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股
基本解释
简介
国家股是指以国有资产向有限公司投资形成的股权。 国家股一般是指国家投资或国有资产经过评估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的国有资产折成的股份。国家股的股权所有者是国家,国家股的股权,由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或其授权单位,主管部门行使国有资产的所有权职能。国家股股权,也包含国有企业向股份有限公司形式改制变更时,现有国有资产折成的股份。
我国国家股的构成,从资金来源看,主要包括三部分:
1.国有企业由国家计划投资所形成的固定资产,国拨流动资金和各种专用拨款;
2.各级政府的财政部门,经济主管部门对企业的投资所形成的股份;
3.原有行政性公司的资金所形成的企业固定资产。
国家有三种持股策略方式,即控制企业百分之一百的股份,控制企业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份,控制企业百分之五十以下的股份.。国家控股程度,通常因企业与国计民生的关切程度不同而异。
国家股股权的转让,应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
详细解释
与其他股的区别
按投资主体来分。我国上市公司的股份可以分为国有股,法人股和社会公众股。
国有股指有权代表同家投资的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包括以公司现有国有资产折算成的股份。如截止1999年6月30日,沪市伊利股份(600887)国家持股3302.87万股,即指国有股。
法人股指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其依法可经营的资产向公司非上市流通股权部分投资所形成的股份。目前,在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中,法人股平均占20%左右。同上,沪市伊利股份(600887)境内法人持股3374.84万股,即指法人股。
社会公众股是指我国境内个人和机构,以其合法财产向公司可上市流通股权部分投资所形成的股份。我国投资者通过4000多万股东账户在股票市场买卖的股票都是社会公众股。我国公司法规定,单个自然人持股数不得超过该公司股份的5%。
我国国有股和法入股目前还不能上市交易。国家股东和法人股东要转让股权,可以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经证券主管部门批准,与合格的机构投资者签订转让协议一次性完成大宗股权的转移。
由于国家股和法人股占总股本的比重平均超过70%,在大多数情况下,要取得一家上市公司的控股权,收购方需要从原国家股东和法人股东手中协议受让大宗股权。近年来。随着兼并收购人壳、借壳等资产重组活动的展开,国有股利法人股的转让行为也逐渐增多。例如,1995年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协议受让“沈阳金杯”5亿股国家股,使其控股比例达到51%,沈阳金杯由此改名为一汽金杯,纳入一汽集团旗下。
除少量公司职工股、内部职工股及转配股上市流通受一定限制外.绝大部分的社会公众股都可以上市流通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