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拥堵费
基本解释
交通拥堵费是指在交通拥挤时段对部分区域道路使用者收取的一定费用。其本质上是一种交通需求管理的经济手段,目的是利用价格机制来限制城市道路高峰期的车流密度,达到缓解城市交通拥挤的目的,提高整个城市交通的运营效率。
交通拥堵费 - 背景
收取“交通拥堵费”的做法最初来自于20世纪70年代的新加坡,它在近600公顷的“控制区域”征收“交通拥挤费”;英国伦敦从2003年2月也开始采取类似的措施。
其征收方式,有的采取的是电子公路收费制度,主要针对进入中心城区的车辆,不同地点和时间段收费不一样;有的是根据通行时间及载客量多少来决定是否收费。
交通拥堵费 - 收费地区
新加坡
新加坡1975年起在近600公顷的控制区域,对进入的车辆每天收费3新元的“交通拥堵费”,公交车除外。
伦敦
英国伦敦于2003年开始对市中心的车辆征收“道路拥堵费”。2007年2月,伦敦更将征收道路拥堵费的范围扩大到伦敦西部的肯辛顿、切尔西等富人区。现行收费标准是周一至周五从上午7时至晚上6时,只要进入这一地区便需缴纳8英镑,交费当天可以无限次进出收费区。一些特殊车辆可以减免收费。
斯德哥尔摩
从2007年8月1日起,凡在6时30分至18时30分之间驶入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市中心的车辆将交纳交通拥堵费。费用从10到20瑞典克朗(约合1.4至3美元)不等。
纽约
2008年3月31日,美国纽约市议会表决通过了在曼哈顿区征收交通拥堵费的提案。根据提案,从早6时至晚6时,纽约市曼哈顿区60街以南到华尔街商圈路段将加征塞车费,收费标准为轿车每天8美元,卡车每天21美元,出租车多收1美元附加费。上述路段居民的车库免税优惠同时被取消。
交通拥堵费 - 成果
斯德哥尔摩
2006年9月,斯德哥尔摩市民公决批准了收取交通拥堵费的提议,并在斯德哥尔摩市试行了多个月。据报道,试行期间,市中心交通流量减少了20%,空气质量明显改善。2007年6月20日,斯德哥尔摩市议会批准了这一措施,该措施自2007年8月1日起正式执行。
伦敦
自从交通拥堵费开始实施以来,每天大约只有不到5万辆小汽车进入市中心。由于有车族舍弃了他们的坐驾,伦敦地区的自行车、摩托车和电动脚踏车的数量增长了1/5。伦敦主干道上的车流速度已经从每小时2.9英里提升到7.4英里。
交通拥堵费 - 反对声音
2007年1月,伦敦市市长利文斯通宣布,将从2007年2月19日起,将征收交通拥堵费的范围扩大到伦敦西部的肯辛顿、切尔西、骑士桥、诺丁山等富人区。这一决定遭到当地居民的强烈反对,有人质疑,有居民愤怒地表示这是“赤裸裸的掠夺”。大多数人认为,这是在变相鼓励富人们多开车;若再考虑到富人们开的多是油耗高、排量大的四轮驱动越野车,这只会让市中心的交通更加拥堵。
2008年2月,奢侈汽车制造商保时捷抗议伦敦收取交通拥堵费,以使其客户免于支付每天25英镑的伦敦交通拥堵费。
交通拥堵费 - 在中国
自2002年开始,北京、上海、广州等少数城市也曾试图仿效征收交通拥堵费,引起了一些争议,最终都无疾而终。有网友认为,城市管理者疏堵交通时把重点放在采用限行、错峰、征收拥堵费等措施上,而不把重点放在改善公共出行上,是对私家车主的一种不公平。
2011年9月,公安部、教育部、住建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入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要求在大城市开展部分区域、路段、时间试行征收交通拥堵费政策研究,合理调节小汽车交通出行成本,引导市民减少私家车使用频率。
2012年2月,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有形市场分会会长苏晖在新华信汽车市场研讨会上透露,为了有效治理交通拥堵,国内一些大城市今年很可能会制定“交通拥堵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