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胎假
基本解释
安胎假 - 概述
安胎假,为了提升妇女生育意愿、提高台湾地区出生率,台湾当局日前宣布,将在劳工请假规则中增加孕妇安胎假,这一假期最长可达1年,台湾劳动部门根据正在修订的劳工请假规则,孕妇若出现身体不适或流产征兆,可持医院证明向雇主请“安胎假”,雇主不得拒绝,更不得任意解雇,否则劳动部门可依法介入调查,不过安胎假与育婴留职不同,不可享受薪资补贴。
制定目的
1、台湾当局表示,推动实施“安胎假”,是为了让有需求的妇女在怀孕期间得到更多照顾。
2、今后将进一步出台相应配套措施,以减少“安胎假”带来的人力资源损失。
3、基於大家都希望母子均安,政院将全力推动安胎假,利用情理法都能兼顾的方案,实施此制度。
4、在生育率低微的状况下,政院不仅要让妇女拥有休育婴假的权利,还将推动安胎假。
安胎假比育婴假更重要
职场妇女权益再进步!在生育率低微的状况下,政院不仅要让妇女拥有休育婴假的权利,还将推动安胎假。行政院长吴敦义2010年3月8日上午表示,基於大家都希望母子均安,政院将全力推动安胎假,利用情理法都能兼顾的方案,实施此制度。
吴揆表示,育婴假推动时,外界都很担忧,但实施後未发生不便的状况,他认为,安胎假比育婴假更重要,因为大家都希望母子均安。吴揆指出,安胎假实施後,若妇女怀胎,经诊疗有必要安胎,就能够安心请假安胎。吴揆表示,为了保障妇女和孩子的安全,安胎假只要有适当的配套,不仅妇女不会随便请安胎假,企业又因妇女是留职停薪,不用背负太多负担,希望大家都能一起推动此政策,用心保护对国家重要的妇女和婴儿。
针对政院推动的安胎假,劳委会主委王如玄日前指出,根据规划,安胎假最快将於今年5月底、6月初实施,最长可请假一年。王如玄并突显,雇主不能拒绝怀孕女性职工的安胎假,而在安胎假假期之内,休假者不能支持俸禄,但依旧保有劳保身分。