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要
基本解释
(1).经常不变的准则、标准。《易·繫辞下》:“变动不居,周流六虚,上下无常,刚柔相易,不可为典要。” 韩康伯 注:“不可立定準也。” 孔颖达 疏:“上下所易皆不同,是不可为典常要会也。” 唐 元稹 《才识兼茂明於体用策·对》:“然臣所以上愚对,皆以指病陈术为典要。” 清 王夫之 《薑斋诗话》卷下:“‘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之説,不可恃为典要。” 周作人 《一年的长进》:“以前我也自以为是有所知的,在古今的贤哲里找到一位师傅,便可以据为典要,造成一种主见,评量一切,这倒是很简易的办法。”
(2).可靠的根据。 清 袁枚 《随园随笔·文人寓言》:“文人寓言不可为典要者,如《晏子春秋》二桃杀三士……其实并无其事也。” 陈垣 《<史讳举例>序》:“此三书同出一源,谬误颇多,不足为典要。”
(3).谓简要而有法度。《三国志·魏志·荀彧传》 裴松之 注引 张璠 《汉纪》:“﹝ 荀悦 ﹞被詔删《汉书》作《汉纪》三十篇,因事以明臧否,致有典要;其书大行于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