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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京毅案

郭京毅案

拼音:guō jīng yì àn

基本解释


郭京毅案 -概述

郭京毅案,是郭京毅受贿案的简称,是指原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巡视员郭京毅在任公职期间大肆收受贿赂、严重犯罪一案。

郭京毅简历

郭京毅,男,1964年出生。1986年从北京大学法律系毕业后进入外经贸部条约法律司工作,曾在投资法律处工作多年,历任副处长、处长、副司长。2003年外经贸部并入商务部之后,郭京毅仍然担任条法司副司长,并于2007年3月升为正司级巡视员。在商务部司级干部中,44岁的郭京毅年龄较轻。2008年8月13日,郭京毅突然被宣布“双规”, 此后,在商务部对面办公的北京思峰律所原主任张玉栋以及商务部外资司原副司长邓湛也先后被检察机关正式批捕,国家工商总局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局副局长刘伟被刑拘,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司长许满刚被纪检部门带走。2008年11月,郭京毅因涉嫌受贿罪被正式批捕。2010年2月5日,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原巡视员郭京毅已被北京市检二分院提起公诉。郭京毅被控收受贿金600余万元,接受房产贿赂获利165万元。

一审宣判

2010年5月21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认定郭京毅收受人民币441万余元、美元25万余元、港币22万余元,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房产获利人民币165万余元;受贿数额总计价值人民币845万余元。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郭京毅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在长达10年的时间里,他利用从法律角度审核外资项目的职务便利大肆收受贿赂。多位知名企业家出现在郭京毅案的行贿者名单中,除首富黄光裕向郭京毅行贿110万元,苏泊尔公司董事长苏显泽也被曝出向郭行贿30万元。法院还认定,郭京毅的北大同学、北京思峰律师事务所主任张玉栋为郭京毅买房、买车支付贿赂款78万余元。

法院认为,郭京毅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鉴于郭京毅因涉嫌受贿被审查后,坦白了有关部门不掌握的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依法可对其判处死刑,不立即执行。

郭京毅在案发被抓后,已退回全部受贿赃款,共有677万元赃款扣押在案,他在昌平区西三旗的“雪梨澳乡”联体别墅也被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