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加名税
基本解释
婚前房产加名税 -简介
婚前房产加名税是国家向想改变原有房产证署名或者是添加房产证署名的人或者使用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出炉后,一些夫妻希望在房产证上共同署名,根据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要求,可以在房产证上加名字,但需要缴税,这种税就是“房产加名税”。
规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也就是说,夫妻在婚后想对婚前房产加名,就属于房屋权属发生转变。因此只要变更房屋权属,就得征收契税。 根据规定,税费包括3%的契税和千分之一的印花税。也就是说100万的房子想加名需要缴3万多的税。
具体缴纳办法按照房屋所有权添加人的实际占有比例,折合成合理市场价,按照赠予类别征收3%的契税。而婚后共同房产增名目前暂不需缴纳契税。
财政部起草详规
婚前“房产证加名征税”究竟该不该征?如何征?财政部有望于本周发布详细文件。记者从财政部获悉,相关文件已起草完毕,正在走法定签发程序,“尽量在本周出台”。
财政部官员解释说,对此类房屋权属变动情况征收契税,现行税法已有明确规定。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1997年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转移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契税。转移房屋权属行为包括房屋买卖、赠与和交换。其中,房屋权属赠与是指房屋所有者将其房屋无偿转让给受赠者的行为。
财政部官员解释说,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就是房屋权属部分转移,即以部分赠与征收契税,“这个原则是已有的、明确的”。
但是,具体到婚姻法司法解释带来的新情况,对此类房屋赠与行为征收契税,需考虑不要对纳税人造成太大的影响。财政部官员对财新记者说,在制定“房产证加名征税”政策时,要以人为本,既要考虑“税理”,也要考虑“人情”,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情况,“将要出台的新政策,应该是方方面面都兼顾到了”。
财政部官员称,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财政部门事先也不知道,“我们感到很突然”。目前,其他部门出台新的政策解释或司法解释等,常常带动对税法需要做新的解释。
财政部官员表示,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财政部有权解释条例,可以制定有关征税规定,也可制定一些免税规定。关于婚前“房产证加名征税”,地方财税部门将在财政部详细文件发布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