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行拒付
基本解释
据燕赵都市报报道, 1989年7月,中国农业银行(2.65,0.00,0.00%)青县支行面对储户推出了“生活基金”储蓄业务,称存入的钱可高息保值。青县储户骆先生当时存入2000元,“银行说20年到期后能变成9万多元”。然而,当2009年骆先生这笔钱到期后,银行方面却以利息太高、存期太长,不符合央行规定为由,拒不兑现。
银行的理由是,这张存款单的办理违反了有关规定,一是利息太高不符合央行规定。银行表示,对1989年开展的“生活基金”储蓄业务一事予以认可,也表示央行出台的规定是他们存款之后的事,但坚持表示不能违反央行的规定。
二是国家规定的存期最长为5年,没有20年。
骆先生说,“我白纸黑字的存单上扣着农行的公章,不符合规定为什么这么多年不通知我把钱取出来,现在到期了又不兑现,这不是霸王条款吗?”
银行表示,只能将20年存期分成四个5年定期并采取到期转存的方式计算本息,“最后算出来,给骆先生9000多元,只相当于当初约定的十分之一。”
骆先生将农行青县支行起诉至青县人民法院,要求农行方面履行存款合同义务。法院虽认定骆先生和农行之间的储蓄存款合同合法有效,但却不支持骆先生,最后判农行支付骆先生9000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