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养公证
基本解释
包养公证 - 事件
领着二奶,老板欲办“包养公证”
2010年8月19日下午刚上班,一辆豪华轿车停在新郑市公证处门前,车上下来一对男女,男人40多岁,而女的20多岁。看上去,女孩清秀漂亮。两人直接进了公证处办公室,但并没直接立即办理业务。见室内都有人在办理公证,两人就在一个人少的办公室里坐了下来,并开始耐心等待,看上去似乎有难言之隐。一直等到5点多钟,前来办事的人都走完了,两人才凑上去说明来意。
原来,男子周某是个建筑公司老板,45岁;女孩王雨(化名),22岁,自称是周某公司的一名下属,两人要签订一份“雇用协议”,希望通过公证的方式,来保障协议的效力和履行。
协议中要求:周老板应当助王雨的弟弟读完大学,还要以王雨的名义,在新郑市某繁华地段购买一套价值超30万元的房子,但王雨得为周老板“工作五年”。
而让公证员意外的是,周老板在协议中,没有为王雨规定工作时间、工作条件、奖惩方式、纪律约束等权利义务。很明显,这是一份很不对等的协议。
包养公证 - 缘由
“为钱所困”,女孩当了老板二奶
如此公证,且两人年龄悬殊,公证员感觉蹊跷。原来,这是一份经过包装的“爱情协议”。公证员以需要单独做询问笔录和核实男方身份证明为由,把周某支开,和王雨单独聊了起来。经公证员耐心开导,王雨最终道出她和周某之间的扭曲爱情。
原来,王雨刚大学毕业,家住农村,家里为供她上大学花光了积蓄。目前,弟弟也考上了大学,家里急需要她挣钱周济。而她求职却处处碰壁。半年前,她无意中认识了周某。已婚的周某正经历婚姻“七年之痒”。遇到刚毕业的王雨后,周当即对王雨产生了好感。在周某“糖衣炮弹”和甜言蜜语的诱惑下,自小家庭贫困、找工作又四处碰壁的王雨坠入“情网”。两人交往不久就同居了,周某答应帮助王雨的弟弟上大学,除给王雨丰厚的生活费外,还答应给王雨买套大房子。
“聪明”的周某在感慨王雨温柔可人的同时,又怕因突然失去她而“蛋打鸡飞”。而王雨在残酷的现实面前,也迷失了自我,她担心周某说话不算话。两人经过商议后,欲签这份5年包养协议。
包养公证 - 结果
违反法律,公证处拒绝办理
公证员了解情况后,告诉王雨,她的这份协议违背了社会道德,对别人家庭、对自己都是一种伤害和不负责任,也违反《婚姻法》的规定,公证部门不能为其办理公证。随后,公证员又积极开导王雨,希望她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不要因为暂时的困难迷失了自我。当周某回到办公室时,公证员义正词严地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周某当场被批评得无语。
新郑市公证处主任赵红杰介绍,随着人们物质财富的增加和法律意识的提高,近年来,公证越来越多地为市民所接受,如果是真正的婚姻范围内的“爱情公证”,公证处可依法为其办理;而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违反法律的“另类公证”,则一概予以拒绝。
包养公证 - 常识
读报学法
新郑市公证处主任赵红杰提醒大家,在将自己与他人所签订协议提交公证前,要先留意协议内容是否合法。
以下三种协议是肯定不能“公证”的:一是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二是法律不能客观预见的,三是违反客观事实和法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