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污染
基本解释
海洋污染(marine pollution)通常是指人类改变了海洋原来的状态,使海洋生态系统遭到破坏。有害物质进入海洋环境而造成的污染,会损害生物资源,危害人类健康,妨碍捕鱼和人类在海上的其他活动,损坏海水质量和环境质量等。
详细解释
简介
海洋面积辽阔,储水量巨大,因而长期以来是地球上最稳定的生态系统。由陆地流入海洋的各种物质被海洋接纳,而海洋本身却没有发生显著的变化。然而近几十年,随着世界工业的发展,海洋的污染也日趋严重,使局部海域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并有继续扩展的趋势。
海洋的污染主要是发生在靠近大陆的海湾。由于密集的人口和工业,大量的废水和固体废物倾入海水,加上海岸曲折造成水流交换不畅,使得海水的温度、pH、含盐量、透明度、生物种类和数量等性状发生改变,对海洋的生态平衡构成危害。目前,海洋污染突出表现为石油污染、赤潮、有毒物质累积、塑料污染和核污染等几个方面;污染最严重的海域有波罗的海、地中海、东京湾、纽约湾、墨西哥湾等。就国家来说,沿海污染严重的是日本、美国、西欧诸国和前苏联国家。我国的渤海湾、黄海、东海和南海的污染状况也相当严重,虽然汞、镉、铅的浓度总体上尚在标准允许范围之内,但已有局部的超标区;石油和COD在各海域中有超标现象。其中污染最严重的渤海,由于污染已造成渔场外迁、鱼群死亡、赤潮泛滥、有些滩涂养殖场荒废、一些珍贵的海生资源正在丧失。
分类
海洋污染物依其来源、性质和毒性,可分为以下几类:
①石油及其产品(见海洋石油污染)。
②金属和酸、碱。包括铬、锰、铁、铜、锌、银、镉 、锑 、汞 、铅等金属,磷、砷等非金属,以及酸和碱等。它们直接危害海洋生物的生存和影响其利用价值。
③农药。主要由径流带入海洋。对海洋生物有危害。
④放射性物质。主要来自核爆炸、核工业或核舰艇的排污。
⑤有机废液和生活污水。由径流带入海洋。极严重的可形成赤潮。
⑥热污染和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工业冷却水和工程残土、垃圾及疏浚泥等。前者入海后能提高局部海区的水温,使溶解氧的含量降低 ,影响生物的新陈代谢,甚至使生物群落发生改变;后者可破坏海滨环境和海洋生物的栖息环境。
污染源
污染海洋的物质众多,从形态上分有废水、废渣和废气。根据污染物的性质和毒性,以及对海洋环境造成危害的方式,大致可以把污染物的种类分为以下几类:
石油及其产品
包括原油和从原油中分馏出来的溶剂油、汽油、煤油、柴油、润滑油、石蜡、沥青等等,以及经过裂化、催化而成的各种产品。目前每年排入海洋的石油污染物约1千万吨,主要是由工业生产,包括海上油井管道泄漏、油轮事故、船舶排污等造成的,特别是一些突发性的事故,一次泄漏的石油量可达10万吨以上,这种情况的出现,大片海水被油膜覆盖,将促使海洋生物大量死亡,严重影响海产品的价值,以及其他海上活动。
重金属和酸碱
包括汞、铜、锌、钴、镐、铬等重金属,砷、硫、磷等非金属以及各种酸和碱。由人类活动而进入海洋的汞,每年可达万吨,已大大超过全世界每年生产约9千吨汞的记录,这 是因为煤、石油等在燃烧过程中,会使其中含有的微量汞释放出来,逸散到大气中,最终归入海洋,估计全球在这方面污染海洋的汞每年约4千吨。镉的年产量约1.5万吨,据调查镉对海洋的污染量远大于汞。随着工农业的发展通过各种途径进入海洋的某些重金属和非金属,以及酸碱等的量,呈增长趋势,加速了对海洋的污染。
农药
包括有农业上大量使用含有汞、铜以及有机氯等成分的除草剂、灭虫剂,以及工业上应用的多氯酸苯等。这一类农药具有很强的毒性,进入海洋经海洋生物体的富集作用,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产生的危害性就更大,每年因此中毒的人数多达10万人以上,人类所患的一些新型的癌症与此也有密切关系。有机物质和营养 盐类:这类物质比较繁杂,包括工业排出的纤维素、糖醛、油脂;生活污水的粪便、洗涤剂和食物残渣,以及化肥的残液等。这些物质进入海洋,造成海水的富营养化,能促使某些生物急剧繁殖,大量消耗海水中的氧气,易形成赤潮,继而引起大批鱼虾贝类的死亡。
放射性核素
是由核武器试验、核工业和核动力设施释放出来的人工放射性物质,主要是锶—90、铯—137等半衰期为30年左右的同位素。据估计目前进入海洋中的放射性物质总量为2—6亿居里,这个量的绝对值是相当大的,由于海洋水体庞大,在海水中的分布极不均匀,在较强放射性水域中,海洋生物通过体表吸附或通过食物进入消化系统,并逐渐积累在器官中,通过食物链作用传递给人类。
5、固体废物:主要是工业和城市垃圾、船舶废弃物、工程渣土和疏浚物等。据估计,全世界每年产生各类固体废弃物约百亿吨,若1%进入海洋,其量也达亿吨。这些固体废弃物严重损害近岸海域的水生资源和破坏沿岸景观。
6、废热:工业排出的热废水造成海洋的热污染,在局部海域,如有比原正常水温高出4摄氏度以上的热废水常年流入时,,就会产生热污染,将破坏生态平衡和减少水中溶解氧。
上述各类污染物质大多是从陆上排入海洋的,也有一部分是由海上直接进入或是通过大气输送到海洋的。这些污染物质在各个水域分布是极不均匀的,因而造成的不良影响也不完全一样。
监测
海洋污染监测包括水质监测、底质监测、大气监测和生物监测等。都可分为沿岸近海监测和远洋监测。前者因海域污染较重且复杂多变,设立的监测站密,各站项目齐全且每月至少监测一次;后者主要测定那些扩散范围广和因海上倾废和因事故泄入海洋的污染物质,通常设站较稀,监测次数较少。此外,还有利用生物个体、种群或群落对污染物的反应以判断海洋环境污染情况的。
措施
防止海洋污染的措施主要有:海洋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立足于对污染源的治理;对海洋环境深入开展科学研究;健全环境保护法制,加强监测监视和管理;建立海上消除污染的组织;宣传教育;加强国际合作,共同保护海洋环境。
1、海洋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立足于对污染源的治理;
2、对海洋环境深入开展科学研究;
3、健全环境保护法制,加强监测监视和管理;
4、建立海上消除污染的组织;
5、宣传教育;
6、加强国际合作,共同保护海洋环境。
特点
海洋污染的特点是,污染源多、持续性强,扩散范围广,难以控制。海洋污染造成的海水浑浊严重影响海洋植物(浮游植物和海藻)的光合作用,从而影响海域的生产力,对鱼类也有危害。重金属和有毒有机化合物等有毒物质在海域中累积,并通过海洋生物的富集作用,对海洋动物和以此为食的其他动物造成毒害。石油污染在海洋表面形成面积广大的油膜,阻止空气中的氧气向海水中溶解,同时石油的分解也消耗水中的溶解氧,造成海水缺氧,对海洋生物产生危害,并祸及海鸟和人类。由于好氧有机物污染引起的赤潮(海水富营养化的结果),造成海水缺氧,导致海洋生物死亡。海洋污染还会破坏海滨旅游资源。因此,海洋污染已经引起国际社会越来越多的重视。
由于海洋的特殊性,海洋污染与大气、陆地污染有很多不同,其突出的特点:
一是污染源广,不仅人类在海洋的活动可以污染海洋,而且人类在陆地和其他活动方面所产生的污染物,也将通过江河径流、大气扩散和雨雪等降水形式,最终都将汇入海洋。
二是持续性强 ,海洋是地球上地势最低的区域,不可能像大气和江河那样,通过一次暴雨或一个汛期,使污染物转移或消除;一旦污染物进入海洋后,很难再转移出去,不能溶解和不易分解的物质在海洋中越积越多,往往通过生物的浓缩作用和食物链传递,对人类造成潜在威胁。
三是扩散范围广,全球海洋是相互连通的一个整体,一个海域污染了,往往会扩散到周边,甚至有的后期效应还会波及全球。
四是防治难、危害大。海洋污染有很长和积累过程,不易及时发现,一旦形成污染,需要长期治理才能消除影响,且治理费用大,造成的危害会影响到各方面,特别是对人体产生的毒害,更是难以彻底清除干净。
危害
环境问题是人类面临的一个错综复杂的问题复合体,在这里有限的篇幅中很难把它们完全理清楚。全球性大气环境问题有生态破坏、环境污染和全球变暖、臭氧层破坏、酸雨等。在环境问题中还有另外一些较为突出的方面,如能源和资源问题、海洋污染问题、危险废物越境转移问题、城市环境问题、水资源危机、生物多样性丧失等等。
海洋的污染主要是发生在靠近大陆的海湾。由于密集的人口和工业,大量的废水和固体废物倾入海水,加上海岸曲折造成水流交换不畅,使得海水的温度、pH、含盐量、透明度、生物种类和数量等性状发生改变,对海洋的生态平衡构成危害。目前,海洋污染突出表现为石油污染、赤潮、有毒物质累积、塑料污染和核污染等几个方面;污染最严重的海域有波罗的海、地中海、东京湾、纽约湾、墨西哥湾等。就国家来说,沿海污染严重的是日本、美国、西欧诸国和前苏联国家。我国的渤海湾、黄海、东海和南海的污染状况也相当严重,虽然汞、镉、铅的浓度总体上尚在标准允许范围之内,但已有局部的超标区;石油和COD在各海域中有超标现象。其中污染最严重的渤海,由于污染已造成渔场外迁、鱼群死亡、赤潮泛滥、有些滩涂养殖场荒废、一些珍贵的海生资源正在丧失。
相关信息
保护海洋 迫在眉睫
海洋环境保护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针对海洋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依据海洋生态平衡的要求制定的有关法规,并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来调整海洋开发和环境生态间的关系,以达到海洋资源的持续利用的目的。海洋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自然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海洋水体、海底和海面上空的大气,以及同海洋密切相关,并受到海洋影响的沿岸和河口区域。海洋环境问题的产生,主要是人们在开发利用海洋的过程中,没有考虑海洋环境的承受能力,低估了自然界的反作用,使海洋环境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首先是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其次是某些不合理的海岸工程建设,给海洋环境带来的严重影响;第三是对水产资源的酷捕,对红树林、珊瑚礁的乱伐乱采,也危及到生态平衡。上述问题的存在已对人类生产和生活均构成了严重威胁。为此,海洋环境保护问题已成为当今全球关注的热点之一。
海洋环境标准
海洋环境(质量)标准指确定和衡量海洋环境好坏的一种尺度。它具有法律的约束力,一般分为三类,即海水水质标准、海洋沉积物标准和海洋生物体残毒标准。
制定标准时通常要经过两个过程。首先,要确定海洋环境质量的“基准”,经过调查研究,掌握环境要素的基本情况,一定阶段内海水、沉积物中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和生物体中各种污染物的残留量;考察不同环境条件下,各种浓度的污染物的影响,并选取适当的环境指标,在此基础上,才能确定基准。其次,“标准”的确定要考虑适用海区的自净能力或环境容量,以及该地区社会、经济的承受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