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移民
基本解释
高考移民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社会现象,它的产生既有教育的内部原因,也有教育的外部原因。从教育内部来看,主要是我国高等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基础教育发展不均衡等问题所产生的矛盾在高考中的一种集中反映或者说集中体现。这种现象是部分考生为了达到上大学或者上好大学的目的,利用一切可能的手段和途径,向录取分数线比较低、录取率比较高的省份流动。从教育外部情况来看,主要是个别省份的户籍、学籍制度管理不严,给有些人有了可乘之机。
高考移民-介绍
“高考移民”是中国高等教育中的特殊现象。由于中国幅员辽阔、考生众多,且各地区之间教育水平存在较大的差距,所以实行各省、市、自治区分别进行评卷和划定高考录取分数线的政策。部分考生利用各地存在的高考分数线的差异及录取率的高低,通过转学或迁移户口等办法到高考分数线相对较低、录取率较高的地区应考,这被称为“高考移民”。大体而言,高考移民的移入地区分为三类,一是京、沪等经济水平高而高考录取分数线低的直辖市,二是海南、安徽等经济水平低且高考录取分数线也低的东部省份,三是海拔高、经济和教育水平低而高考录取分数线更低的西部地区,包括西北和西南省区。
中国自恢复高考制度以来,有关高考移民的现象愈演愈烈,教育部、各省招考办也采取的多种措施遏制高考移民现象的发生,但所起的作用有限。
“高考移民”问题存在的根本原因是目前高考录取制度中存在的高考分数差和不同的录取率。巨大的录取分数差距的存在,成为“高考移民”的巨大动力。
高考移民-一个高考移民的辛酸赶考
2002年,山东巨野一中发生了一名考生三千里赶考误了3刻钟的故事。这名学生当年的班主任陈云涛向记者讲述了详情。
王依(化名)第三年复读时,他的一名同学收了他4500元现金,答应帮他办理到内蒙古参加高考的手续。同时,王依在他复读的巨野一中也报了名。
当年6月26日,王依和另外5名同学一起赶往内蒙古。但一直等到高考前的最后一天,联系人还不知去向,他们也没有拿到准考证。到相关学校查询,才发现考生中并没有他们的名字。
王依等只好包出租车赶往沈阳,搭乘当天最后一趟出港的航班飞往北京。赶到北京,已是当年高考第一天(7月7日)零时左右。直到3时许,他们才找到一辆车,花了2000元包车往山东赶考。
等赶到考场,第一场语文考试已开考45分钟,他们失去了考试资格。从内蒙古某地到巨野县,王依走了1500公里。
陈老师回忆说:王依学习很好,在缺考一科的情况下,还考了499分,很可惜。又复读了一年,王依才考上大学。
高考移民-“高考移民”何以国际化
“高考移民”并不是新话题,然而这种“为了上大学放弃中国国籍”的“国际高考移民”,在让人拍案惊奇之余,给予人们看待问题的新视角,更值得人们从本源上去探究现象的原委。
虽然同为高考移民,但是这种“国际化”的“高考移民”,相对于国内的“高考移民”,负面作用更加严重。首当其冲的就是国内高考的公平性。如果说国内高考移民只是利用区域分数差来增强高考竞争力的话,那么“出国转内销”式的“国际高考移民”则干脆绕过考试本身,这对于高考公平原则的漠视更为彻底;其次,当国内考生青灯黄卷夜半苦读时,那些凭借资本优势、跨国移民的学生却可悠哉游哉地跨入大学校门,受到损害的不仅是客观的录取结果,更是人们对资本强势下实现教育公平的信心;同时,对外国真留学生也构成“不公平竞争”,这些“假洋学生”在“中国汉语水平考试”中,势必会构成对其他国家考生排他性的竞争优势;进一步来说,留学生作为国际文化交流的重要内容,如果这方面都受到“作假”的侵袭,不论是对于学校、还是国家,国际形象都将受到极大损害。
无论是哪种高考移民,都是凭借各种政策漏洞、利用各种资源进行“曲线救国”,其实质是文凭崇拜、名校崇拜在资本优势下衍生出的怪胎。出现“国际高考移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离不开当事人主观的原因,也离不开现有制度的缺漏。就此而言,一方面庆幸有关学校及时发现,使得数十名“国际高考移民”美梦难成真,另一方面也应审视现有的政策。因为在这一事件中,阻止国际高考移民的是有关学校的“招生自主权”,用程序正义来实现了实体正义,也就是说,此类做法本身并没有在制度的层面得到否定评价。
维护公平的高考秩序,就不能无视高考移民的国际化现象,从新闻中,看到此次上海有关学校明确拒收了“国际高考移民”,但是就全国的范围来看,谁也无法肯定其他地方就没有“国际高考移民”。因此,有关部门只有面对不断变化的国际国内情势,不断跟进制度建设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此类问题。
首先,教育部门应该对外国留学生来华留学的资格做比较严格的限制。一方面增加考生在国外居留时间的规定,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语言测试、证明人制度等将报名资格严格化,同时,更要和相关国家、特别是周边国家建立某种教育信息互通机制、渠道;其次,可否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留学生特别是华裔学生除汉语水平外的其他能力也进行一定的考试;最后,教育部门也要和有关部门联手遏制“国际高考移民”。从此次上海“数十名的参与者”来看,背后不排除有职业的“国际高考移民”的组织者,因此,不但要打击制造假护照者,还要惩罚通过真、假护照来妄图进行“国际高考移民”者,更要严厉处罚大规模“国际高考移民”的组织者,增大“国际高考移民”的成本。
高考移民-对"高考移民政策"进行"违宪审查
最近,从湖北转到海南并摘得海南省理科状元桂冠的李洋被限制报考一类院校,他已经稳拿的清华录取通知书成了泡影,无奈之下,他表示将选择复读。不少人听说此事,无不表示遗憾,而这只是近些年发生在我国的众多高考移民事件中的突出一例。高考移民应不应该?如何对待高考移民?至今人们仍然争论不休。
笔者认为,在谈论高考移民问题时,地方政府也好,高考移民的当事人也好,社会舆论也好,都不宜动辄以情绪化的方式进行。认识、反思、规范“高考移民”,在当今我们建设法治国家提倡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大环境下,必须解决好以下问题:一、地方政府(甚至地方立法机关)有没有权力对公民基本权利作出限制,即可不可以用一个地方政府的文件剥夺或限制某一类学生的受教育权?二是限制高考移民是不是真的有助于实现教育公平?是不是有助于当地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三是对待高考移民,是要限制、禁止,还是要引导、规范?如何规范?
首先,需要认识到,受教育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地方政府(无论省或者地市政府)以及地方立法机关无权就公民的基本权利(由宪法赋予)作出限制性规定。在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中,受教育权、劳动权等属于一种“要求权”,即这类权利须“要求国家积极地创造条件予以实现”,而不是任由政府及立法机构限制或剥夺,否则就是地方政府或立法机关超越法律权限而实施的应予更正的无效法律行为。诸如限制李洋等移民考生报考某类院校明显属于超出地方权限的做法。在当前中国的法治体系下,我国并非没有解决途径,建议可以将一些地方限制高考移民报考的政策提交全国人大法规备案审查室,由其审查是否违宪,是否当予以撤消,相信真正愿意落实法治的人对此会有共识。一个公民无论是其户籍在A省,还是在B省,都理所应当完整的享有宪法赋予的包括受教育权在内的基本权利,地方政府限制公民基本权利,打个不好听的比喻就是:地方文件给宪法打“巴掌”。在是“违宪”行为,也是最大的“不依法行政”。
其次,不少限制高考移民的出台的初衷,无不是为了保护本地学生的利益,而实现在地方领域内的所谓教育公平。有人提出,限制的原因还在于,害怕这些高考移民“高中”之后“忘记乡里”,将来毕业远走高飞,不会知反哺本地。这两个考虑,应当说是有其合情之处。但是,从更高的层面考虑,却缺乏合理之处。什么是教育公平?同样难度的试卷,A省500分可以上大学,B省600分也投不了档,这难道就是应当维护的“公平”局面?不是,这是规模惊人的“不公平”,高考移民正是公民自觉地对这种“不公平”的抵制。最大的公平是对所有学生的全面公平,这才是政府应当致力于实现的目标,而不是通过行政甚至立法手段阻止这一全面公平的实现。至于移民考生将来会不会回来就业,这就要看地方治理的水平如何了。进入市场经济时代,随着法治日趋完善和户籍羁绊的放开,“用脚投票”正在成为居民迁移和大学生择业选择居住和创业地的方式,一个省市地区,连对待转来的一个水平高一些的高考学生都“惊惧”如此,何况对待未来名校学成毕业的贤才?因为,你今天出台限制高考移民可以打出维护本地考生的旗号,同理,明天也可以打出维护本地人口就业的旗号出台“限制外来人口就业”的土政策。对于这样一个连公民基本权利都会随便“动手脚”的地方?谁敢随便迁来?怎么吸引大学毕业毕业归来?那么,最终,这样一个拒绝移民(须知移民社会是最有活力的社会)小社会、小圈子能有什么灿烂前景?
最后,再思考一下,对待高考移民还要限制、禁止吗?我看,不但不要禁止和限制,真正开明的地方还应该敞开怀抱。过去我们唱到:“来的都是客”,要欢迎,现在牵来了户口的,不但不是客,还要公平享有主人应有的一切权利。尤其要认识到,新主人带来的不仅是“竞争和威胁”,更有“借鉴、学习、提高”甚至促进教育发展和社会发展的机会。
高考移民-高考移民到底是谁的无奈?
距离2008年高考越来越近,许多地方有关部门又开始新一轮的打击“高考移民”行动。3月24日,记者从重庆市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会议上获悉,该市仅在高考报名阶段就清查出200名不符合条件的高考移民。这一举动引起人们的热议。
资深专家表示,高考移民是中国现行高考制度中一个畸形的、破坏教育公平的现象。人们反对高考移民,不应该针对高考移民者,不应剥夺他们的受教育权利,而应该针对导致高考移民的各地教育质量不均衡、高考升学指标分配不均衡等深层次问题。
200名考生陷入被清退尴尬境地
3月下旬以来,重庆市部分区县高考报名审查工作开始。按照今年重庆市招办、市教委、市公安局联合出台的防移民户籍学籍审查规定,该市200名考生陷入被清退回原籍考试的尴尬境地。
重庆市招办有关人员透露,因重庆市近几年高考升学率较高,个别外地考生萌发“移民”念头;另外,该市几个少数民族自治县、库区淹没乡镇和城口、巫溪县考生都享有加分照顾政策,市内和邻近省份考生想“移民”到这些地方,得到加分照顾。
为防止“高考移民”占用全市的招生计划,损害广大考生,特别是民族地区、库区和边远贫困山区考生的利益,重庆市招办规定,“非本市常住户口考生不得在本市报考”、“凡不属父母工作调动将户口迁入本市的考生,其户口必须是在报名前三年迁入的,且具有我市高中三年的正式学籍,才可报考”,报名时将严查报名资格。
重庆市招办有关负责人称,以前,该市没发现大规模的“高考移民”情况,因此对考生的学籍、户籍审查无明确的细则。2006年,万州区出现55名“高考移民”,他们分别来自四川、河南、河北等地,其学籍和户籍在渝不足三年。重庆市招办在得知这一信息后,首先劝考生回户籍所在地报考。但考生都不愿回户籍所在地报考,无奈之下,市招办只有与考生签订协议,考生只能报考三本以下的学校。“逐客令”一下,有十余名成绩较好的考生回原籍参加考试,不过仍有四十多位考生在重庆参加高考。
据重庆市招办工作人员透露,清退自行来重庆的“高考移民”相对容易;而清退少数学校引进的“高考移民”,引起的矛盾就比较大。据介绍,为了提高学校的高考升学率,重庆市有部分中学到四川、湖北等地中学去“掐尖子生”,并且许诺可以让他们在重庆参加高考。此次清退的学生中就包括部分尖子生。
据悉,回原籍考试,考生将面临考试内容等方面的诸多差异。据了解,全国课程改革处于实验阶段,很多省市高中所用教材并不相同,考试的形式也不同,命题也分考试中心和地方命题两种形式。也就是说,“高考移民”回原籍考试,会吃很大的亏。 近段时间来,家住重庆渝北区的老胡电话就没有停过,因为他曾帮人办理过“高考移民”。在距离高考越来越近的时候,老胡再次成为“高考移民”一族的红人。今年,他虽多次拒绝这些请求,但一些家长仍不死心。
老胡告诉记者,他以前为几名考生办理过“高考移民”,称得上是这个行业的“老江湖”了。据透露,在高考前,准备“移民”参加高考的考生家长会以孩子生重病为由,向孩子所在的学校领导请长假。家长利用这段时间办妥孩子的户口问题,找到接收的学校,然后将孩子送至户籍移入地参加高考。这些“高考移民”大多数来自山东、湖北等高考竞争激烈的地方。
老胡说,“高考移民”是“以钱铺路,以金敲门”,有的家长为了给孩子办理户口,花光了积蓄。有的家长花了钱也没成功,结果钱没了,也耽误了孩子的高考。
据透露,成功落户才是“移民”的关键。而落户的重中之重是要找到当地与户籍管理部门有着密切关系的人,有了他们的帮助,就可以办妥户口了。打通这些关卡后,考生就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新的居民身份证,并落户在当地某个可靠人的名下,这样就可成为新户籍所在地的一员了。解决了户籍问题后,家长还要找到肯接收孩子的学校。整个这些过程都需要大把花钱,多的六七万,少的也要二三万。
一名今年在重庆被清退的陈姓考生告诉记者,他现在非常迷惘,不知道愤怒的矛头该指向谁,与此同时也感到无可奈何。“我们租房子在这里上学,离家这么远,人地生疏,很辛苦。全国这么多的考生,竞争本来就大,为了考上一个好的大学,接受好的教育,我们有什么不对?”
在与记者交谈的过程中,小陈承认当地考生是“高考移民”现象的直接受害者,但是,由于优质教育资源稀缺且呈不均衡分布状态,加上教育、户籍等制度的不完善,因此造就了“高考移民”这一怪现象。
“有漏洞,就不要怪我要钻它。”这是小陈的父亲陈先生的逻辑,他这种想法在“高考移民”家长中颇具代表性。
近年来,为遏制“高考移民”现象,新疆、宁夏、内蒙古等地纷纷出台禁令,但效果并不理想。“高考移民”现象屡禁不止,甚至出现在重庆这样的中部较发达地区,其中的是是非非引发人们深层次的思考。
有关专家指出,“只堵不疏”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高考移民”问题。最为重要的因素是,只要拥有高考特权的地区依然存在,那么高考移民这一现象就很难消失。道理并不复杂,同样参加高考,有的省市地区录取线相差有近几十分、甚至一百分之多,这就造成录取分数低的地区拥有所谓的“高考特权”。有了这个特权,自然其高考报考资格就显得炙手可热,也就催生了许多考生宁可多花钱去铤而走险走“高考移民”路。
追究高考移民的原因,一般与各省的教育发展程度、教学水平、录取标准密切相关,而高校录取考生一般采取“地区保护主义”政策,对本地区的学生特别“优待”。教育界人士指出,高考与移民问题本来是很难联系的两码事,其所以连在一起并成为一种“现象”,只是由于中国在高考问题上“具有中国特色”的特殊政策,这就是高考分数线各地高低不一。同是中国国民,一些人仅仅因为户籍地的关系就可以享受如此巨大的利益而又不须承担相应的义务,这种不公平的设计导致的权利义务失衡是产生高考移民现象的根源。而把户籍与学籍捆绑起来的高考报名制度,则为人才流动制造了新的障碍。
重庆市一位教育界资深专家表示,高考移民是中国现行高考制度中一个畸形的、破坏教育公平的现象。但以教育公平的名义打击高考移民,实质上会保护当前更大的教育不公平。人们反对高考移民,不应该针对高考移民者,不应剥夺他们的受教育权利,而应该针对导致高考移民的各地教育质量不均衡、高考升学指标分配不均衡等深层次问题。
为此,一些专家呼吁,中国必须从教育公平入手,一方面进一步提高“门槛”,严把报名关,杜绝腐败;一方面应着手解决一些根本问题:一是降低过大的高考分数线差异;二是改革现有全国统一高考模式,增加高校自主考试招生的权力;三是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增加欠发达地区教育投入,提高教育水平,带动经济发展;四是采取教育行政听证、咨询和监督等制度,提高教育决策的科学性。
高考移民-“高考移民”是对欠发达地区的教育剥夺
高考移民近日,国内一所重点大学取消学生宋某某学籍的新闻引起了人们的关注。据报道,青海省教育厅接到举报并查证后认为,宋某某本是河南籍学生,其家长托人在青海办理了一本假户口,为他骗取了在青海的高考资格。宋某某尽管已被大学录取近一年时间,但仍被学校取消了学籍。
记者注意到,有不少网民在网上留言,替宋某某喊冤,认为他被剥夺了受教育的权利。不知这些网民在为宋某某“申冤”时可曾想过那些青海考生的受教育权?正像青海省招生办负责人说的那样,青海省是经济欠发达、教育资源落后地区,每年高考录取名额本来就相当有限,还要被外来的高考移民占据,挤掉他们上大学的机会,这对青海的考生来讲是相当不公平的。如果不查处高考移民,这对在高寒缺氧地区,在简陋校舍中读书的青海孩子们来说,是不公平的;而对于那些钻政策空子的人来说,无疑是一种鼓励。
诚信是为人之本。作为培养人才的高等学府,更应该在坚持诚信、坚决打假上作出表率。取消宋某某学籍的那所大学的做法无疑值得肯定。而在谴责造假者诚信缺失的同时,是否也该认真地反思高考体制问题?近几年,各地查处“高考移民”的新闻不断被媒体披露。应该意识到,高考制度确实有不完善之处,才让一些人钻了空子。正是各地间的高考分数线相差悬殊,才使一些家长费尽心机,使出各种手段,不惜花费巨资买户口、开证明,目的就是让孩子在分数线低的地区参加高考,考上大学。
高考移民-解决“高考移民”怎样纳入法律轨道
高考移民多名因被认定为“高考移民”而被取消在陕西高考报名资格的学生,为争取在陕西参加高考的资格,将西安市招办等部门诉至法院。近日,消息传来,这一桩被称为“高考移民第一案”的案件一审结束,原告败诉。不过庆幸的是,在教育部的协调下,这些学生将回原籍河南考试。
舆论曾经对这一案件给予高度关注,期望这一案件的审理,从法律角度给“高考移民”一个“说法”,即哪些情形可以被认定为“高考移民”,对于认定为“高考移民”的,他们的受教育权利应该得到怎样的法律保护——不致因为“高考移民”,而丧失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
作为地方法院来说,简单地判定考生是否属于“高考移民”,只是看地方政府部门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自然会得出这样的判决结果。如果司法不审查相关政策规定是不是符合上位法的精神,并作出裁定,恐难以使“高考移民”问题的解决纳入法律轨道。
当然,由于过去没有类似案例作参考,加上高考移民牵涉升学指标的区域性划分、教育的非均衡发展、人才的合理流动、公民的自由迁徙权利、公民的受教育权等复杂问题,地方法院可以请示高级法院作出司法解释,并给以后地方法院审查同类案件指明方向。
从保障公民平等的受教育权,以及当前教育发展不均衡的现实出发,全国人大教科文卫专门委员会,有必要针对人才流动所带来的子女升学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其中,包括有绿卡而无户籍者的子女求学、升学问题,以及其他各种情况下的有户籍而无学籍者的求学、升学问题,有学籍而无户籍者的求学、升学问题。如果不认真审视导致高考移民的教育资源配置、教育发展政策等根本问题,而是一味打击高考移民,没有符合法律精神、可供操作的具体方案,必然导致各地“因地制宜”地出台土政策,致使受教育者求学、升学矛盾重重,这既不利于受教育者的健康成长,又不利于教育和社会的健康发展。
高考移民-惩治“高考移民”背后的腐败
海南法院近期判处海南保亭县2007年25名“高考移民”案件中5名职务犯罪涉案人员徒刑,在海南首次通过刑事处罚惩治“高考移民”中的职务犯罪。
“高考移民”破坏了教育公平。高考录取分数线的差别政策本意是照顾边远落后地区人才培养的优惠照顾措施,是一项德政善举,借此实现教育公平、机会均等,解决中国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问题。而“高考移民”通过不正当手段使得外地考生实现“移民”,挤占了当地的招生指标,对于本地和外地考生制造了新的不公平,使得政府的德政善举大大打了折扣。
“高考移民”背后一般都隐藏着严重的腐败。办理有关证件、证明的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不是不了解国家有关规定,而是明知故犯,其动机就是为了获得经济利益。保亭县公安局南茂派出所副所长徐涧楠在此案中收受25000元,保亭县教育局办事员李沿也收受71000元。由于打击不力,违法收益很高,使得一些人敢于铤而走险,心存侥幸。
“高考移民”涉及教育、公安、卫生等多个部门。治理“高考移民”需要多部门协调,司法部门强力介入,否则整治难以收到实效。只有通过刑事处罚,才能打击犯罪,平息考生和家长的怨气,回归社会的公平正义,并达到以儆效尤的目的。
对“高考移民”案件,不仅要追究直接涉案人员的责任,对于有关领导也要追究玩忽职守的犯罪行为,不能轻描淡写,让他们蒙混过关。检察机关最近以玩忽职守罪起诉保亭县教育局副局长兼招生办主任周某,就是给那些不负责任或者稀里糊涂的有关领导敲响了警钟。谁拿国家的政策、群众的利益不当回事,法律就会对他不客气,他就得付出身败名裂的代价。
“高考移民”5名职务犯罪涉案人员被判刑,让考生和家长看到了解决“高考移民”的一些希望。
高考移民-300年前的“高考移民”
高考移民是每年高考前后都能听到的话语,这其中可谓几家欢乐几家愁。但这绝不是当代人的智慧,在古代,“高考”就出现了移民现象,只是那时不将其称为移民,而称之为“冒籍”,即冒充别处的籍贯参考,其实质和今天的高考移民并没有两样。
史料记载,宋之前基本无冒籍之说。宋初举人被黜者还可以击登闻鼓声冤,上命重试,必多见收,当时称为“还魂秀才”。而到了明朝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防士如防夷虏”。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则是因为明朝的“高考”政策发生了重大变化。
明朝开国后,颇有点缺少干部,明太祖很是破格提拔了一些人,但干部的来源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所以明朝一开始对科考就比较在意。洪武丁丑会试天下,进士已定,因所取多南人,士论不服,始命重试,而先中者及考官刘三吾等皆得罪。实际上这次会考还有人为之掉了脑袋。此事的结果使明朝的科考变得较为复杂,最为复杂处在于科考分了南北中。
《明史·选举二》记载:洪熙元年,仁宗命杨士奇等定取士之额,南人十六,北人十四。进入宣德、正统间,分为南、北、中卷,以一百人左右为准,南取五十五名,北取三十五名,中取十名。当时的南卷包括应天及苏、松诸府,浙江、江西、福建、湖广、广东;北卷则包括顺天、山东、山西、河南、陕西;中卷是四川、广西、云南、贵州及凤阳、庐州二府,滁、徐、和州。之所以这样做主要是考虑到北人的学问不及南人,而科考又要兼顾南北,所以要求试卷不仅外面要写上姓名,并要写明是南卷或北卷。分南北中卷的做法在清朝时也得到延续。
根据这样的政策去推想,北卷可能会比南卷简单,这就可能使南人冒充北人参加考试。事实上在明朝多有南人冒充北人参加科考的事,《万历野获编》记载:国初冒籍之禁颇严,然而不甚摘发。唯景泰四年(此时已分了南北卷)顺天举冒籍者十二人,当时礼部请照例论罪,其办法是:已中式者斥不录,未中式者终身不许入试。应该说这样的处罚是比较严厉的,对遏制冒籍具有一定的作用。但当时的言官认为这样的处罚过于严厉,始令斥回者仍许再考。至成化四年南京的言官弹劾吏部左侍郎章纶纵容儿子章玄应冒籍京卫军余,侥幸京闱中式……此事告到皇上那儿,结果是革斥章玄应,令再入试,章又中了浙江试第二十名,并在乙末科登高第成为显官。这样的事在嘉靖年间也多有发生,陶大顺在嘉靖间先冒籍在顺天府乡试中夺魁,被发现后斥归,后在浙江参加乡试得中第四名,后中了进士,官至右副都御史。嘉靖二十一年,在顺天中式的陆光祚、毛延魁、陈策都因冒籍而遭弹劾,礼部的意见是发回原籍,皇上的意见则是姑准存留,但不许今科入试;嘉靖四十三年,顺天乡试,给事中辛自修又指出章礼等五人冒籍。实际上这些冒籍者都没有受到严厉的处罚,只是当年不得入试,下次还可再考。但到了万历十三年,也是在顺天试后,冒籍之说纷起,发现浙人冯诗等八人冒籍,这次的处罚是颇为严厉的,不仅将冯诗等二人枷示于顺天府前,连同其他六人俱发为民,禁锢终身,即终身不得参加科考。由此可知所谓冒籍大都是南人冒充北人的籍贯参加科考。
时下高考的录取分数在各地是不一样的,各地重点大学的录取最大差距能达百分或百分以上。这样的差距颇有点像当年的南卷与北卷了,这必然会带来“高考移民”的现象,这其实是对高考政策的一种反动,是在力所能及的范围为个人寻求一条出路,这也造成了某些地方高考移民人数能达几万,远比古代冒籍人数多多矣。如此之多的高考移民集中在一地必然带来一系列问题。这种问题仅靠堵是很难解决的,而这个问题如长久不能解决必将使高考的公平公正大打折扣。古有“冒籍”,今有移民。是人心太古还是人心不古?这其中带规律性的东西难道不值得思考?认识这样的规律应该就能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
高考移民-高考移民多发原因
教育的不公平,就有高考移民。但在中国,各类考试舞弊现象严重,高考移民事件多发。如果跟国外的考试情况相比,我们不得不去深思这其中的原因:
一是考试纪律跟考生学习不认真,知识掌握不过硬,考试时道德约束失守有关。
二是法律缺陷,制度漏洞甚至教育不公导致了高考移民。
基于此,有人认为,防舞弊、防移民,一要及时强调考试纪律、提醒考生加强自我道德约束;
二要完善考试管理制度、或者建立考试法,让考试有规可循、有法可依,采用从严治理、狠手打击的方法,从制度与法律方面堵漏。
但中国目前的教育和考试现状下,强调与提醒无法防止考试舞弊;甚至制度和法律也不是解决考试舞弊和高考移民的最好方法。以考试分数衡量考生学习成绩,“一考定终生”,这是目前的现实,也是考试作弊的潜在动力;教育资源配置失衡,各省区教育水平参差不齐,这是高考移民的存在基础。在这些大环境下,对于高考,无论你是否能接受,其结果都必然是,高分的是爷,可以进入名牌大学深造;低分的是孙子,如果没有范进一般的“考到老”的勇气,就只有黯然神伤的份。于是,在高考中,违规甚至违法的舞弊行为来了,想尽办法享受高水平的教育却在低要求的省份考试的移民现象也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