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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客

摩客

拼音:mó kè

基本解释


 

摩客 -简介

原名Flash mobs,音译为摩客,也称作快闪暴走族。快闪暴走族源于2003年5月的美国纽约的曼哈顿。人们仅仅知道它最初的组织者名叫比尔(Bill),他自诩是一名”社会工作者”。比尔为组织活动专门成立了一个叫“Mob Project(快闪计划)”小组。“快闪计划”自身有着鲜明的特点–参加者应当了解一些人已接受了邀请。没有网站会对活动提供专门的信息,更不会在任何当地报纸上发布任何广告–他们只是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相互进行邀请,同为虚拟世界的朋友,几乎没有人在现实生活中会相互熟知。从2003年5月开始,这股无厘头式的“快闪暴走族”(flash mobs)风潮从纽约开始,迅速横扫世界各大都市。纽约、伦敦、阿姆斯特丹、柏林、奥斯陆、堪萨斯城、西雅图到亚洲的新加坡、香港、台北,那些原本躲藏在电脑背后互不相识的年轻男女,瞬间聚集在一起兴致勃勃地到麦当劳跳芭蕾舞、到家俱店里坐沙发、在购物中心忽然鼓掌起哄……,然后又迅速散去。来如风,去如雨,令旁观者一头雾水,完全摸不着头脑。

在我国台湾地区,Flash mob更多地被译为“快闪暴走族”,以凸显其来无影、去无踪的特点。而在内地,人们接触更多的则是由方兴东导入的“博客”(Blogger)、“奇客”(Geek)等概念。为了保持概念的一贯性,在这里特将Flash mob译为(快闪)摩客。

“摩客”风潮

从今年5月开始,一股无厘头式的“摩客”风潮从纽约开始,迅速横扫世界各大都市。从纽约、伦敦、阿姆斯特丹、柏林、奥斯陆、堪萨斯城、西雅图到亚洲的新加坡、香港、台北,那些原本躲藏在电脑背后互不相识的年轻男女,瞬间聚集在一起兴致勃勃地到麦当劳跳芭蕾舞、到家俱店里坐沙发、在购物中心忽然鼓掌起哄……然后又迅速散去、来去无踪,令旁观者一头雾水,完全摸不着头脑。

这种由互不相识的人瞬间组织到一起摩客源于2003年5月的美国纽约的曼哈顿。人们仅仅知道它最初的组织者名叫比尔(Bill),他自称为“社会工作者”。比尔为组织活动专门成立了一个叫“Mob Project(摩客计划)”小组。“摩客计划”有着鲜明的特点—只是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相互进行邀请,同为虚拟世界的朋友,几乎没有人在现实生活中会相互熟知。

影响

群体的集合行为对于社会的发展既有积极作用,也有消极影响。作为一种新兴的群体集合行为,摩客自然也包括在内。

积极作用

集合行为能够形成新风气、确立新规范。在面临突发事件时,由于没有事先准备,没有可以遵循的规范,集合行动边能形成新的规范——无论是9.11,还是前些时候发生的纽约大停电,人们主动聚集上街,在无组织、无领导中心的状况下主动创建救援系统,都是陌生人自愿合作的新典范。这些在紧急状况下形成的新规范如果被证明有效且有利于社会,便能被社会所接受,取代旧规范或弥补原来的不足。从某种角度上讲,摩客这种新的行为方式将人们从互联网的虚拟空间中重新带回现实世界,无疑是满足了人类相互交流和保持社会性的本能。如果这种行为方式能够经过生活的检验和舆论的提倡,为人们所接受,便能够形成新的行为模式和社会风气。

进一步说,那种出于对社会不平等、不公正、不合理、腐败、黑暗的现象义愤而引发的集合行为,可能会成为革命的火花,点燃起与反动势力斗争的熊熊烈焰。对此,霍华德·莱因古尔德(Howard Rheingold)在其2002年7月份出版的《聪明暴民—下一轮社会革命》(Smart Mobs—The Next Social Revolution)一书中指出:“……除了好玩之外,(摩客行为)更已经带动大规模的社会、政治革命。”他举的例子是,2001年菲律宾人用手机短信呼朋唤友地聚集起百万群众,游行抗议前总统埃斯特拉达,并最终导致了他的下台。另外在西雅图WTO会场外面集会、尼日利亚抗议世界小姐选举等活动也都很类似。

消极影响

从消极影响看,集合行为越出社会规范,必然冲击现有的社会价值和规范体系,使它们失去原有的制约作用或作用松弛。从这个意义上来看,摩客行为所带来的影响将上升到整个社会价值观的高度。

中国摩客

有学者认为,摩客行为在中国出现是早晚的事情,而且一旦出现并引起更多的人关注后,“将以加速度的方式”遍地开花。但至少从目前来看,我们还不清楚摩客所带来的行为及理念是建设性的还是破坏性的。此外,摩客要在中国生根发芽还必须面对以下几个问题:

社会价值体系层面

首先,从整个社会价值体系层面来看,中、西方有着截然不同观念。西方崇尚的是点→面的理念,即强调以个体为本位,然后才是整体。这就造就了西方人张扬、奔放、热烈的个性。而在中国,情况恰恰相反。几千年的文化积累下来的深厚底蕴,使得中国社会推崇的是面→点思维方式,也就是说,一定要在服从大局的前提下来认识自身。中国人内敛、含蓄、温和的性格特征也正是这种价值观的产物。由此不难看出,摩客行为最早、并主要出现在西方国家,除了技术因素外,社会文化因素不可忽视。

近些年来,由于国家间、文化间的交流增多,不少年轻人越来越快的接受各种新鲜事物,并以自身的行为冲击着延续了数千年的传统观念。这种新旧观念的碰撞为摩客在中国内地的发展提供了空间,但是我们更应当看到,在当前的社会,传统思想现在、并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占据着主流地位,因此,类似于摩客这样的新生事物能否在中国这样的土壤中成长仍旧值得人们关注。

互联网应用程度

其次,目前国内对互联网的应用还不够充分。方兴东曾表示,国内网络的应用还处于“人机联系”的初级层面。不少人在网络上所做的事情不外乎就是看新闻、打游戏和BBS灌水。也就是说,在中国,人们用网络进行沟通无论从数量上、频率上,还是质量上都低于西方发达国家。因此,对网络作为联络工具功能应用的不充分,使得准摩客们沟通机制无法高效运转,这对于摩客行为来说是致命的。

法律相关问题

第三,摩客行为属于公众集会,根据我国法律,举行集会必须经过公安机关许可、并按照许可的方式、口号、起止时间和地点路线进行,否则将受到处罚。所以,从法律层面考虑,对于摩客行为的界定仍需斟酌。由于摩客行为有聚众扰乱公众秩序之嫌,横亘在其面前的法律之峰显得有点高不可攀。

另外,摩客行为最大的特点之一就是出其不意、不能预测。因此,对于无孔不入的媒体,摩客们也需留意提防。由于走露风声而被迫取消行动的事例数不胜数。美国纽约摩客创始人Bill组织的第一次行动就因为消息泄露而流产;香港特区的第一次摩客行动也遭遇了同样的结局。

这些障碍并不是无法逾越,可能若干年后,摩客已经成为家常便饭。但如果你想此时此地尝试一下,就不要怕被当作“神经病”。

在互动电子杂志这个百家争鸣的战场,摩客不越界的规范之举为其赢得了先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