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卡
基本解释
绿卡用于证明外国人在该国境内拥有永久居民身份的一种身份证,属于没有该国国籍,也不具有该国公民身份的外国人。最早起源于美国,官方名称为“永久居民卡”,其他国家沿用美国的说法,也将本国的永久居留许可证俗称为绿卡。
绿卡这个词起源于美国,官方名称为“永久居民卡”。名称来源于它的前辈——二战末期引入的“外国人登记收据卡”。最早美国的永久居留许可证是一张绿色的卡片,随着设计的变化,截至2011年11月已经更新了19个版本,现在它是一张白色有黄绿色花纹的塑料卡片,但是绿卡这个称谓一直被保留了下来。
在2008年1月时,该卡的主要颜色为黄白色,仅有背面文字使用的颜色为绿色。从2010年5月11日开始,美国移民局开始全面发放新永久居留证,新卡的背景颜色为绿色。
其他国家沿用美国的说法,也将本国的永久居留许可证俗称为绿卡。
一般说来,一张绿卡包含有其持有者的姓名、照片及其他信息。随着技术的发展,绿卡还增加了许多防伪的特征。
绿卡用于证明外国人在该国境内拥有永久居民身份的一种身份证,属于没有该国国籍,也不具有该国公民身份的外国人。但其在境内基本享有和本国国民一样的待遇,但并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获得绿卡”用于指成为该国永久居民的移民过程。绿卡持有者的合法永久居留权是由官方授予的移民福利,其中包括有条件地在该国居留与获取工作的许可。持有者必须保持其永久居民身份,如果该身份所需的某个条件不再满足时,持有者将可能失掉该身份。
绿卡 - 各国绿卡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2004年起给在本国国内的符合申请资格(通常是对中国有突出贡献的)的外国人士签发永久居留权证明,也被称为中国绿卡。2010年6月1日起,公安部将给在中国有直系亲属的普通外籍人士颁发最多两年的居留证,两年到期,符合条件者,可再申请。
美国
美国的绿卡正式称谓是“Permanent Resident Card(永久居留卡)”,也叫I-551,上面记录了持卡人的照片、指纹、姓名等资料,可以通过申请获得,申请人通常需要在美国有固定工作或配偶子女在美国定居。根据美国国籍与移民法,绿卡持有者属于没有美国国籍,也不具美国公民身份的外国人。申请成功将给申请人发放绿卡,持卡人需要按期更新卡片。
根据美国移民法,永久居民入境美国时,需使用有效的移民签证与有效的母国护照,否则不得入境。拥有美国绿卡后,只要离开美国不超过一年,绿卡本身可以当作有效的入境移民签证,不需去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另外申请签证。离开美国超过一年,必须于离境前先申请回美证(reentry permit, I-327),作为入境的有效移民签证,回美证有效期最多两年。若是超过一段时间未入境美国的持卡人,在入境时很可能会被判决失去永久居留权,因为移民法要求绿卡持有人离开美国,必须是暂时性离境。
美国还有一类签证为EB-5类签证,EB-5类签证是美国移民局专门为投资者设立,通过在美投资,外国公民可以获得绿卡。申请者需要在美国进行某项投资或高失业率的地方中心投入至少五十万美元,才能获得绿卡。美国国会每年拨出一万个名额,给那些投资美国的外国人绿卡。
欧盟蓝卡
欧盟蓝卡是一种类似于美国绿卡的一种移民身份。与绿卡不同的是,蓝卡不是一种给外国公民的永久居住许可证,更接近于一种免入境签证的工作签证,两年有效,可以延期,在失去工作后仍然可以在欧盟内部停留半年。持有蓝卡意味着持卡人拥有在签发国的工作与居留权,同时,持有蓝卡可以免去入境欧盟二十七个成员国签证。
蓝卡的申请条件在欧洲议会2008年11月21日召开的全会上通过决议,对蓝卡申请作出了一系列明确规定,如:
蓝卡的申请者必须拥有欧盟成员国所认可的大学文凭或至少五年的工作经验;申请人必须在欧盟成员国境内找到固定工作,且其薪金必须至少是该国同等职种平均薪酬的1.7倍等。
“蓝卡”对技术移民给予了许多优惠条件,如可以优先获得家庭团聚签证;在工作满三年之后,可选择到另外一个欧盟国家工作;即使返回原籍地,以后也可以自由进入欧盟工作;能够享受与欧盟成员国公民同等的社会保障和劳动条件等。
加拿大枫叶卡
2002年加拿大公民身份与移民部开始向所有新的加拿大永久居民发行永久居民卡(最早命名为枫叶卡),永久居民必须在每5年之中于加拿大至少生活2年以上,否则就可能失去永久居民身份。但是因陪同一位具有加拿大公民身份的配偶而在加拿大国外停留的时间,可被认为是在加拿大停留的时间。枫叶卡的外观看起来像一张银行卡而且可以提供身份证明以方便返回加拿大。它使用了多项最新安全特性,卡中有一块电子芯片储存了必要的数据。
枫叶卡有效期为5年,到期后可以提出申请并证明申请者自身已在加拿大生活了足够的时间或者满足了居住要求则可以获得更新。
德国
德国于2000年至2004年之间推出德国版的绿卡,目的在于解决当时国内IT人才极其缺乏的问题。德国的绿卡不提供永久居留权,而是只提供最长居留时间为5年的签证,并且在此期间不能申请转长期签证。它只签发给年薪5万欧元以上的IT技术人员。
日本
日本的绿卡是指“永住”签证。并没有一个单独发行的所谓的“绿卡”,而是在护照上加印“永住”签证字样。一般在日本一直居住超过10年才能申请“永住”签证。
绿卡 - 相关事件
2011年12月中旬,美国国家税务局(IRS)发布了一份《海外账户纳税法案》(FATCA)实施细则。根据这份细则,美国公民和绿卡持有者的海外资产超过5万美元,须向美国国税局如实申报。否则,将可能面临高达1万美元的罚款。若在国税局通告后仍未缴纳,罚款将升至5万美元。同时,除了要求个人申报以外,美国国税局还要求全球的金融机构必须把资产不低于5万美元的美国客户名单交给美国国税局,这在国际上引起了激烈的争议。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由于中美两国有避免重复征税的协议,如果中国籍的绿卡持有者在国内照章纳税的话,新法案实行以后税负增加不明显;但如果绿卡持有者在国内偷漏税严重,一旦如实申报财产,肯定需要向美国政府补缴大量的税款。
美国华人担心新法案实施之后需要补交大量税款,有媒体报道,第一批海外财产“自首计划”出台之后,已经有旅美的台湾人为了保住在台湾的资产而放弃美国绿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