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
基本解释
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期间,政府安排双方进行婚恋辅导以挽救婚姻。2010年3月9日全国人大代表、西南计算机有限责任公司经济运行部副部长黑新雯表示现在离婚手续太简单,冲动离婚的年轻人越来越多,是离婚率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她建议修改《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离婚时增加双方当事人所在单位或居委会出具的婚姻调解书。由此离婚冷静期就应运而生了。
详细解释
背景
中国离婚登记对数自2001年以来连续10年持续增长。随着上个世纪80年代出生的独生子女已开始进入婚恋期,夫妻都是独生子女的“双独婚姻”现象逐渐显现。“80后”的婚姻稳定度远低于平均水平,“闪婚”、“闪离”的现象非常普遍。
很多“80后”夫妻结婚仅1年左右,就因为锅碗瓢盆、油盐酱醋、家长里短等小事打得不可开交,直至闹离婚。“双独”婚姻家庭,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往往缺少宽容,婚后双方又缺乏对婚姻磨合的耐心,因此,草率离婚越来越多。由于2003年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审批期的规定,中国事实上变成了世界上离婚手续最简便、离婚最快捷的国家之一,离婚夫妇当场就可拿到离婚证。不少冲动的夫妇晚上吵架,第二天早上离婚,到下午就后悔了。
2010年2月,民政部发布的公报表明,2009年中国共办理离婚登记171.3万对,同比增长10.3%,北京、上海、广州、重庆等大城市,离婚率的上升更为迅速。以北京市为例,2007年,北京市的离结率(当年离婚对数和结婚对数的比率)达到50.90%。
提案
人大代表黑新雯
2010年两会期间,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尚绍华联同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婚介行业委员会以及百合网,在经过深入调研后,提交了一份名为《建立离婚冷静期,培养婚姻咨询师》的提案,建议通过修改离婚程序以及婚姻咨询服务,挽救不应解体的婚姻。
早在2008年,尚绍华提交的《建立婚姻辅导制度》提案,就曾得到民政部的重视和积极回复。2010年之所以和百合网等机构联合提出《建立离婚冷静期,培养婚姻咨询师》的提案,主要是从“婚姻治疗”的角度提出,该提案被专家评价为是此前“婚前辅导”提案的姊妹篇。两份提案前后呼应,旨在抑制社会逐年上涨的高离婚率,构建和谐社会、和谐家庭。
尚绍华建议参考中国一些城市和其它国家设立离婚冷静期的先进经验,修改离婚程序,在夫妻提交离婚申请后,设立3-6个月的冷静期,让当事夫妻慎重考虑后,再批准离婚。
同时,设立公益性质的婚姻咨询服务,聘请婚姻家庭咨询师或心理咨询师,为处在冷静期的夫妻提供辅导,让更多的婚姻得到调适和挽救。
另外,要加强专业化的婚姻家庭咨询队伍建设。在人保部的领导和全国妇联的配合下,2007年,人保部已将“婚姻家庭咨询师”列入国家职业序列,“婚姻家庭咨询师”的职业标准和培训教材都已经出版,但目前除了湖南、福建、山东、天津等几个省市,大多数省份还未正式启动“婚姻家庭咨询师”的职业培训和鉴定工作,婚姻家庭咨询方面的专业人才非常欠缺。恳请人保部推动各省市尽快启动“婚姻家庭咨询师”的职业鉴定工作,培养婚姻家庭咨询人才。
部分地区做法
2003年之前,在中国,离婚需要有一个月的审批期,很多夫妻就是在这一个月中后悔的,挽救了不少婚姻。
事实上,中国的一些地方,面对离婚率逐年升高的问题,也采取了冷静期和专家调解的方法。例如,2004年,上海市婚姻登记机关对前来办理离婚手续的夫妇,先发放离婚告知书,让他们给彼此一个“冷静期”。 同时,上海市普陀区、闸北区、松江区等地民政局,率先在婚姻登记处旁设立“离婚劝和工作室”,聘请“婚姻家庭咨询师”为想要离婚的夫妻提供咨询帮助,效果十分显著。松江区婚姻登记处统计发现,有三分之一的夫妇愿意走进咨询室接受辅导,其中70%的夫妇最终被劝和。而普陀区民政局推出劝和机制后,每年有30%的离婚当事人不当场办理离婚登记,其中很多人最终打消了离婚的念头。
国外做法
纵观世界,很多国家为了避免冲动离婚,通过在离婚手续中规定一定的冷静期,给想离婚的夫妻以一定的时间慎重考虑, 例如:
1、加拿大法律规定,婚姻破裂而且分居达一年者,才准许办理离婚手续,除非已有通奸或虐待的证据;
2、美国的普通离婚程序中,需要经过6个月的等候期之后,离婚手续才会办理完成,夫妻关系才可以终止;
3、英国法律规定,婚姻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作出离婚声明后,须经过9个月的反省与考虑期后,如果离婚申请人和当事人都认为婚姻无法维持,则准许离婚。
4、韩国为遏制不断上升的离婚率,在2005年推出了“熟虑期”和义务调解制度。规定申请离婚的夫妇如有子女,必须经过3个月的“熟虑期”,如无子女,则“熟虑期”为1个月。
评论
正方:增加离婚难度可能挽救冲动型离婚
“支持,否则下一代就可怜了,而且责任感不强。”有的网友认为,年轻人好冲动,离婚不见得就出于感情破裂。如果离婚的程序相对复杂,流程时间长,会有助于双方清醒的考虑清楚。另外,双方家长和亲朋好友的耐心劝解,完全有可能会挽救很多冲动型的离婚,从而使这些家庭可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破裂。这样也许对家庭会带来更多的幸福,给社会也会增添和谐的因素。还有的网友认为,冲动离婚和冲动结婚都不可取,都要加大难度。越难得到的,才懂得珍惜。
反方:感情破灭了,增加离婚难度就是增加痛苦
63%的网友表示反对。原因是“离婚是婚姻自由,没必要靠法律手段来维持一段婚姻。”“离婚最主要的原因不是程序简化,而是感情破灭。没有了感情,而法律却增加离婚的难度,就是增加双方或一方的伤痛。离婚不是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增加离婚难度反而会造成社会不稳定。”
有的网友反思,“增加离婚难度就能够减少离婚吗?这样做,岂不是又回到了‘组织’介入个人生活的老路?另外,加大离婚难度,那遭遇家庭暴力的女姓们岂不是更惨?”
有的网友担心,“婚姻虽然双方感情已经破裂,但如果一方想要挟、敲诈另一方,在‘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必须出具婚姻调解书’上做文章,就是拖着不离,这岂不是在人为制造婚姻麻烦?”
民政部门
“婚姻自由,既包括结婚的自由,也包括离婚的自由,这两者都是当事人的自由权利,”2010年3月10日下午,江苏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有关人士说,自从新的婚姻登记法实施以来,离婚程序确实比以前简化了。原来离婚需要出具单位介绍信、街道居委会的“关系破裂、调解无效”之类的材料,导致很多夫妻感情不和想离却不敢离,或者离不了,非常痛苦。而现在离婚,只需要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另外交9元工本费。“程序简化是为当事人提供方面,也是社会进步、尊重当事人婚姻自由的一种表现。”
据该人士介绍,2007年,江苏有90947对夫妻离婚,08年为9.1万余对,09年为9.2万余对,呈现逐年小幅上升趋势。目前一些地方也开始意识到离婚太容易了,导致冲动离婚的案例很多,上海在办离婚手续时,会有劝解程序,征求当事人同意。我省有的婚姻登记所也开始试水,开展离婚法律咨询,在墙上贴一些字画去提醒当事人,比如“组建一个家庭不容易”等。有些热心的工作人员还会问当事人为什么离婚,若发现赌气、冲动等行为,就会进行善意的调解。若当事人态度冷漠,拒绝回答,那么工作人员就会给他们办离婚手续。
“据我们口头上的了解,冲动型离婚占离婚总数的比例并不高。”该人士认为,离婚对有的家庭来说,并非坏事,比如严重的家庭暴力、婚外情等,实在过不下去了,这时若人为地增大离婚成本,进行行政干预,并不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