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粲
基本解释
(1).令罪人选精米以供祭祀。 秦 汉 时的一种刑罚,施于高级官员命妇及其后裔中的女子犯罪者。《汉书·惠帝纪》:“上造以上及内外公孙、耳孙有罪当刑及当为城旦舂者,皆耐为鬼薪白粲。” 颜师古 注引 应劭 曰:“坐择米使正白为白粲。”《汉书·刑法志》:“罪人狱已决,完为城旦舂,满三岁为鬼薪白粲。”《后汉书·章帝纪》:“繫囚鬼薪、白粲已上,皆减本罪各一等。” 李贤 注:“男子为鬼薪,取薪以给宗庙。女子为白粲,使择米白粲粲然。” 清 谭嗣同 《报贝元徵书》:“清理庶狱,分别轻繫重繫,使操作如白粲鬼薪之罚。”
(2).白米。《宋书·孝义传·何子平》:“ 扬州 辟从事史,月俸得白米,輒货市粟麦。人或问曰:‘所利无几,何足为烦?’ 子平 曰:‘尊老在东,不办常得生米,何心独饗白粲。’” 宋 苏轼 《送江公著知吉州》诗:“白粲连檣一万艘,红粧执乐三千指。” 明 王錂 《寻亲记·得胤》:“白粲表芹意,红叶不须题。” 清 梁绍壬 《两般秋雨盦随笔·须换银米》:“﹝ 顾威明 ﹞遂令家人从旁细数,计削去四十三茎,立取白粲三百石送之。鬚之遭际,亦奇矣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