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宫会所门
基本解释
故宫会所门 -微博曝光
2011年5月11日下午,央视经济类节目著名主持人芮成钢发表微博,称听说故宫的建福宫已被某知名企业和故宫管理方改成一个为全球顶级富豪们独享的私人会所,现有500席会籍面向全球限量发售。前两天一个外籍导游曾骄傲地说,他刚将一位美国亿万富翁的全家单独安排在故宫不对外的宫殿里晚宴。
披露完这一消息后,芮成钢表示,故宫需要资金,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募集。全球华人,无论贫富,都会支持的。喜爱中国文化古迹的外国人也会支持的,但不必通过这种办法运作。
2011年5月12日上午,芮成钢再次就此话题发表微博,称前日所说的私人会所为故宫建福宫,“故宫把建福宫变成全球富豪专属会所。这里推崇的是五星级酒店服务标准,顶级高端会员制度以及极致中国皇家生活体验”。
2011年5月13日故宫否认建福宫成为顶级富豪私人会所。
2011年5月14日,一名知情人爆料,2011年4月23日,他与百余名长江商学院CEO班的毕业学员受邀参加了建福宫一会所开幕式。仪式结束一周后,参加开幕式的人均收到一份徽标为紫禁城建福宫的《入会协议书》。
会席限量
一位知情人称,2011年4月23日下午,他受朋友邀请去故宫参加建福宫一会所开幕式,“参加开幕式的人有100多人,大部分是长江商学院CEO班的毕业学员。”
据知情人透露,举办方是故宫下属的北京故宫宫廷文化公司。在开幕式上,举办方介绍完建福宫的历史和现状后,表示在建福宫成立会所,开始向全球限量发行500籍会席,成为会员可享受在建福宫吃饭、宴请、开会等服务。开幕式结束后,参会者们在建福宫吃了一顿被称作“故宫御膳房菜品”的晚饭。
入会协议
参加完开幕式一周后,这名知情人收到了一份《入会协议书》。这份印有“紫禁城建福宫”标徽的协议书共三页,入会协议书除了需要详细填写提名人及直系亲属资料外,还有一栏为“故宫专属车证申领信息”和“车牌号码”。
协议书称,入会会员会籍分为创始会籍、宪章会籍和外交、政府、荣誉会籍以及增加提名人会籍与其他。协议书还注明:紫禁城建福宫创始会籍、宪章会籍及外交、政府、荣誉会籍不可转让于其他个人、公司、合伙事业或社团。
在责任一览中,协议书规定,“每位会员需按期交付年费,由我们/我及我的配偶和宾客使用建福宫设施。”
知情人称,目前尚不清楚具体入会费用,需提交申请后了解。
入会邀请
对于建福宫会员一事,有网友称,2011年第四期北京某刊物,建福宫市场拓展部总监甄妮接受采访称,“紫禁城建福宫会员采用推荐制,须经会员理事会评估、甄选。社会名流、艺术家、政府官员、各国皇室……成为这里的荣誉会员”。
2011年5月13日,香港《文汇报》北京新闻中心执行总编辑彭凯雷在微博称,“2011年4月23日,建福宫开幕式,来宾上百人,沈南鹏,王中军,梁信军和苏芒等顶级人士参加。会后均收到建福宫入会邀请”,并希望以上人出面澄清传言。
2011年5月11日,央视主持人芮成钢在微博上称,故宫把建福宫变成全球富豪专属会所。
2011年5月13日,故宫官方微博回应,复建的建福宫花园完全由故宫博物院管理,不存在也不可能作为所谓的顶级富豪私人会所。建福宫的具体行政管理机构是故宫博物院建福宫花园管理科,承担日常维护服务的是故宫博物院下属的北京故宫宫廷文化公司。
入会标准
央视主持人芮成钢发微博称,“听说建福宫会所的入会费是100万人民币。500个会员就是5个亿。这个钱够修5个建福宫的。当年美籍香港地产商陈启宗捐款1400万美元修复建福宫。完工后移交故宫管理部门。他肯定没想到有一天故宫会用这种方式回馈他的好意。故宫属于每一个中国人。”
寻访投资人
中国青年报记者综合各方信息,故宫建福宫内或已于上月建成会所,并举办了开幕仪式,有众多富豪接到入会邀请。而会所投资人指向了身价180多亿元的北京动向体育用品公司董事长陈义红。
事件调查
员工回应
建福宫工作人员:弘扬文化为主不追求盈利 。2011年5月12日下午,根据芮成钢微博发布的网址,打开了相关网页。第一个是北京故宫宫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宣传网页。该公司的网上宣传资料称,“公司以故宫文化资源和场地平台为基础,进行文化交流活动和高端旅游项目的经营与合作。”
该网站还刊登了一个成功案例:“2007年8月31日,由故宫宫廷文化发展承接的一场名为‘龙梦之旅’的夜宴,呈现了a.testoni来华15周年的神秘之旅。龙,是中国的图腾;梦,是a.testoni品牌创始人AmedeoTestoni怀抱着制造出世界上最好的鞋并在中国这块神奇的土地上落地就生根的光荣与梦想。当日,78岁的a.testoni掌门人专程从意大利赶来亲临现场。”
另外一个网址,则是该公司在某求职网站上的公司信息介绍。其中,该公司的所属行业一栏写着酒店、旅游、餐饮业等字样。
从北京市工商局官方网站查询了北京故宫宫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企业信息。该公司经营范围一栏写着“研制宫廷食品及宫廷餐具、家具、服装和工艺品宫廷文化和民俗文化产品”等,并不包含餐饮和住宿。
网页上提供的该公司电话,电话提示音称所拨号码是建福宫。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称,网上的这些说法纯属炒作,某些人希望通过网络炒作自己,并非有钱就能在故宫享受特殊餐饮服务。该公司御膳房等主要是研究饮食文化的研究机构,有时承担一些活动,但都是以弘扬文化为目的,并不追求商业盈利。对于公司介绍中的“酒店”一词,该人表示,故宫内部不可能留宿客人,“这么大个故宫,让你住,你敢住吗?”
故宫有关新闻负责人表示,他未看见相关微博内容。针对这些内容的回复,需要他查看后再作回复。
现场探访
2011年5月12日,故宫内出入斋宫的两道门均关闭,透过门缝,能看到多名穿黑色西服的工作人员在走动,《交融——两依藏珍选粹展》的海报板仍立在原地。
有的游客从新闻报道中得知斋宫失窃一事,但并不知道锁门的地方就是斋宫。还有一些游客顺着地图,特意奔“斋宫”而来,透过门缝向里张望,并询问门内的工作人员斋宫何时恢复开放。
现场游客谈论最多的是,“这么高的墙,盗贼偷盗后是如何逃走的?”
2011年5月12日下午2点45分,三四名民警到场,工作人员才暂时打开门,不过马上又将门闩上。
通过斋宫北侧小门门缝看到,民警进入斋宫后,到斋宫的西北侧勘查现场。斋宫西北侧为两面墙,地面上有几块散放的石礅,西侧墙上有一个未通到墙外的洞,不过洞体非常规整,不像是新凿开的。
有网友在微博上称,故宫建福宫被改为国际顶级私人会所,目前正在征集国际顶级富豪。询问多名戴有胸牌的工作人员,“故宫内是否可以留宿?有没有可以住的地方?”对方均回答,“不能”“没有”。
专家说法
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理事长马自树表示,如果建福宫成为私人会所,有企业在那里举办宴会,则严重违反《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博物馆是公共教育机构,该为公众服务而决不能为私人服务。若果真如此,这与全世界的博物馆职业道德相违背,“我想故宫应该不至于冒天下之大不韪,做这种事。”
马自树说,如果在建福宫接待外国政要,宴请外国官员、召开记者招待会,这是可以的。外国的博物馆也可以举办大型宴会,但故宫属于古建筑群,也不是很合适。
以前在故宫开星巴克咖啡店,咖啡店是外来品,中国人可能在心理、文化上难以接受,最终还是把星巴克取消了。但这跟私人会所、企业宴请本质上是不一样的,关键看为谁服务。
社会深思
关于故宫建福宫转作富豪高级会所的消息由此引发的一个问题却不能不引起人们深思:类似故宫这样以公共利益为宗旨的社会公益机构,是否可以从事追求商业利益的经济运作,即公益机构的经济行为是否存在着法律上的边界?
事实上,社会上这种试图将文化遗产等进行包装和运作,利用其文化底蕴和公益价值实现商业变现的巨大冲动由来已久。从法律权属关系上看,故宫等文化遗产的权属是很清晰的,文物保护法早已明确界定: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故宫作为一项标的巨大的建筑物和资产,以及由其不断延伸或衍生的种种其他相关权利,都应属于国家或全民所有,不属于任何机构和个人。无论是统一承担管理职能的国家文物管理部门,还是下属的故宫博物馆(包括下设的机构、公司等),其对故宫等文化遗产进行管理和维护的权力都来源于全民的授权与认可,且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章严格界定了此种授权的范围,同时要求管理者履行相关的授权批准、报告等程序。因此,任何超出授权范围及违反程序的行为都面临效力上的阻碍,甚至可能成为违法行为。
立法者对于授权范围及程序的界定,取决于授权者对相关标的的价值判断和利用要求。如果某些物品、资源的价值主要用于实现全民共享或者集体共享,则这些物品、资源的使用方式就不能仅仅考虑满足少数人的要求。故宫不只是一个作为物而存世的建筑,更是一个价值多元的资源,承载着中华民族的历史、文明、科技、文化等丰富的精神内涵,是属于全国人民的财富,这也决定了故宫的管理者对故宫这一历史文化遗产只能奉行非商业化的管理与运行方式。管理者存在的目的是代理国家(全民)实现对故宫这一精神财富的管理和保护,继承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传承人类文明,而不仅仅是维护这个建筑本身。
公益机构等非商主体所从事的经济行为之所以被排除于商业行为范畴之外,正是由于这些主体的非营利性质,因而其所从事的经济行为也不应具有营利目的。尽管世界各国的公益机构与非营利组织都存在一定范围内为实现公益目的而采取的经营行为,但此类行为的非营利目的是明确的,不会动摇其公益追求,更不会改变机构的公益性质。
因此,对于故宫等文化遗产的利用,既要在法律授权的实体范围内,又须遵循相应的程序要求,更要契合其作为文化遗产的历史属性和精神财富的无价特质。即使存在经营行为(如收取相关费用等),也仅是作为一种手段,最终是用于管理和维护的目的。诸如开办富豪高级会所等商业行为完全误读了故宫作为历史遗产、精神财富存在的价值,超越了国家(全民)对管理者的授权范围,更背离了管理者不得将其作为营利目的的立法宗旨。
不仅文化遗产管理机构应当理性自律,社会中各类公益机构、公共组织亦应恪守准则,按照其应有的运行逻辑在社会中活动,不得逾越法律的边界。公共机构对于公共事务的管理和公共职能的实施,本质上来源于公众或全民的委托和授权,其本身没有权力对于管理的公共资源和物品进行任意的利用和处置,其行为要严格遵守法律的相关程序和规定,其宗旨是满足社会公众的物质与文化需求,而不能将公共资源商业化、局部化甚至蜕变为少数人的专属资源。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公益性组织和承担公共管理职能的部门将会不断增加并承担愈益重要的社会责任。在商业化程度不断加深的今天,如何引导和规范这些组织机构、对其实施有效的监督,已成为一个重要的命题。
如在这次故宫豪华会所事件中,引发人们关注的起点其实是源自一条个人的微博,而与此相关的数量庞大的监督机构和体系却未发挥应有的监管功能。如果此次事件是真实的,则这些机构的集体失语当作何解释?他们为何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如果此次事件是不真实的,则相关方面对媒体和公众的质疑,其做出的澄清和回应也是不够充分和具体的。比如已经为多方提及的下设公司以及商业机构的问题,相关方应承担起向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解释说明的责任,而不是语焉不详地回避。
对于类似事关社会民生福祉的公益组织或机构,法律应要求其将预算收支、经营管理以及与外部的合作情况等进行一定程度的公开,接受更广泛、更深层次的监督,以免其经济行为超越应恪守的法律边界。因为,公共机构的生命在公不在利,绝不能在商品经济的潮流中迷失社会公益的航向,这不但是公众的期望,更是法律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