲁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的外国专利申请和专利
根据2004年5月1日的法律No.28216,秘鲁建立了国家保护秘鲁生物多样性以及原住民集体知识委员会(简称国家反生物海盗委员会)。该委员会由INDECOPI管理和合作,由相关机构的代表组成,包括:外交部、外贸和旅游部、国家环境理事会、出口促进委员会、国家自然资源局、农业研究和扩展局、国家马铃薯中心、国家文化健康中心、国家安第斯人、亚马逊河区的印第安人、非裔秘鲁人委员会、国家管理者大会、秘鲁环境法律协会(代表非政府组织)以及秘鲁自然产品协会(代表商业组织)。
秘鲁国家反生物海盗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
1、 建立生物资源和传统知识登记簿;
2、 提供保护以抵制生物海盗;
3、 确定并跟踪国外利用秘鲁生物资源或原住民集体知识的专利申请及专利;
4、 对上述申请和专利进行技术评估;
5、 就所研究的案例作出报告;
6、 对上述专利申请及专利启动异议或诉讼程序;
7、 与世界主要的知识产权局建立信息交流渠道;
8、 在不同的论坛为保护秘鲁的国家利益提出建议。
委员会的一项重要活动就是确定潜在的涉及秘鲁生物资源和传统知识的生物海盗案件。为此,其启动了长期的研究和监控体系。
印度
1999年印度医药健康部成立特别工作组,为开发建立传统知识数字图书馆(TKDL)起草报告。该项目的主要发起人Shri V.K.Gupta是印度国家科学交流和信息资源研究院(NISCAIR)的院长、前印度国家信息中心的高级技术总工。2001年1月该项目被印度经济事务内阁委员会批准,目前该项目由NISCAIR、科技部、健康与家庭事务部、印度医药健康司(D/oIAM&H)和工商部(DIPP)工业政策与促进司共同合作开发,由NISCAIR负责实施。印度的阿育吠陀医药(Ayurvede)专家、专利审查员、IT项目助理、NISCAIR的科学家和技术官员组成一个小组,投入了大量时间负责执行有关工作。该项目第一期工作已于2003年8月完成。一旦它投入使用,将使现有的传统知识合法化,并能够保护这些信息不再被授予专利。可以有效的防止生物海盗行为。
TKDL实际上将整合所有的尤那尼(Unani),悉达(Siddka),瑜伽(Yoga)和自然疗法(Naturopathy)。它包括的这些制剂都是从印度草医学带有原始图像的古籍中翻译过来的。TKDL通过筛选和对照公共领域可得到的知识把包括印度草医学在内的传统知识的现有文献整理成数字形式,其采用了包括北印度语在内的五种国际语言。它的第一阶段目标是将阿育吠陀医药36000条slokas(Verses)制剂的信息纳入TKDL。阿育吠陀医药书和书中的阿育吠陀医药制剂信息,已被数字化,而且所有slokas制剂均已被翻译成英、法、德、西班牙和日文。这样全球的专利审查员可用5种语言,很容易检索到与TK有关的信息。TKDL项目将公众可获得的传统知识文献化,它筛选和整理了现有文献中的传统知识信息。 TKDL既可用于现代检索也是对传统知识的保护。
中国
贵州省率先制订我国首部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法规。贵州省率先制订的《贵州省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初稿)目前已列入贵州省人民政府2007年度的立法调研计划。贵州省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安守海说,这部法规的起草和制订将成为我国运用法律手段保护传统知识的重要突破。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于文明的提案建立适合中医药发展的保护与利用制度;修订《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法律中不利于传统知识保护的条款内容;修订、完善《中药品种保护条例》、《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
遗传资源被认为是人类共同的遗产,应该被免费使用,因为其衍生或被研发的终端产品可能对更多社会群体甚至整个人类都有益。但是,遗传资源显然影响了世界范围内的农业生产,惠及了全人类。因此,过去在遗传资源使用方面并没有太多顾及到资源国的利益。倘若来自遗传资源的终端产品变得日益受到知识产权的保护,那么巨大的利益就将专属于专利拥有者,而遗传资源提供国却得不到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利益回报。主动预防和对抗‘生物海盗’应当被看作国际生物多样性大会的主要目标之一。当务之急就是国际社会和每个国家都要行动起来对抗‘生物海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