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捐款
基本解释
被捐款 - 简介
汶川地震后,一些单位或组织强迫个人捐款,以至出现个人重复“捐款”和从工资奖金扣款事件。
北大哲学系教授王海明赞同震后每个人 被捐款 “‘被’时代”的荒谬都必须被强制捐款:“很多人是把捐款当成善行,没有理解成责任和义务。”“在非常时刻,为国家做贡献更是一种责任,而不仅仅是善行,不捐献是不履行责任和义务。
被捐款形式
1、灾区献爱心 奖金捐款
向先生是沿江路某海鲜酒家的服务员。一天一张醒目的通知贴在员工上班打卡处,集团要所有员工“为灾区人民献爱心”,因此扣除奖金作捐款之用。此外,还要求再次捐款,规定在20元以上。对公司未经员工同意剥夺奖金的强迫性做法,大家都觉得不合理,但为了饭碗,只得忍气吞声。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员工说,估计上次捐得太少,公司觉得没面子,所以以扣奖金形式凑数。“每人被扣300元至数千元不等呢。”他无奈地说。“我被扣了500元,这个月只剩900多元了”。
2、自愿捐款 工资扣款
那天上班的时候,忽然收到了一份通知,通知上说是“自愿捐款”,捐款的理由是某某同志的儿媳妇得了某某病,看病需要一大笔费用,所以本着人道主义的原则,公司里号召大家“自愿捐款”。对着这份通知,大多数的人都表示了不屑,究其原因,是该同志的儿子是个小老板,家里很有钱,态度又很傲慢,与我们有业务来往,但人缘甚是不好。所以“自愿捐款”的人就很少。
可是到了第二天,一份通知下来了,里面表彰了一大部分捐款的人,名单中恰恰出现了我们的名字。这怎么回事呢?怎么文件上“自愿捐款”的名单里有我们的名字呢?我们明明没有捐款啊?
经过打电话确认,我们才恍然明白,原来我们被“捐款”了,所捐款的数额统统从工资里扣除。看来“自愿”也要经常被冠上“被”字了。就是这样让人心生无奈。
3、慈善行为 工资捐款
“我是年年‘被捐款'。”市民刘先生是一家事业单位的普通员工,每年工资里都会被不经协商地扣掉几百块钱。刘先生坦言,他不是反对献爱心,而是反对强制慈善行为。刘先生的“被捐款”言论是在一次酒桌上抛出的,当时就赢得了满堂喝彩。刘先生甚至认为,从某种意义上说,“被捐款”是对慈善本身的最大玷污。
4、新农村建设 分级捐款
某日收到了捐款通知:“为促进新农村建设,普及科普知识,我局要在平邑县油篓帮扶村新建一处农知图书室,筹款采取自愿捐赠的方式。经研究在职处级领导捐款不低于100元,科级不低于50元,一般人员不低于30元,多捐不限。请各党小组长、支部有关人员将款项收齐后于明天上午下班前交机关党委。”
评论
捐款不是收税,没有国家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公民也没有法定的义务,捐与不捐、捐多捐少都是公民的自由。但在政治化思维下,捐款变质为“工作表现”、“政治素质”,于是爱心奉献成了道德勒索。“被捐款”的背后体现出依法行政的不足,更是对私有财产的变相侵犯。
哈耶克对自由下过定义,他说,自由是这样一种状态,在此状态中,一些人对另一些人所施以的强制在社会中被减至最小可能之限度。一个人不受制于另一人或另一些人因专断意志而产生的强制状态,亦常被称之为个人自由状态。自由意味着,始终存在着一个人按其自己的决定和计划行事的可能性——我的理解是,在法律框架内自己按自己的决定和计划行事,自主决定自己的行为,自主尊重自己的意志,把自己的才智和资源用在使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事务上,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主动地选择、主动地负责,自由就是这样一种“主动语态”。而被动语态描述的则是那种一个人不能按自己意志行事、受制于另一个人强制的不自主状态:不是你主动做什么,而是被人强制做什么,你是宾语而不是主语。
这种被动,根本上是弱势的公民权利在强势的政府权力面前的被动,每一个“被”字短语之后,都有一个强势的权力主宰和操纵着一切。公民的自由,本就依赖着权利与权力的平衡,权力天然地强大,必须有一种制度对强大的权力进行限制和约束,使其在公民面前保持谦抑和顺从。法律筑建的坚固城堡使私人有一个确保自主的私域,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在这个私人领域中个人可以自主地决定自己的一切,政府无权干预,强制减至最低限度。如果个人权利与公共权力间缺乏这道坚固的法律堡垒,个人权利必然就是被主宰、被操纵、被侵犯的命运。“被”字描述的就是这种主宰与受制的格局。
中国的改革正努力将政府权力关进笼子中,正努力通过法律保障公民的自由,致力于将强制减至最低限度,可这样的改革是那样地艰难。在权力尚未被驯服、民权依然很弱势的情况下,“权利被戏弄”难以避免。在傲慢、强势的权力面前,公众总有一种非常被动的感觉,权力既然凌驾于法律之上,自然也就凌驾于民众之上,主宰着权利的命运。从“被就业”中提炼出的“被”字,正好击中了人们的这种焦虑,所以一出现就一语风行。
捐款改革
捐款是件好的公益事业,应该大量提倡,因为这种事业对于社会、国家或者个人都有着莫大的益处。然而,当今社会上,有人对这种好公益事业有着不可思议的举动。比如说,有的地方或者某个领导有如下的误解,把捐款的任务下达到单位或者个人,并且规定,每个干部或者职工,要捐款多少,或者不少于多少,有甚的是要在工资或者补助费里扣,于是有人就起来反对了,但是鉴于今天的下岗逼人的形势,有谁敢与硬碰硬呢?
如果捐款的方式改变了一下,那么,这种公益的事业,其将会变得更好。
首先就是要加大透明度。如果要加大透明度就必须让被捐款的单位或者个人,亲自拿着捐款箱,到各地去,并且说明是因什么或者何事而要求别人捐款。当被捐款者的代表,来到某单位或者群群众中间时,相信那些干部、职工或群众,将会自然而然地解囊相助了。也许在捐款者的心中有数,至少知道自己所捐的款,最终在什么地方或者归于何人使用。当然并不是说,捐款被某些人或者某些领导所挪用,然而由社会上有过这种现象,所以那些捐款者还是想不通,结果就导致许多人不愿意捐款就是其中的内因。因此说,为了方便群众,为了社会的这项公益事业的更好的发展,加大捐款的透明度是必要的。
另一个方式就是要让捐款人,在条件许可情况下;在他们愿意的条件下,捐款。而有的人连自己的生活都不能维持不了,要他捐款他会愿意吗?也有人由于观念没有改变而不愿意捐款的。比如吧,有的人总是认为捐款是那些领导为了自己的钱包或者政绩,而借助某种灾难而发起捐款活动的。那些拥有这种观念的人,即使他身有万贯,他是不会参与这种有益的社会公益事业的。其实捐就是在情愿或者情有可援的情况下开展的,而如果某些领导或者个人的确为了个人的政绩,用强硬的手段去要求干部或职工为了某事而捐款,那是一种什么样的行为?是不是坏的行为?笔者不敢加以定论,但至少不是捐款的行为,因为捐款应该是在情愿的基础上进行的。
总的说来,要别人捐款的方式很多,只要适应当地的具体情况,符合捐款人的条件,并说明捐款的目的,那么人人是会踊跃的慷慨解囊的。而那些若明若暗的捐款活动将会给对社会、国家和个人都有着消极作用,同时,也会对捐款这种社会公益事业有着破坏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