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房改
基本解释
住建部酝酿二次房改
摘要
二次房改,从08年6月份以来一些专家学者不断提出,后终于引起了高层的注意。2009年10月,一个以住建部副部长齐骥牵头,住房公积金监管司、住房与改革发展司和政策研究中心等相关司局一把手参与的调研小组,已开始调研十年房改的得与失。探索住房制度该走一个什么样的模式。
二次房改-简介
2008年6月份以来一些专家学者不断提出的“二次房改”,作为住建部智囊团成员的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秦虹也曾公开表示:房地产制度建设滞后。房改迹象已然很明显,由此引发的疑问是,“二次房改”是重新回到过去的老路,还是在现有市场化的基础上对住房制度进行调整。无论是专家学者还是房地产开发商,他们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均表示:市场化依然是大趋势。
上述知情人表示,住建部限于职能,对于房价的控制有些力不从心,尤其是土地和信贷。鉴于此,此次房改路径将会从住建部调研开始,而后可能会由国务院出面设立住房改革协调小组来统一部署。
二次房改-背景
中国城镇居民的住房货币化补贴政策与市场房租房价严重脱节。对于城镇大多数中低收入居民来说,住房货币化早就名不符实,住房保障只能依赖政府。而政府很难有足够财力对多数居民提供住房保障,随着时间推移和新职工增多,这一矛盾将更加突出。中国需要重新审视城镇居民住房体制,考虑启动‘二次房改’。
“中国目前的城镇居民住房体制存在三大缺陷,迟早都必须深入进行改革。在确保改革方案思虑周全的前提下,二次房改越早进行越好。”专家刘慧勇说。
首先,货币化补贴政策与市场房租房价严重脱节。切实可行的住房货币化,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住房实物供给充分,二是货币化住房补贴的数额能够跟上房价和房租的实际涨幅。在1998年决定实行货币化改革时,中国并不具备上述两个条件。
其次,保障性住房建设与供给缺乏制度保障。中国现行住房保障制度,目标和供给对象定位模糊,供给方式和程序存在制度性漏洞。从原则上说,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对象应当包括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和进入城镇长期务工人员。在实施过程中,许多城市都面临无法准确界定住房保障对象的尴尬局面,政府很难有效地核实经济适用房购房者的实际收入水平。
再次,禁止单位提供住房实物保障也存在弊端:一是无法就近上班的城市职工将与日俱增;二是增加城市交通量和能耗,加重空气污染,不利于可持续发展;三是职工上下班时间长,增加疲劳,降低效率,对单位也不利;四是削弱保障性住房的周转性、流动性与分配使用合理性;五是保障性住房建设与供给的责任全由政府担负,难免漏洞百出。
二次房改-14名专家联名上书
2009年9月一则二次房改方案提交国土资源部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新闻,搅动了业界和社会关于房价大讨论的舆论氛围。14位房地产界专家联名上书,建议进行二次房改,并提交了二次房改的意见稿。 这份来自民间、旨在实现中国人“住有所居”梦想的二次房改建议,发起人便是辽宁省外经贸厅企管处原副处长、住宅法专家李明。李明认为中国的第一次房改取得了很高的成绩,但是发展到今天也出现了诸多问题,一是政府理论错位,以住房全面市场化理论排斥住房是准公共产品理论,重增长轻民生;其次是队伍错位,以开发商为基本队伍垄断经营,排斥政府非营利公益性的建房机构的住房保障职能,“亲商不亲民”;三是服务错位,制定政策服务于开发商的利益和政府自身利益,官商联手与民争利。
二次房改-核心内容
二次房改的核心内容,就是确立住房是准公共产品,基本方向就是由政府主导提供房屋住房服务。概括起来,就是“三种住房制度,三类供地方式,三支队伍参与”(三三制)。
三种住房制度指的是,针对低收入人群的保障性住房制度、针对中等收入家庭的公共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 (论坛 新闻)制度和针对高收入家庭的商品住房体制。而相应的三类供地方式也分别为,政府划拨方式供地、“四定两竞”招标用地和商品房的“招拍挂”方式供地。其中,公共住房实行定地价、定建房标准、定税费率、定5%利润率,竞房价、竞建设方案的四定两竞方式,是二次房改实现的一个必要条件,根本目的是为了解决中间阶层的夹心层问题。
二次房改-调研组成立
2009年10月,一个以住建部副部长齐骥牵头,住房公积金监管司、住房与改革发展司和政策研究中心等相关司局一把手参与的调研小组,已开始调研十年房改的得与失。住建部一知情人士透露“目的在于谋划下一步住房制度该走一个什么样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