翘尾因素
基本解释
翘尾因素 - 概述
“翘尾因素”或“翘尾影响”是指上年价格上涨对本年的滞后(延伸)影响。也就是在计算同比价格指数过程中,上年商品价格上涨对下一年价格指数的影响部分。例如,某一商品2006年前6个月价格均为每千克1元,7月份上涨到2元,一直保持到2007年12月份。可见,虽然2007年价格保持稳定,但计算出来的2007年前6个月此商品的同期比价格指数却为200.0,即上涨100%,这就是上年7月份价格上涨对下一年前6个月该商品价格指数的滞后影响,简称“翘尾因素”。
如果上年价格水平的上升,影响下年物价指数一定程度上升,称“正翘尾因素”;如果上年价格水平的下降,影响下年物价指数下降,称“负翘尾因素”。一般来说,上年价格上涨的时间越早,对下年指数的翘尾影响越小;反之,则越大。
翘尾种类
中国通常使用的价格指数多按年距环比计算,即年度价格指数按该年12个月的平均价格与上年12个月的平均价格比较计算,各月的价格指数也以上年同月为基期计算。如果一年中价格总水平一直上涨,并且前半年物价水平低,后半年物价水平高,全年平均价格水平将高于前半年而低于后半年。即使下一年物价维持上年末的水平,全年价格水平还是上升的。因为作为基期的上年前半年各月价格水平或全年平均价格水平都低于后半年。上年后半年物价上涨对下年价格指数的影响就叫作物价上涨中的翘尾因素。上年价格水平逐月上升,影响下年物价指数一定程度上升,称正翘尾因素;上年价格水平逐月下降,影响下年物价指数下降,称负翘尾因素。一般说来,上年调高价格的时间早,则对下年指数的翘尾影响小;而上年调高价格的时间晚,则对下年指数的翘尾影响大。上年调价幅度愈大,时间愈晚,翘尾影响就会愈加明显。
2011年
2011年中国1月份CPI达到4.9%;2月份还保持在4.9%。但2月份翘尾因素的影响高达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