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备案
基本解释
房价备案是指要求开发商在首次开盘定价时,必须根据规定的时间提前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然后才可以向房管部门申请销售许可证,备案的价格将在房管部门的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布,这一价格即为该楼盘的最高售价,开发商不得擅自在销售中突破此价格买房。2009年江苏拟推行房价备案制度,2010年3月25日扬州实施“房价备案”制度,半年内不得涨价。
详细解释
制度内容
房价备案
房价备案
一、开发商在首次开盘定价时,必须提前15天到物价部门备案,然后才可以向房管部门申请预销售许可证,备案的价格将在房管部门的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布,这一价格即为该楼盘的最高售价,开发商不得擅自在实际销售中突破此价格卖房。
二、如果开发商在实际销售过程中想提高销售价格,那么必须提前15天到物价部门重新备案,并由房管部门重新在网上公布。
三、开发商在物价部门备案的价格、房管部门在网上公布的价格以及楼盘的实际销售价格,必须“三价统一”,如果开发商突破备案价和公布价随意抬价,将由主管部门进行查处。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普通商品住房销售前必须到物价部门办理价格备案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备案手续才能到房管部门领取到预售许可证进行销售。
文件中规定,为保持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的基本稳定,原则上半年内不得提高备案销售价格,确需调整价格的,应重新办理价格备案手续。
除了经济适用房、安居房、限价商品房、政府项目的拆迁安置房等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住房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外,扬州市区的普通商品房都被纳入备案范围,也就是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
总价公示
一是要求,开发商必须在销售场所的醒目位置标明经物价部门备案同意的价格。二是除了在销售场所公示外,每套的总价还将在物价局政务网上进行公示。三是全面实行“一价清”制度。
限定
普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由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在规范成本核算的基础上,在公布的市场平均利润率及合理幅度范围内制定销售价格水平。市场平均利润率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测定,合理上浮幅度由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群众购买力和市场供求状况确定并予以公布。经测定昆山市普通商品住房市场平均利润率为12%,最高上浮幅度为50%。在备案过程中,物价部门将对开发商的销售价格水平是否超过市场平均利润率合理幅度进行监督。
价格主管部门对普通商品住房实行价格(成本)备案制度。他们还给开发商列了道公式:普通商品住房价格=成本+利润+税金+计入房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层次差价±朝向差价±环境差价。这其中,商品房的成本包括土地成本、前期工程费、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公共基础设施费、附属公共配套设施费、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等八部分的总和。而且利润也进行控制。
意义
从宏观制度构建的角度讲,是建立更加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可以让市场主导的作用更大一点,政府干预的手伸得更少一点。南京曾经推行的“一房一价”制度,之所以一出生就备受争议,就是因为政府管得太宽,对房价起到了一些抑制作用,但也对楼市秩序造成了干扰,楼盘明里暗里越轨的也不在少数。
也有利于加强保障房建设,加强房地产领域的执法活动,对恶意炒作房价的行为进行处罚,对囤地行为进行惩处,打击金融领域里违规向房地产商提供资金的行为,打击官商勾结的行为。只有如此,房价过快上涨的趋势才能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房价才能趋于正常。
房价备案制度仍然是维护开发商的自主定价权的。仅此一点就可以断言,它不会损及房价一分一毫。房价调高还是调低,均不受其制约。其实备案,是为了掌握情况,进而为下一步的政策制定提供参考。
质疑
漫画
质疑一:推高“备案价”价格该怎么涨还怎么涨
“房价备案”制度的核心就是“备案价格”,希望通过备案价的封顶,限制开发商依势抬价。而这里所谓的“备案价格”,指的是最高销售价格,即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房价不超过该价格即可。有网友指出,开发商大可以抬高“备案价”甚至喊出天价以备涨价之需,如果房子滞销,开发商还可以通过“送面积”、“内部价”等形式变相降价。久而久之,“备案价”不管对于开发商还是对于购房者来说都形同虚设,价格该怎么涨还怎么涨。
质疑二:拖延成交时间 完成重新定价
备案制度规定,如果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想要涨价,必须提前15天到房管部门重新备案。即使开发商“备案价”定的不够高,他们大可以通过各种理由拖延认购或者签约的时间,等到15天备案期限之后再进行价格调整。这样一来,即使购房者了解到楼盘的备案价格,也无法避免开发商捂盘重新抬价。
质疑三:快趁备案期间买房 不然房子又要涨价了
“房价备案制度”助推房价上涨,有网友指出,“房价备案”制度很容易被开发商利用成为劝说购房者买房的一个工具。至少会给购房者一个心理暗示,即房价不断高走,相关部分才会出台这个政策。现在买房房价还在可控制范围内,等到楼盘备案期限过了,房价的顶有不知道在哪里了。这不但不能起到抑制房价的作用,还可能起到反效果。
评论
扬州世联投资策划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许世斌认为,目前,国家已经对普通商品房放开了定价权,由开发商自主定价,物价部门虽然不能够再像过去一样直接参与定价,但可以通过对新建普通商品房价格实行备案制度等管理手段,遏制商品房价格过快上涨的势头。
他说,扬州开发商卖房,大多采用“低开高走”的销售模式,所以,房价备案应能起到抑制作用。“房价备案只针对普通商品房,并未将高档房纳入其中,充分表明政府很关注普通老百姓的住房。而且,备案制并非全面打压房价,这也表明了政府稳定房价的决心。”
质疑者当然也有。南京工业大学天诚不动产研究所副所长吴翔华说,扬州房价备案制,可视为南京“一房一价”的扬州样本。但从此前南京“一房一价”的实行来看,一些开发商能通过修建精装修房的办法消解政策影响,因为上报的房价只是毛坯价。还有的开发商,则通过强迫购房人买车库等办法来保证有更多资金回流。
吴翔华认为,从现实来看,“价格管制”作用有限,甚至可能起相反的作用。他认为,最好的办法是抑制投机,对投机购房者课以重税,同时,应打破开发商垄断供应地位。
“房价备案只能对价格不规范行为起到一定的监督和约束作用,但不能起到调控房价的作用。”扬州市区一位开发商评价更直截了当,眼下房价上涨有多方面因素,房价备案制只具备软性约束力,不会对房价的调节起直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