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复性腐败
基本解释
报复性腐败是指有些政府官员本想通过踏实工作获得升迁,而希望一次次落空,心态日益不满,最后竟用贪污公款的方式进行报复。
报复性腐败 - 概述
报复性腐败是指有些政府官员本想通过踏实工作获得升迁,而希望一次次落空,心态从不舒服变为不满,继而变为仇恨,仇恨单位、仇恨领导,最后竟用贪污公款的方式进行报复的现象。
报复性腐败 - 危害性
做人要有进取心,是对的。但是,必须有一个正确的心态和价值取向。尤其是作为中国机关工作人员,在对待个人前途问题上,更加应该保持一颗阳光的心态,不能唯官是求,更不能只要是仕途不顺,得不到提拔,就破罐子破摔,想通过贪污腐败来弥补内心的不平衡,这种由心理不平衡引发的腐败,就是“报复性腐败”。“报复性腐败”比普通腐败更加可怕,更加具有危害性。
报复性腐败 - 产生原因
除了心理不平衡、心态不端正之外,还是个人价值观、人生观的扭曲。在中国,有些机关工作人员,进了公务员队伍,就认为有了升官进爵的台阶,在工作上取得了一点成绩,就沾沾自喜、邀功领赏,认为就应该受到提拔、得到重用,全然不顾其他方面的条件和要求。而如果不提拔,不从自身找原因、找差距,而将责任错怪于单位、迁怒于领导,认为是故意刁难自己,而导致心理失衡,产生报复心理。报复性腐败之所以能够得逞,说到底,还是其手中有着可以腐败的“权力”,而该“权力”又不能很好的得到监管和约束,或者说在制度设计上有着可以钻的空子。
报复性腐败 - 遏制方法
强化教育
教育不是万能的,但是离开教育是万万不能的。对领导干部如此,对一般工作人员、中层干部更是如此。要通过教育,帮助干部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权力观。
完善制度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机关管理、干部使用,必须制度先行。特别是在干部的选任上,必须坚持做到凭实绩说话,以制度选人,不让老实人吃亏,不让钻营者得利。各地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应进一步改革完善用人制度,形成用人唯贤、能上能下的格局,用制度管人管事。
强化监管
小官大贪也罢,高官巨贪也成,都是因为其手中的权力失控、失范。因此,必须严格管理、严密监督,大力推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将权力运行在阳光下,规范在监督里,使公共权力没有机会和土壤腐败,同时要加大处罚力度。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问责,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绝不姑息,由此倒避当官为政者廉洁履职,让用权者不敢贪。
自我调适
心态决定状态,角度决定高度。机关工作人员,只有正确处理好个人和集体的关系、个人升迁与党和人民事业的关系,才能保持有一个良好的心态。要树立一种大局观念、民本思想,当个人问题与大局和民生问题发生冲突的时候,要能够主动调适、自觉调整,始终保持积极健康向上的最佳状态。
报复性腐败 - 反思
在中国许多腐败分子在落马前,举报人向上面控告,历经九死一生,举报信还往往转到腐败分子手中。总而言之,中国并没有建立一个顺畅的途径,让公职人员能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让他们能向上反映问题而不受打击报复,必须建立公职人员权利保障机制,让公职人员能对抗来自上级的违法违纪行为。
报复性腐败 - 典型代表
彭光伟,原系荣昌县林业局工作人员,本想通过踏实工作获得升迁,而希望一次次落空。他的心态从不舒服变为不满,继而变为仇恨,仇恨单位、仇恨领导,最后竟用贪污公款的方式进行报复。彭光伟因贪污公款23.4万元,被判刑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