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托
基本解释
拆托-释义
“托”一般是在不法商业行为中的,为的是赚取不义之财。托儿,《现代汉语词典》是这样解释的:指从旁诱人受骗上当的人。
而拆迁是政府行为,在拆迁过程中也出现了“托”,那么权力无疑就成了资本,参与了交易。
拆托-现象
南京出现“拆托”,勾结官员靠一块地赚2000万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及城乡建设的发展,建筑拆迁每一天都在上演着,“拆托”就是在拆迁领域中出现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一般以拆迁户“代表”或“代理人”的名义出现,在政府部门、拆迁单位和拆迁户之间周旋,采用各种手段谋取不法利益。
“拆托”首先要进行权力攻关,垫资收买权力。
例如:“拆托”徐善伟,了解到金陵职业教育中心原十五中校区被确定为拆迁地块后,即向该校原校长方静行贿4.5万元,以30万元的低价取得了该地块的承租权,并突击抢盖违章建筑1万余平方米。随后,徐又向包括白下区房产局原副局长杨三元在内的多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共41万元,使上述1万余平方米违章建筑作为合法建筑得到了近3千万元的拆迁补偿,扣除行贿和建筑成本,徐获利达2000余万元。”
“拆托”用41万元换取2000万元,这样的交易结果只有在权力参与交易时才能实现。因为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在权力部门眼里是无足轻重的,而41万元的获利是实打实的。由此可见,权力腐败极大地加重了国家和人民的负担,这笔不义之财被打入了发展地方经济的成本。
拆托-获利群体
随着大规模的拆迁,生意兴隆的不仅仅只有拆迁公司,从工程发包方、中间人、承包工程的拆迁公司、实际做工程的公司,到挖机出租商、渣土运输车、旧材料市场,都成为这条“拆托”利益链中的一环。对于他们而言,拆迁工地俨然是一座“金矿”。
拆托-成因
“拆托”是博弈不平等的产物
“拆托”之所以出现,主要有以下几种原因:
1、有利可图,即存在暴利空间;
2、无法可依,即拆迁领域代理人是合法还是非法难以界定;
3、有“山”可靠,即在政府部门有人脉背景;
4、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不平等的谈判关系;
6、有地方政府官员在这样的强取豪夺中也分到一杯羹。
拆托-影响
拆迁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的一场博弈,但在现实语境中,不管拆迁人是开发商还是某些地方政府,都处于明显的强势地位,这是一场不公平的博弈。因而,带血的拆迁悲剧就频频出现。而“拆托”的加入,更让这种博弈变得不公。
这是因为,“拆托”获取暴利的方式多是恐、吓、诈、闹、贿。“拆托”不但加剧了拆迁领域的矛盾,增加了拆迁成本,更影响到社会稳定和谐。
拆托-评论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提到,“如果有10%的利润,资本就会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资本就能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资本就会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资本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以上的利润,资本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去冒绞首的危险。”
而当失控的权力也成为官员的资本时,在利益的诱惑下,不但“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而且不一定有被“绞首的危险”。所以在拆迁造成的许多社会恶果中,权力寻租的官场腐败有助纣为虐的作用,这在“拆托”暴露出的问题里,让人们看见了在疯狂拆迁中,某些政府部门和相关权力的丑恶嘴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