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夜权
基本解释
初夜权(Droit de seigneur)一词出现于中世纪的西欧,是指一地的领主具有享用和当地所有中下阶层女性第一次性交的权利。领主们的说法为少女第一次性交的落红是不祥之物,故此相信有权力地位的领主可以抵抗这种力量。
初夜权 - 概述
在古代,初夜权是封建主强制与农奴的新娘同宿第一夜的特权,这是封建主对农奴特别是妇女的一种野蛮的迫害。在中世纪欧洲、苏格兰、法国、德国、瑞士等国家公开用法律作了规定。这种历史现象,是古代群婚制在一些民族中的残留痕迹,也是一种婚俗。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说:在一些民族中,“新郎的朋友和亲属或请来参加婚礼的客人,在举行婚礼时,都可以提出古代遗留下来的对新娘的权利,新郎按次序是最后一个;在巴利阿里群岛和在非洲的奥及娄人中,在古代都是如此。在另一些民族中,则是由一个有公职的人,部落或氏族的头目、酋长、萨满、祭司、诸侯或其他不管是什么头衔的人,代表公社行使对新娘的初夜权。尽管新浪漫主义者极力掩盖这一事实,但这种初夜权至今还作为群婚的残余,存在于阿拉斯加地区的大多数居民”、“墨西哥北部的塔胡人”、“及其他民族中;在整个中世纪,它至少存在于原为克尔特人的各个国家中,例如在阿拉贡;在这些地方,它是直接由群婚传下来的。”
在16世纪的文献首先记载了初夜权,但历史学家所审视的记录中却只找到很薄弱的证据。在一些封建制度中,地主要求佃农结婚须得到地主的允准,这通常需要缴付款项。一些地方的基督教会也要新婚夫妇先缴付款项才可完婚。
英国王储查尔斯王子在英国威尔斯地区卡马森郡马德法伊村花100万英镑购买了当地一处庄园,作为他和卡米拉的度假别墅。然而,按照威尔斯地区一项有170多年历史的古老法令,作为“庄园主”,查尔斯将从此拥有马德法伊村裡所有新娘的“初夜权”,可以在新婚之夜夺走其贞操。除非新娘向其交纳50便士,才能逃过此劫。据1833年颁布的《威尔斯图解法典》中称:“庄园主将有权向其领地上所有结婚的人收取10先令(50便士),否则按照习俗,他可以在新婚第一夜与新娘过夜。”
初夜权很多时候亦会用来指在宗教上信众须把初夜献给教派中神圣的存在的一种权利,如古埃及有敬拜金牛的习俗,所谓的金牛是一种实际存在、较一般牛特别的牛,故当时的女性要把初夜献予新发现的金牛。又或者是在很多邪教中,教主以神的代表之名要求女信众共寝的教条之一。
由梅尔·吉勃逊执导与主演的电影《勇敢的心》(Brave heart)就反映了这个事情。
初夜权 - 古代各地习俗
第一种将初夜权奉献给神物。
古埃及有崇拜“金牛”之风,所谓“金牛”是体上有特别的斑纹的黑牡牛,据说这是生殖之神奥色里斯的化身。凡有“金牛”出身,祭司们就把它小心饲养,等过了四个月头,就送进“金牛庙”。“金牛”初到庙堂的40天内,男人不能去,只让女子在庙内裸体供奉,少女们纷纷把下体献给“金牛”,这是她们的一种宗教责任。
第二种将初夜权奉献给神的方法是以僧侣、祭司执行。
因为他们是神的代表。古代的印度王于新婚的三天内不得与新王妃接触,这三天要交给最高的僧侣和王妃共寝。
第三种是由酋长、地主、君主执行初夜权。
印度孟加拉的土著民族,处女非奉侍了兼祭司的酋长后,不得结婚。新西兰、尼加拉瓜、南美巴西等地都有这种风俗。古罗民的奥古斯都大帝曾对臣下的妻女主张这种权利。
法国布勒塔涅的风俗则是:第一夜献给基督,第二夜献给圣母,第三夜献给地主,第四夜才献给新郎。曾经是葡萄牙的圭内瓦有一种部族,其酋长不但能享受初夜权,而且要求得到相当的礼金。真是淫迹斑斑,磬竹难书。
第四种是由亲友和宾客行使初夜权。
非洲的利比亚人,把一切女子结婚的第一夜委身于来客,女子本身还认为这是一种荣誉。在淡路出岛,新郎出嫁的前夕,要由新郎的几个朋友带到森林中去,破坏她的处女身。同时,还有由新郎的父兄行使初夜权的。
第五种是由贱民、仆役及外地人行使初夜权。
菲律宾的一些土人之间,有特设的公吏专司此事。新喀利多尼亚的处女在结婚前,要用很高的报酬雇人“破瓜”。据日本学者南方熊楠叙述,从前松本正藏游印度,寄住在某贵族家,有一天主人竟卑躬屈节地请求他为女儿“破瓜”。
在《黑色的性行为》一书里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住在赤道附近的非洲部族有一种公开拍卖少女初夜权的习俗。他们的少女到了成熟期,其初夜权都要卖给任何想要的人。当天,少女全身被衣服包住,被人抬高在部落内巡回,然后在部落的广场中跪在洋伞下,围观的人可以用适当的代价和少女一起过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