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宅使
基本解释
唐 宋 时皇帝诸子年长后分院居住,并置十宅、六宅使负责管理诸宅院事务。后只称六宅使。 宋 高承 《事物纪原·横行武列·六宅》:“《宋朝会要》曰: 唐 置十宅、六宅使,以诸王所属为名,或总云十六宅,后止云六宅。 宋朝 因之。”《资治通鉴·后周太祖广顺三年》:“ 高绍基 屡奏杂虏犯边,冀得承袭,帝遣六宅使 张仁谦 诣 延州 巡检, 绍基 不能匿,始发父丧。” 胡三省 注:“《职官分纪》曰: 唐 置十宅、六宅使,以诸王所属为名,或总云十六宅,后止曰六宅。”
唐 宋 时皇帝诸子年长后分院居住,并置十宅、六宅使负责管理诸宅院事务。后只称六宅使。 宋 高承 《事物纪原·横行武列·六宅》:“《宋朝会要》曰: 唐 置十宅、六宅使,以诸王所属为名,或总云十六宅,后止云六宅。 宋朝 因之。”《资治通鉴·后周太祖广顺三年》:“ 高绍基 屡奏杂虏犯边,冀得承袭,帝遣六宅使 张仁谦 诣 延州 巡检, 绍基 不能匿,始发父丧。” 胡三省 注:“《职官分纪》曰: 唐 置十宅、六宅使,以诸王所属为名,或总云十六宅,后止曰六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