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江
基本解释
(1). 明 代官名。全称提督操江,以副佥都御史为之,领上下 江 防之事。 清 顺治 元年沿置,兼巡抚 安 、 徽 、 宁 、 池 、 太 、 广 ,驻 安庆 。至 康熙 元年省操 江 所部十二营,改隶总督。始置 安徽 巡抚。因 明 代操江以副佥都御史为之,故亦有操江御史、操江都御史之称。《警世通言·苏知县罗衫再合》:“ 苏云 直至 南京 ,写下一张词状到操江御史衙门去出告。” 明 王琼 《双溪杂记》:“ 鑑 因是亦得转 南京 操江都御史。”参阅《明史·职官志四》、《清史稿·职官志三》。
(2).在 江 上操练兵卒。 清 孔尚任 《桃花扇·草檄》:“操 江 夜入 武昌门 ,鸡犬寂寥似野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