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奴
基本解释
房奴,房是房屋的房,奴是奴隶的奴,字面意思是房屋的奴隶。“房奴”是指城镇居民抵押贷款购房,在生命黄金时期中的20到30年,每年用占可支配收入的40%至50%甚至更高的比例偿还贷款本息,从而造成居民家庭生活的长期压力,影响正常消费。购房影响到自己教育支出、医药费支出和抚养老人等,使得家庭生活质量下降,甚至让人感到奴役般的压抑。
详细解释
起源
房价像坐上云霄飞车一样蹿升,贷款利息一涨再涨,“房奴”——一个闪现着智慧光芒,也透着辛酸的新词汇开始在坊间流传。如果说2005年中国通过超女制造了PK一词,那么2006年最流行的一词应该叫房奴。
2006年4月的新鲜流行词汇。最初开始使用于何时已不可考,估计在2003年以后。在房价不断攀升的2005年到2006年第一季度,市场上已经无法找到中低价格的房地产,导致很多购房者背上了沉重的还贷负担;同时中国人民银行2004年、2006年先后宣布的加息进一步加重了人们对房贷负担进一步提升的担忧。高房价和对高利率的双重担忧导致人们担心会象奴隶一样为银行工作,所以“房奴”这个词应运而生,成为房地产泡沫的象征。同样的词还有“负翁”。
通常来说,“房奴”就是指家庭月负债还款额超过家庭月收入50%以上的家庭,此类家庭因为负债率较高,已经影响了家庭生活的正常品质。按照国际通行的看法,月收入的1/3是房贷按揭的一条警戒线,越过此警戒线,将出现较大的还贷风险,并可能影响生活质量。以国内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居民住房消费支出超过家庭收入比重的30%就存在着过度负担。有关调查显示,目前约31%的购房者月供占到月收入的50%以上,已超过国际上公认的住房消费警戒线。
生活压力
很多国家将整套房屋总价与家庭年可支配收入的比例作为度量住宅市场的重要指标。但是目前我国大中城市房价收入比大多已超过了6倍,其中北京、南京、青岛等城市的比率超过了10倍,房价显然偏高。房价上涨导致生活满意度下降的群体不仅是低收入者,而且也波及到了中等收入人群。
国际通行看法认为,如果月供超过个人月收入的1/3,将出现较大还贷风险,并影响生活质量。而据焦点房地产网的一项最新调查,我国32.18%的人月供占到了收入的50%以上,成为名副其实的“房奴”。他们在享受有房一族的心理安慰的同时,也承受着“一天不工作,就会被世界抛弃”的精神重压,生活质量大为下降。很多按揭买房的人自称为“蜗牛”一族,不敢轻易换工作,不敢娱乐、旅游,害怕银行涨息,担心生病、失业,更没时间好好享受生活。他们常常戏称自己正在坚定地叩响“忧郁症”的大门,甚至一只脚已经迈了进去。
本来,房租价格上涨,物价指数持续走高,已经让很多人“气喘吁吁”了,而在工资收入没有相应增长的现实背景下,出台如此新规,对群租进行严格管制,无疑会让公民的生活陷入“雪上加霜”的灾难性困境,特别是对外来人员与城市困难群体而言,这不是要逼着更多人去做痛苦的“房奴”吗?因为,市场经济下的现代公民都是理性的经济人,房租这么贵,加之不能合租,负担加重,也就只能别无选择地做“房奴”,尽管并非情愿,但又能怎么办呢,好歹也算是“有房一族”了,只是没人知道其中有多么的辛酸与苦痛。
按照公正的权力法则,公权应尊重“非决策者”的优先选择权,公权应对私权保持足够的距离边界。即市场能做的,政府不做,社会能做的,政府不做,市场与社会做不到的,政府来做,且政府不能进行过多的具体操作和微观管理。显然,房屋出租,该怎么出租,这是市场能够做好的,政府该做的只是合理进行引导,不应该进行过多的具体操作和微观管理,否则,只会扼杀市场的灵魂。
一项政策的出台,不管其有着怎样的良好初衷,我以为都必须具备必要的程序正义,否则,便难免造成伤及民生的恶劣后果,自以为是的善意政策永远解决不了实际问题。不准群租?公权,请不要逼着公民做“房奴”!
风险
有调查显示,在贷款买房的人当中,54.1%的人月供占其收入的20%~50%,甚至有31.8%的人,月供占到了其收入的50%以上。依据银监会前年发布的《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中“应将借款人住房贷款的月房产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50%以下(含50%)”的相关条款,这31.8%的贷款购房者已经超过“警戒线”,成为不堪重负的“房奴”;如果按照国际标准,中国“房奴”的队伍恐怕更大。延伸阅读:购房不能承受之重:31.8%房贷一族已变成"房奴"
房价居高不下、一路攀升,早已超出一般人的收入水平,买房只能依靠银行贷款。被房子“套牢”实在不是明智的选择,过度负债的日子谁都难熬。不过,形成如此庞大的“房奴”队伍,却不能完全归咎于贷款者不量入为出,放贷的银行恐怕也有责任。
商业银行过度青睐不动产投资往往是金融危机的前奏,特别是对于房地产市场,各国商业银行的态度可谓爱恨交加:这既是资本回报率较高的优质市场,又是极易引发系统性风险的危险地带。因为贷款者的债务负担越重,银行所承担的信用风险越大:“房奴”队伍的膨胀意味着银行贷款信用风险的积累,“房奴”被压垮之日也就是信用风险爆发之时,“房奴”失掉房子,而银行将背上一屁股不良资产———《商业银行房地产风险管理指引》直接约束的不是贷款者,而是发放贷款的商业银行;50%的“警戒线”乃是为银行所设。因此,对于房贷的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都应特别严格。然而,我们的许多商业银行贷前审查宽松,贷后管理缺位。
银行放贷过于宽松,购房者负债过于容易,这是“房奴”队伍急速壮大的重要原因之一。透过“房奴”背负的生活压力和日渐积累的金融风险,我们似乎看到了某些商业银行与房地产开发商的“合谋”。开发商和一些商业银行各得其乐:前者收获巨额利润,后者获得骄人业绩———至于银行资产是否存在风险、国家金融安全是否存在隐患,并没有得到那些放贷者的重视。
尽管有开发商一直高呼“为富人盖房子”,但事实好像并非如此。那些无资格买经济适用房又有能力贷款购房的“白领”应当算是“富人”了,可他们还是在不断高企的房价面前败下阵来。按照开发商的说法,除了等待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救济的低收入者外,“中产者”以上都是“购买自有产权房的主力群体”;而这些所谓的“主力群体”正在高房价的重压下加入“房奴”的行列。房贷已经成为银行消费信贷业务中最大的一块蛋糕,房价越高,贷款买房的人就越多,银行的贷款总额增长得越快、利息收益越多。
因此,每当房价飞快上涨的时候,我们都能找到“银行托市”的证据。
一些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意识淡薄、贷款审查不严,是当前房价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之一。房价猛涨和房贷总量激增在成就开发商和一些商业银行的同时,不仅让贷款购房者承担了高负债之苦,还可能产生影响金融稳定和安全的外部效应。“房奴”队伍的膨胀是金融风险的预警信号,应当引起政府宏观调控机构和金融监管部门的重视。如果不能促使商业银行加强风险管理、严格贷款审批、提高贷款门槛,房价不可能下降、“房奴”不可能减少,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风险和隐患也就越来越严重。
背后的故事
逾三成房贷一族月供占收入50%以上成为房奴
应届毕业生47%月薪低于1500新读书无用论抬头
近来两条最热的新闻表达的都是“民怨”。
一条说的是“读书无用论”。某媒体针对2006年普通高校应届本、专科生的调查显示,已签约应届大学生中,47.1%的人签约月薪在1500元以下,新“读书无用论”抬头;一条说的是“房奴”,某网一项有15014人参与的调查显示,有91.1%的人购房用了按揭,这群按揭族中,有31.75%的人月供占到了其收入的50%以上,自嘲已成“房奴”。埋怨读书无用也罢,自嘲成为房奴也罢,背后显现的都是公共物品供应不足产生的民怨。
在一个健康的社会中,由于制度环境以及分配环境相对宽松与公平,老百姓遇到什么问题时一般会归咎自己,从自己的努力与智力等方面找原因。找不到好的工作,或者工资很低,会反省是否自身努力不够,别人怎么能找到高薪工作;供不起房贷买不起房,会反省是否自身创富潜力还未得到最大程度的挖掘,思考别人怎么能买得起房。这种内向的归咎思维,使外在压力能激励每个人最大限度地开发和利用自己的潜能去追求自己的目标。
可我们的社会在这方面的表现正好相反,人们遇到问题进行归咎时常是外向的。工资太低会归咎于“读书无用”,供不起房时会以“房奴”表达对外的抱怨,看不起病会骂卫生部门,读不起书会怪罪教育部门,坐不上火车会批铁道部———人们总感觉问题并非出在自己身上,而是外在有一种强大的力量逼使自己如此。这种归咎思维下,压力并不会产生激励效果,只能使人产生一种消极、悲观、抑郁的情绪。
健康市场社会中老百姓的归咎所以内向,源于市场尊重个人的价值,每个人机会平等。市场鼓励每个人最大限度地利用自己的知识为自己服务,人们会自然地把自己的遭遇当作一种“市场结果”,个人享受了市场自由,也要承担由此产生的结果和责任,这就是公民责任的一部分———而我们的社会,由于市场化处于起步阶段,规则相当微弱,权力的身影无处不在,行政干预之手四处乱伸。
这种氛围下,人们一旦遇到问题,就会习惯性地归咎于政府的权力干预,认为是行政权力的干预使自己陷于这种境地,政府应该为之承担责任———即使有些结果纯粹是市场原因,但由于人们已经形成“行政干预”的印象,也由于无法找到目前的情况与完善的市场体制之间的参照差别,自然把责任推向政府,而惰于自我反思,无法形成自我负责的公民意识。
市场的准则是机会平等而非结果平等,由人的秉赋差异所产生的结果不平等多数人可以接受,但权力干预产生的不平等也即机会不平等就让人无法接受———当下中国的现实是,市场和权力产生的不平等交织在一起难以区分,买不起房、找不到好工作、看不起病到底是市场结果还是权力掠夺的结果,很难进行区分,于是所有的怨声都指向了政府部门,所有的板子都打到政府头上去了。政府为了缓解民怨,不得不加大干预力度。但这招致更多的不平等,不平等又招来了更多的民怨。
一个房奴除了养房还能养什么?
《中国青年报》消息:购房成为不能承受之重,逾三成房贷族成“房奴”。31.8%的房贷一族已成“房奴”,他们在享受有房一族的心理安慰的同时,生活质量却大为下降,不敢轻易换工作,不敢娱乐、旅游,害怕银行涨息,担心生病、失业,更没时间好好享受生活。
这年头,地产商除了会抛售高价房,还会炮制时髦理念,譬如他们劝慰大批贷款买房而惴惴不安的———要树立“60岁前人养房,60岁后房养人”的“以房养老”观念。这话“听起来很美”,似乎和风行全球的“信用消费”是孪生兄弟,但他们却规避了两个重要前提:一是在我们60岁之前,我们的父母早过了弱冠或者而立的壮年吧,我们的子女还正从一个昂贵的幼稚园走向又一个昂贵的象牙塔呢,他们的赡养和抚育费用谁埋单?———就算是丁克家庭没有子女,但没有人像孙悟空一样石头里蹦出来,在国家社会保障机制蹒跚而行、中国人口老龄化危机昭然若揭的时候,我们就该安心做“房奴”吗?二是所谓信贷消费观,按照国际通行的看法,月收入的1/3是房贷按揭的一条警戒线,越过此警戒线,将出现较大的还贷风险,并可能影响生活质量。如果是贷款买房,月供占我们月收入的多少———如果做个调查,眼下这个比值怕还是相当惊人的吧,而信贷消费的“寅吃卯粮”是有良好的收入预期打底的。
不管开发商如何成本诡辩或者政策转嫁,房价的“虚火”那是写在脸上的事情。面对高不可攀的房价、相对过低的产业收入,很多工薪劳动者成为给银行、开发商打工的“房奴”———而我们经年累月“养房”的实质:就是透支了我们赡养父母的费用、透支了我们抚育子女的费用、透支了我们改善生活品质的费用来为房价背后的暴利生态链一生埋单。难怪坊间戏谑道:“要是毒贩们知道这个消息,肯定要后悔得以头撞墙。他们可是拿命来做生意,组织还那么严密,结果还搞不过这些拿砖头搭积木的。”
贷款买房改变了我们什么呢?一是改变了我们社会价值的分配和取向,使得这个社会金字塔底层的数字从交割开始忽然庞大起来,财富开始单维转移,财富的品质和正义遭遇暧昧的拷问;二是改变了我们的心情和梦想,那些“诗意地栖居”和“甜美地奋斗”的安然被害怕破产、害怕生病、害怕下岗等不安所取代,我最大最迫切的理想:就是“赶快还完银行的钱”。
关于房价的云诡波谲,已经一次次考验了老百姓的善良和智商,当我们对政府宏观调控打压房价的舆论抱有幻想之后,才发现穷人们还是买不起房,在一场场轰轰烈烈的过程路演过后,谁来负责给我们一个答案:我们还能养什么?除了养房。
沦为房奴谁之过?
一篇《逾三成房贷族月供超收入50%成房奴》让每一个关心房地产的人和每一个想买房的人都感到不寒而栗,若是这个调查的结果真的能够反映按揭购房一族的真实状况,真的是中国房地产发展的悲哀。这么多人沦为“房奴”,谁之过?
第一责任人:自己。谁让你在购房时没有认识到自身的财务状况,非要超出自己的能力来买房。而且一定是向银行提供了虚假的收入证明。沦为“房奴”的第一责任人非已莫属;
第二责任人:银行。银行为了能够获得利益,不顾自身风险(因为钱并不是自己的),也不顾申请贷款者的利益,不认真履行相关规定,将很多人直接推上了一条“不归路”。还有就是明知很多人的收入证明是有问题的,但仍仅以此作为主要的贷款依据,而不采取一些防范措施;
第三责任人:开发商。通过信息的不对称和房地产营销技巧,给购房者造成很多假象,而且也很不负责的帮助或者教唆购房者作假;
第四责任人:政府。如果我们的政府能够在整个房地产业发展过程中具有先见之明、亦或能够及时作到亡羊补牢,我想很多人的人生悲剧是可以避免的;
第五责任人:单位。沦为房奴的人绝大多数都向银行提供了虚假的收入证明,而单位提供证明的人根本谈不上对自己员工负责任。今后银行应该出台一条针对提供虚假收入证明者的惩罚措施;
第六责任人:税务部门。如果中国建立完善的个人收入及税收制度,依据每个人的纳税证明作为贷款依据,我想事情会好的多,这一点上,税务部门也是很多人沦为“房奴”的责任者之一;
第七责任人:学者。如果我们信任的学者们能够真正认真、踏实的作学问,并且不受利益诱惑,实事求是的反映问题,用正确的购房观和消费观引导大众,当可挽救部分的”房奴“;
第八责任人:媒体。在媒体上推波助澜的事太多了,大量的房地产广告和不实报道,使购房者在信息时代遭遇太多的信息垃圾,以至于判断失误。
总之,害购房的“同志们”沦为房奴的责任人太多了,不是房本身的错,但真正能够避免问题的出现,的确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与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