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线
基本解释
贫困线 - 学术解释
1、贫困线是指国家为救济社会成员因自然、社会、经济、生理和心理等方面原因收入减少或中断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而制定的社会救济标准。根据这一标准给予经济或实物方面的救济使其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制度即贫困线救济制度。
2、贫困线的实质是指在一定的时间、空间和社会发展条件下,维持人们基本生存和社会公认标准所必须消费的物品和服务的最低费用。
3、贫困线是指城镇居民基本生活必须消费的最低费用线它是衡量城镇居民个人或家庭是否处于贫困状态的数量界线。
4、所谓“贫困线”是指一个国家为救助其社会成员收入难以维持家庭基本生活需要者(也可称低收入者)而制定的一定的救济标准或界限。
5、所谓贫困线,就是指在一定的时间、空间和社会发展阶段的条件下,人们维持基本生存需求所必需消费的物品和服务的最低费用(用价值量表示) 。
6、贫困线是指的绝对贫困线,它是以基本需求为出发点的。贫困线首先要估算出食品贫困线,因为贫困阶层的首要目标是保证必要的营养。
7、贫困线的划定既有客观的基础——最低要求的生活必需品的消费,又包含了主观的成分——对“必需品”的认定。
界定
一、绝对贫困线
从上世纪80年代初期,中国政府开始接受由国家统计局设定的农村贫困线,把它作为识别农村贫困人口规模和农村贫困发生率的标准。该贫困线设定的方法是符合国际规范的。首先,确定一种营养标准,国家统计局将营养标准确定为每人每天2100大卡。然后,根据20%的最低收入人群的消费结构来测定出满足这一营养标准所需要的各种食物量,再按照食物的价格计算出相应的货币价值。这一货币价值成为“食物贫困线”。最后是确定“非食物贫困线”,简单的方法是既可以主观地确定食物贫困线在整体贫困线中的比例,也可以参照整个社会的恩格尔系数或低收入人群的恩格尔系数来确定这一比例。
二、发展贫困线
农村的贫困线是建立在生存贫困的观念上的,该贫困线被用来识别处于生存困难的人群,而城市贫困线已经超越了生存贫困的观念,贫困线不仅包括为了保证最低的营养所需要的购买食品支出,还包括用于教育和医疗的基本支出。一定意义上,城市贫困线是建立在发展贫困的观念上的,用它识别出来的贫困人群不仅包括了生存贫困人口,也包括了发展贫困人口。
三、标准上调
1985年,中国将人均年纯收入200元确定为贫困线,2009年这一标准为1196元,24年来增长约5倍;而在此期间,中国GDP由7780亿元增至33万亿元,增长42倍。
对此,全国政协委员、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沈雯在递交给全国两会的提案中称,太低的贫困线让过亿居民人为“被脱贫”,建议现有贫困线应至少提高一倍至2400元以上。
沈雯说,中国在2009年将贫困线上调至人均年纯收入1196元之前,贫困线标准为785元,按2005年汇率折算每天收入只有0.57美元,与世界银行确定的1.25美元标准差距悬殊。
沈雯了解到,中国贫困线标准的制定,长期都依据每人每天摄入热量2100大卡路里来推算。“中国贫困线仍只是一条保障‘吃饭权’的贫困线。”
沈雯认为,当前中国的贫困线划分标准制定模糊不合理,和国际标准距离长期偏低,扶贫投入过少,有过亿人没有被划分在贫困人口内,人为地“被脱贫”。
面对物价飞涨,提高贫困线可以帮助更多的人,沈雯表示,“不但要考虑吃饭,还要考虑教育和医疗保障。
中国标准
国际贫困标准(International Poverty Line Standard)实际上是一种收入比例法。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在1976年组织了对其成员国的一次大规模调查后提出了一个贫困标准,即以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中位收入或平均收入的50%作为这个国家或地区的贫困线,这就是后来被广泛运用的国际贫困标准。
1985年,中国确定人均年纯收入200元作为贫困线,此后根据物价指数,逐年微调。贫困线之下,还设置了收入更低的绝对贫困线。2008年,中国绝对贫困线标准为人均纯收入785元以下,低收入贫困线标准为人均纯收入786元-1067元。
其实,中国贫困线过低早已是“不争的事实”,世界银行将每人每日1美元定义为最低标准的贫困线,中国距此标准尚有一段距离。
中国新的扶贫标准,将贫困线提高至人均年收入1196元。到2005年年底,中国农村没有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还有2365万人。如果按照人均1天消费1美元的国际标准,中国的贫困人口总数仅次于印度,列世界第二位。
美国
美国健康与人类服务部(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在2009年1月23日在联邦注册(Federal Register)上发布了2009年的贫困线标准(poverty guideline),新的贫困线标准于发布的当日生效。办理过家庭移民的读者都知道家庭移民的申请人需要达到一定水平的最低收入才能为移民申请受益人提供足够的经济担保,而此最低收入的水平取决于上述的贫困线标准。下面我将对贫困线标准和移民申请所需达到的最低收入向大家做一个简单介绍,供大家参考。
贫困线标准是美国健康与人类服务部发表的衡量美国人贫困水平的标准,主要是供政府用来决定什么人符合某些政府福利项目,如Head Start, Food Stamp Program, National School Lunch Program, Low-Income Home Energy Assistance Program, Children’s Health Insurance Program等。此贫困线标准每年年初由美国健康与人类服务部根据上一年的贫困水平得出新一年的贫困线标准并在联邦注册上发表。贫困线标准是根据家庭人数和所在州来决定的,美国大陆相连接的48个州和首都华盛顿为一个标准,另外阿拉斯加和夏威夷分别有自己的标准。
与2008年的贫困线标准相比,新发布的2009年贫困线标准略有增加。例如两口之家2008年相连48个州和DC的贫困线标准为14,000美元,而2009年贫困线标准为14,570美元,增加了570美元,其他不同人口的贫困线标准2009年也都有类似的增加。
办理过家庭移民的读者都知道家庭移民的申请人(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者)需要填写I-864为受益人提供经济担保以确保移民到美国的外国人有足够的经济支持而不会成为美国社会的负担。移民局要求申请人能够证明其收入达到或超过贫困线标准的125%。例如对一个两口之家(美国公民和外国移民配偶)来讲,联邦政府2009年的贫困线标准为年收入14,570美元。要达到移民局要求的经济担保的最低标准,申请人的收入应不低于贫困线标准的125%,即18,212.5美元。如果美国公民的收入达不到贫困线标准的125%,美国公民则必须通过联合担保人共同提供担保或通过其资产(如银行存款等)来提供担保。
使用问题
使用贫困线会有很多问题。因为收入仅仅高于或仅仅低于贫穷门槛对当事人没有什么差别,贫穷的影响效果是渐进式而并非割裂式,同样的低收入对不同人有不同影响。为了克服这个困难,有时候需要利用收入不平等度量。
贫困线倚靠对收入数字上量度。如果也考虑其他人类发展指标如健康、教育,它们也要量化,但这不是一个简单的工作。
多方因素
1、经济方面
在于经济上,分为两类的贫穷:绝对贫穷和相对贫穷。
2、政治方面
在于政治上,很多国家的政府以对抗及消灭贫穷为社会福利的工作目标,为达成目标,许多政府也设置有专门处理贫穷问题的组织或机构。这些机构所做的工作主要以人口普查研究以及确认低收入户为多。在积极的作为方面,则包括了住房供给计划、社会津贴、特殊工作机会或提供生活必需品。某些意识形态(例如马克思主义)认为经济学家及政治人物为了制造贫穷而努力奔走。其他理论则认为贫穷是一种经济系统失败的征象,也是犯罪的主要原因。
例如美国2010年9月美联社报道;美国的贫穷平均比率为15%,其中非裔和拉丁美洲裔又特别高过其他群体,因为非裔和拉丁美洲裔的上一代生活在种族歧视的社会比较难有较高社会地位发展机会,从而使下一代从出生开始受的教育和照护就较差,导致世袭贫穷的现象发生,可能又会祸及更下一代。
3、法律方面
从法律面而言,在许多已发展国家之中,贫穷是法定减轻刑罚事由之一。立法者通常认为,让一个人能否清楚认知社会及法律所接受的行为,系受到其通常且经常性地处于生活穷困状态中所影响。由于穷人心理压力的增加,贫穷通常被认为导致犯罪率升高。
4、教育方面
在教育方面,贫穷影响学生自学习环境中获利的能力,特别是那些出身贫穷家庭的学生,亚伯拉罕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中提及,对于安全、安稳的家、衣物及正常饮食的需求影响到他们的学习能力。此外,在教育循环当中也有所谓的马太效应(此词原与教育相关,不过也可以很容易的转换至贫穷上),即“贫者愈贫、富者愈富”的现象。
意义作用
实际上,不同国家都有不同的贫困线,但普遍来说他们都会利用单一贫困线来比较经济福利程度。在比较国际间的贫穷时常以购买力平价为基准,避免贫穷困线因兑换率改变。因此“以少于一美元生活一天”解释为“一天内购买货物及服务的总开支少于在美国以一美元所能购买货物及服务”(自行生产的货物及服务也计算在内)。
几乎所有社会都有贫穷的民众。贫困线是一个有用的经济工具,可以用来统计贫困人口,并有助政府来考虑是否利用福利、失业保险去减少贫穷。
厘定贫困线须要找出所有必需品总开支,即成人一年开支的平均数。此方法是评估能够维持可忍受的生活的最少开支。其基础源自美国贫穷门槛,并随通货膨胀上升。在发展中国家,最昂贵的开支常是房屋租金。因为它对贫困线有很大影响,经济师常常留意房地产市场及住屋价格。
亟待调整
过低的贫困线标准与政府扶贫责任的承担预期密不可分。国家愿意并可能承担更多的扶贫责任,贫困线标准自然订得越高;反之亦然。提高贫困线的本质,其实就是要强化政府的扶贫责任。如果说为大家所关注的提高“个税起征点”,对政府部门更多的影响是减少收入;那么提高贫困线,则意味着政府部门必须拿出更多的钱来扶贫。
1985年,中国将人均年纯收入200元确定为贫困线,2009年这一标准为1196元,24年来增长约5倍;而在此期间,中国GDP由7780亿元增至33万亿元,增长42倍。对此,全国政协委员沈雯在递交给全国两会的提案中称,太低的贫困线让过亿居民人为“被脱贫”,建议现有贫困线应至少提高一倍至2400元以上。(3月3日《东方早报》)
相比国际上平均每人每天1.25美元的新贫困标准,我国目前的贫困标准无疑只能用“奇低”来形容。温总理去年出席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高级别会议时,就曾坦言:照中国自己的标准,我们还有数以千万计的人口生活在贫困线下,按照联合国标准,中国贫困人口还有约1.5亿。
贫困总是相对而言的。富裕如美国者,按照其国内标准,每7个美国人中就有一个需要接受政府救济。要是拿这个标准来中国进行扶贫,世界上任何国家都绝无可能承担。因此,制定贫困线要讲“国情”,这个没有错。但是从另一个角度讲,贫困又是共通的。因为那些需要帮助的群体,根本不会因为没达到国内贫困线,而比其他国家同等贫困的人生活得更加美好舒适一些。所以说,贫困线没有理由完全排斥“与国际接轨”。
我们国家现有的贫困线,更多是一种“扶贫线”。换言之,从最低收入人群算起,国家财力能够承担扶贫到哪条线,就以此作为我们国内的贫困线———这个扶贫线是扶贫能力为本位的,是政府可以根据“软”供给调整的。而国际上通行的贫困线标准,则更多地以贫困群体维持每日基本生活所需最低消费作为衡量标准,甄别出需要帮助的人群,并以此要求国家对其施以援手———这个贫困线是贫困个体本位的,是政府不可以“软”调整“硬”救济的。
过低的贫困线标准与政府扶贫责任的承担预期密不可分。国家愿意并可能承担更多的扶贫责任,贫困线标准自然订得越高;反之亦然。提高贫困线的本质,其实就是要强化政府的扶贫责任。如果说为大家所关注的提高“个税起征点”,对政府部门更多的影响是减少收入;那么提高贫困线,则意味着政府部门必须拿出更多的钱来扶贫。任谁想要从财政大蛋糕中多分一杯羹,恐怕都绝非易事;想都不用想,这里面必然少不了一番激烈的利益博弈。
“十二五”规划准备将贫困线提高到1400元左右,看上去提高的只是区区两百元,与国际标准仍差距甚大,但对我们这个人口基数庞大的国家而言,因此增加的贫困人口可能就得以千万计。因此,短期内要让贫困线标准迅速提高一倍甚至更多,恐怕并不太现实。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当前“饿不死人”的奇低贫困线标准因此就更具有合理性。
一方面,我们要通过整体扶贫的方式,让贫困人口更多享受到发展成果,极大缩小贫富差距;另一方面,我们至少需要一个更为人本的客观标准,从而使我们的贫困线不仅更具合理性,而且更具科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