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子案终审
基本解释
遭到袭击的《财经》杂志编辑方玄昌展示法院的终审裁定书。
11月4日上午,方舟子遇袭案在北京市一中院终审宣判。该院终审维持了一审法院对肖传国等5名被告人的判决结果。一审法院在10月10日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肖传国和戴建湘拘役5个半月,判处许立春拘役4个月,龙光兴拘役3个月,康拥军拘役1个半月。
上午10时,肖传国的辩护律师高子程走出法院。高子程说:“和预料一样,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此案案外因素太多,纯粹从法律角度讲,肖传国就是要故意伤害方舟子,但其伤害行为没有构成犯罪,只能治安处罚。现在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就偏离了法律的轨道。如果认为雇凶打人的行为尽管未达到严重后果,也要追究刑事责任,可以通过修改现行法律来予以规范,但不能在修改法律之前随意找个别的罪名来定罪。”
高子程说,二审宣判时,肖传国自始至终未发表意见,根据事先双方的约定,二审维持原判后,他会向上一级法院提起申诉。高子程认为,5个半月的刑期不长,但每一天都是无法可依的。
方舟子并未前来旁听宣判,方玄昌和他们的律师彭剑则早早到来。方玄昌表示,司法机关对他提出的伤势重新鉴定申请也未理睬,对一审的审判程序违法问题也未提及,他们要提起申诉。
此前,方舟子于11月2日首先在其博客中披露了昨天将二审宣判的消息。他表示:“已知这将是终审判决,不会发回重审,而是维持原判或直接改判(不加刑)。程序违法,定性不当,量刑出奇的轻,舆论汹汹,都没关系,要怎么判就怎么判,以此提醒大家,中国法治的路还长着。”
据了解,除去监视居住的时间,肖传国被羁押的时间约在1个月左右,因此,他还须服刑4个半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